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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考察东汉文献,“树”的语义场有12个成员:树、木、丛、榛、薄、林、森、麓、薪、柴、樵、蒸。其中“树、木”二者存在着历时替换关系,其余9词在意义相近的同时,也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别。
关键词:语义场 东汉 树
本文旨在研究“树”的语义场在整个东汉时期的使用情况以及探讨语义场各成员之间的关系。通过考察,我们发现,东汉时与“树”相关的词有12个:1.树木类:树、木、丛、榛、薄;2.森林类:林、森、麓;3.烧柴类:薪、柴、樵、蒸。
一、树木类:树、木、丛、榛、薄
(一)泛指树木:树、木
树:本义为“栽树”。《说文》:“树,生植之总名。”段玉裁注:“植,立也。”《国语·晋语》:“夫坚树在始。”注:“树木也。”后动词的“栽种”义引申出动作的对象“树木”义(王风阳,1993)《广韵》:“树,木总名也。”《说文系传》:“树,木生植之总名。”这种意义的出现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如:《左传·昭公二年》:“有嘉树焉,宣子誉之。”
“树”在东汉普遍使用,在单独出现时多作宾语,或位于谓语后,成“动词+树”形式。如:
(1)稷为儿,以种树为戏。(《论衡·本性篇》)
或位于介词后,构成介宾短语。如:
(2)乃昔之月,鼠巢于树,野鹊变色。(《汉书·外戚传》)
“树”的构词能力很强,经常以复音词形式出现在文本中。经过整理,可以发现“树”有以下几种构词方式:a.动词+树,表达对树采取某种行动,如:伐树、种树、拔树等;b.树+植物名词,如:树木、树稼、树枝等;c.形容词+树,对树的形态进行详细描述,如:巨树、大树、枯树、老树、芬树等;d.树名+树,对某种树的专称,如:棠树、桃树、柳树、槐树、桂树、榆树、柏树、枣树、樗树等;e.树+方位词,说明在树的那个部位,如:树上、树下、树阴等;g.数字+树,表达树木的数量,如:一树等。还有其他的一些,如“珠树、玉树”等是传说中的神树,祥瑞而奢华,“山树、冢树、道树、陵树”等则具体说明了“树”所处的位置。
木:本义为“树木”。《说文》:“木,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草,下象其根。”“木”在东汉的使用情况与“树”类似,少单用,常以组合形式出现,其组合方式约有:a.动词+木,如:伐木、析木、摧木、拔木、刊木、种木、破木等;b.植物名词+木,如:林木、竹木、樛木、草木、树木、木草、丛木、材木、棘木等;c.形容词+木,如:巨木、枯木、大木、野木、山木等;d.树+方位词,如木下等。“木”又由“树木”义引申为“木材”“木料”等,如“木杖、木门、朽木”等。
“树”与“木”在东汉时,意义相近,用法相近,在文献中常会连用为“树木”。考察东汉文献,发现“树木”例者凡21,皆与现代汉语中的“树木”义相同。如:
(3)岑彭伐树木开道,直出黎丘(《东观汉记·岑彭》)
但细加分析,“木”的灵活性远不如“树”。首先,“树”能直接和数字连用,如“一树”;其次,在表示某类具体的树名时,“树”能与各特指树名连用,几乎不受限制,如“槐树、柏树、枣树”等,但“木”对此结构的运用则较为拘束,很少见到“树名+木”这一结构的词语。
既然“树”与“木”的意义如此相近,那么,它们之间存不存在某种替换关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详细考察二者在东汉的使用情况,并考虑到西汉和魏晋时期的情况。
表1:“树”之“树木”义在东汉的使用情况
论衡 潜夫论 东观汉记 太平经 风俗通义 汉书
总计 63 4 20 11 11 95
树木 41 1 14 5 10 48
表2:“木”之“树木”义在东汉的使用情况
论衡 潜夫论 东观汉记 太平经 风俗通义 汉书
总计 202 21 9 109 28 281
树木 84 10 5 55 3 95
西汉文献,我们以《史记》和《淮南子》为基本资料。在这两部作品中,“木”的“树木”义凡168例,而“树”仅为54例,可以看出,西汉表“树木”时大体还是以“木”为多;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文献的考察,我们以《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的魏晋部分为资料。在资料中,“树”表“树木”义凡103例,而“木”为124例。
综合以上各数据不难看出,在东汉表“树木”义时,“树”与“木”在使用频率上相差无几,但当将二者与各自的出现总次数相比,却能看出差别:“树”的“树木”义出现的概率为10:17,超过了50%,而“木”的“树木”义的出现概率约为4:11,远低于50%这个比例,究其原因,是“木”的引申义“木料、木材”开始崭露头角,且与其本义“树木”发生激烈角逐;而“木”的引申义“树木”则力压其本义“栽种”。事实上,在“树”语义场中,最早成为基本词的是“木”。早在春秋之前,表“树木”义的仅有“木”,之后于春秋战国时期,“树”的“树木”义开始出现,如《荀子·劝学》:“树成荫而众鸟息焉。”此时的“树”义还处于弱势阶段。但随着语言的发展,“树”的本义“栽种”这一角色逐渐由“种”来扮演,随着本义影响力的削弱,伴之而来的是引申义“树木”的强势扩张;而“木”的“树木”义的影响范围则不断被其“木材、木料”义所压缩。就这样此消彼长,大约在两汉时期,表“树木”概念的“树”在口语上已基本取代“木”,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语言上的“树”也已基本取代了“木”(汪维辉,2000)。到了现代,“树”已完全成为了名词,其古义也只存在于“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之类的成语里。而“木”也常用于“木料、木材”义,其“树木义”只有在“树木”“草木”“枯木”“朽木”等固定词组里能见到了。
(二)丛生之木:丛、榛、薄
丛:《说文》:“丛聚也。”“丛”与“聚、凑”同源,皆表“会、聚”义。表丛生的灌木丛林,则是其动词的名词化。目前在东汉文献中所发现的名词性的“丛”用例仅为4例,且皆为双音词。如:
(4)山谷为之风飙,林丛为之生尘。(《汉书·扬雄传》)
(5)天上急禁绝火烧山林丛木之乡。(《太平经·卷一百十八》)
榛:《广雅·释木》:“木藂生曰榛。”东汉文献里的“榛”用例仅为2,且皆为词语“榛榛”。“榛榛”, 草木丛生貌。如:
(6)枳棘之榛榛兮,蝯穴拟而不敢下。(《汉书·扬雄传》)
薄:《说文》:“薄,林薄也。”《淮南子·俶真》:“兽走丛薄之中”;高诱注:“聚木曰丛,深草曰薄。”“薄”就是指草木丛生。“薄”的出现次数极少,目前仅发现2例。如:
(7)列新雉于林薄。(《汉书·扬雄传》)
二、森林类:林、森、麓
林:《说文》:“平地有丛木曰林。”《风俗通·山泽》:“林,树木之所以丛生也。”“林”表“树林”义在东汉较为普遍,当前共发现121例。“林”可单独出现。如:
(8)使孟贲登山,冯妇入林,亦无此害也。(《论衡·遭虎篇》)
“林”更倾向于与其他词语相组合,目前所发现的词组有:山林49①,树林3,林丛3,桑林7,竹林3,桃林1,林泽3,茂林3,阴林2,深林1,林麓1。
麓:《说文》:“麓,林属于山为麓。”按,山足大林也。《周礼》:“林衡每大林麓。”郑玄注:“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也就是生长在山脚的林木。“麓”在文献中共找到21例,皆表“山脚之林”,目前尚未发现其单独使用的语例,常以固定词语形式出现,如:大麓8,林麓1,沙麓7。
(9)使入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论衡·吉验篇》)
(10)釐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麓崩”。(《风俗通义·五行志》)
(11)以为昔在二帝、三王,宫馆、台榭、沼池、苑囿、林麓、薮泽,财足以奉郊庙、御宾客、充庖厨而已,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汉书·扬雄传》)
森:《说文》:“森,木多貌。”《字林》:“林多木长貌。”“森”在东汉出现极少,目前为止也仅找出1例。如:
(12)马融《长笛赋》:“森槮柞朴。”李善注:“森槮,木长貌。”
“林”“森”“麓”都是表树多,但“森”只是笼统地描述树木多,而“林”则偏指平地上的树林,“麓”偏指山脚的树林,三者侧重点不同。
三、烧柴类:薪、柴、樵、蒸
薪:《说文》:“薪,荛也。”《礼记·月令》:“收秩薪柴。”郑玄注:“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令束谓之柴。”东汉文献中“薪”表“柴火”者凡41,常出现在动词后作宾语。如:
(13)使富贵若凿沟伐薪,加勉力之趋,致强健之势,凿不休则沟深,斧不止则薪多,无命之人,皆得所愿,安得贫贱凶危之患哉。(《论衡·命禄篇》)
另还有“持薪”“砍薪”“抱薪”等。考诸用例,“薪”或与“樵”连用为“薪樵4”,或与“柴”连用为“薪柴1”。此外,“薪”还有一特殊用例:
(14)当夏五月,有披裘而薪者,季子呼薪者曰:“取彼地金来。”(《论衡·书虚篇》)
这里的“薪”为动词“砍柴”义,属名词活用为动词。
柴:《说文》:“柴,小木散材也。”《楚辞·愍命》:“树枳棘与薪柴。”注:“枯枝为柴。”东汉文献中,“柴”表“柴火”者16例,出现较多的双音词为:燔柴5,木柴1,薪柴1。与“薪”相同,“柴”常处于动词后。如:
(15)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东观汉记·王良》)
樵:《说文》:“樵,散木也。”“樵”作名词,在东汉文献里仅于《汉书》中发现6例,其中5例皆以“薪樵”出现。如:
(16)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食货志》)
还有“樵蒸”1例:
(17)《扬雄传》:“樵蒸焜上。”吕向注:“樵蒸,炬火也。”
蒸:《诗·小雅·无羊》:“以薪以蒸。”郑玄笺:“粗曰薪,细曰蒸。”“蒸”的“柴火”义在东汉文献中仅出现2例。如:
(18)蒸所与众山之材干同也,〔伐〕以为蒸,熏以火,烟热究浃,光色泽润,爇之於堂,其耀浩广,火灶之效加也。(《论衡·量知篇》)
“薪”“柴”“樵”“蒸”为同义词,都表“生火、做饭用的柴”。在文本中,我们已多次发现其连用的例子,如“薪柴”“薪樵”“樵蒸”等,都是泛指“木柴”。但若加以详细分析,仍能找出这四者之间的区别:郑玄曰:“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令束谓之柴”,可见,“薪”是较粗大的木柴,而“柴”则要细小些。“樵”为“散木”,也就是砍下的或折断了的木柴,而“柴”则是“樵”的结果,所以总是指枝薪(龙丹,2008);“蒸”为“折麻中幹也”,也就是扒过麻剩下的麻杆叫“蒸”,因此细小的柴火也叫做“蒸”了。但这些区别太过细微,在具体使用中通常都会将其忽略。
东汉时“树”的语义场成员共12个,它们分别是表泛指的“树、木”,表丛生之木的“丛、榛、薄”,表森林的“林、森、麓”以及表柴火的“薪、柴、樵、蒸”。其中,以“树”为代表词。关于“树”与“木”之间的历时演变,概括地说,在春秋以前,“木”为表“树木”义的唯一代表词。战国后,“树”也有了“树木”义,并与“木”展开了竞争。随着语言的发展,“树”的义项里,“树木”义战胜了本义“栽种”,取得主导地位,并在使用中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而“木”则刚好相反,其“树木”义遭到了“木材、木料”义的打压,逐渐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随着汉语的发展越来越明显,终于在东汉以后,在表“树木”概念上,“树”基本取代了“木”。至现代汉语,“树”已成为此概念的代表词,而“木”,除了一些成语外,已基本退出了“树木”义的舞台。
注 释:
①词语下方的数字为该词在文献中所出现的次数。
参考文献:
[1]王凤阳.古辞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
[2]汪维辉.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3]龙丹.魏晋核心词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
[4]吴宝安.西汉核心词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刘晓静 湖北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 430074)
关键词:语义场 东汉 树
本文旨在研究“树”的语义场在整个东汉时期的使用情况以及探讨语义场各成员之间的关系。通过考察,我们发现,东汉时与“树”相关的词有12个:1.树木类:树、木、丛、榛、薄;2.森林类:林、森、麓;3.烧柴类:薪、柴、樵、蒸。
一、树木类:树、木、丛、榛、薄
(一)泛指树木:树、木
树:本义为“栽树”。《说文》:“树,生植之总名。”段玉裁注:“植,立也。”《国语·晋语》:“夫坚树在始。”注:“树木也。”后动词的“栽种”义引申出动作的对象“树木”义(王风阳,1993)《广韵》:“树,木总名也。”《说文系传》:“树,木生植之总名。”这种意义的出现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如:《左传·昭公二年》:“有嘉树焉,宣子誉之。”
“树”在东汉普遍使用,在单独出现时多作宾语,或位于谓语后,成“动词+树”形式。如:
(1)稷为儿,以种树为戏。(《论衡·本性篇》)
或位于介词后,构成介宾短语。如:
(2)乃昔之月,鼠巢于树,野鹊变色。(《汉书·外戚传》)
“树”的构词能力很强,经常以复音词形式出现在文本中。经过整理,可以发现“树”有以下几种构词方式:a.动词+树,表达对树采取某种行动,如:伐树、种树、拔树等;b.树+植物名词,如:树木、树稼、树枝等;c.形容词+树,对树的形态进行详细描述,如:巨树、大树、枯树、老树、芬树等;d.树名+树,对某种树的专称,如:棠树、桃树、柳树、槐树、桂树、榆树、柏树、枣树、樗树等;e.树+方位词,说明在树的那个部位,如:树上、树下、树阴等;g.数字+树,表达树木的数量,如:一树等。还有其他的一些,如“珠树、玉树”等是传说中的神树,祥瑞而奢华,“山树、冢树、道树、陵树”等则具体说明了“树”所处的位置。
木:本义为“树木”。《说文》:“木,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草,下象其根。”“木”在东汉的使用情况与“树”类似,少单用,常以组合形式出现,其组合方式约有:a.动词+木,如:伐木、析木、摧木、拔木、刊木、种木、破木等;b.植物名词+木,如:林木、竹木、樛木、草木、树木、木草、丛木、材木、棘木等;c.形容词+木,如:巨木、枯木、大木、野木、山木等;d.树+方位词,如木下等。“木”又由“树木”义引申为“木材”“木料”等,如“木杖、木门、朽木”等。
“树”与“木”在东汉时,意义相近,用法相近,在文献中常会连用为“树木”。考察东汉文献,发现“树木”例者凡21,皆与现代汉语中的“树木”义相同。如:
(3)岑彭伐树木开道,直出黎丘(《东观汉记·岑彭》)
但细加分析,“木”的灵活性远不如“树”。首先,“树”能直接和数字连用,如“一树”;其次,在表示某类具体的树名时,“树”能与各特指树名连用,几乎不受限制,如“槐树、柏树、枣树”等,但“木”对此结构的运用则较为拘束,很少见到“树名+木”这一结构的词语。
既然“树”与“木”的意义如此相近,那么,它们之间存不存在某种替换关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详细考察二者在东汉的使用情况,并考虑到西汉和魏晋时期的情况。
表1:“树”之“树木”义在东汉的使用情况
论衡 潜夫论 东观汉记 太平经 风俗通义 汉书
总计 63 4 20 11 11 95
树木 41 1 14 5 10 48
表2:“木”之“树木”义在东汉的使用情况
论衡 潜夫论 东观汉记 太平经 风俗通义 汉书
总计 202 21 9 109 28 281
树木 84 10 5 55 3 95
西汉文献,我们以《史记》和《淮南子》为基本资料。在这两部作品中,“木”的“树木”义凡168例,而“树”仅为54例,可以看出,西汉表“树木”时大体还是以“木”为多;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文献的考察,我们以《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的魏晋部分为资料。在资料中,“树”表“树木”义凡103例,而“木”为124例。
综合以上各数据不难看出,在东汉表“树木”义时,“树”与“木”在使用频率上相差无几,但当将二者与各自的出现总次数相比,却能看出差别:“树”的“树木”义出现的概率为10:17,超过了50%,而“木”的“树木”义的出现概率约为4:11,远低于50%这个比例,究其原因,是“木”的引申义“木料、木材”开始崭露头角,且与其本义“树木”发生激烈角逐;而“木”的引申义“树木”则力压其本义“栽种”。事实上,在“树”语义场中,最早成为基本词的是“木”。早在春秋之前,表“树木”义的仅有“木”,之后于春秋战国时期,“树”的“树木”义开始出现,如《荀子·劝学》:“树成荫而众鸟息焉。”此时的“树”义还处于弱势阶段。但随着语言的发展,“树”的本义“栽种”这一角色逐渐由“种”来扮演,随着本义影响力的削弱,伴之而来的是引申义“树木”的强势扩张;而“木”的“树木”义的影响范围则不断被其“木材、木料”义所压缩。就这样此消彼长,大约在两汉时期,表“树木”概念的“树”在口语上已基本取代“木”,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语言上的“树”也已基本取代了“木”(汪维辉,2000)。到了现代,“树”已完全成为了名词,其古义也只存在于“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之类的成语里。而“木”也常用于“木料、木材”义,其“树木义”只有在“树木”“草木”“枯木”“朽木”等固定词组里能见到了。
(二)丛生之木:丛、榛、薄
丛:《说文》:“丛聚也。”“丛”与“聚、凑”同源,皆表“会、聚”义。表丛生的灌木丛林,则是其动词的名词化。目前在东汉文献中所发现的名词性的“丛”用例仅为4例,且皆为双音词。如:
(4)山谷为之风飙,林丛为之生尘。(《汉书·扬雄传》)
(5)天上急禁绝火烧山林丛木之乡。(《太平经·卷一百十八》)
榛:《广雅·释木》:“木藂生曰榛。”东汉文献里的“榛”用例仅为2,且皆为词语“榛榛”。“榛榛”, 草木丛生貌。如:
(6)枳棘之榛榛兮,蝯穴拟而不敢下。(《汉书·扬雄传》)
薄:《说文》:“薄,林薄也。”《淮南子·俶真》:“兽走丛薄之中”;高诱注:“聚木曰丛,深草曰薄。”“薄”就是指草木丛生。“薄”的出现次数极少,目前仅发现2例。如:
(7)列新雉于林薄。(《汉书·扬雄传》)
二、森林类:林、森、麓
林:《说文》:“平地有丛木曰林。”《风俗通·山泽》:“林,树木之所以丛生也。”“林”表“树林”义在东汉较为普遍,当前共发现121例。“林”可单独出现。如:
(8)使孟贲登山,冯妇入林,亦无此害也。(《论衡·遭虎篇》)
“林”更倾向于与其他词语相组合,目前所发现的词组有:山林49①,树林3,林丛3,桑林7,竹林3,桃林1,林泽3,茂林3,阴林2,深林1,林麓1。
麓:《说文》:“麓,林属于山为麓。”按,山足大林也。《周礼》:“林衡每大林麓。”郑玄注:“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也就是生长在山脚的林木。“麓”在文献中共找到21例,皆表“山脚之林”,目前尚未发现其单独使用的语例,常以固定词语形式出现,如:大麓8,林麓1,沙麓7。
(9)使入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论衡·吉验篇》)
(10)釐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麓崩”。(《风俗通义·五行志》)
(11)以为昔在二帝、三王,宫馆、台榭、沼池、苑囿、林麓、薮泽,财足以奉郊庙、御宾客、充庖厨而已,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汉书·扬雄传》)
森:《说文》:“森,木多貌。”《字林》:“林多木长貌。”“森”在东汉出现极少,目前为止也仅找出1例。如:
(12)马融《长笛赋》:“森槮柞朴。”李善注:“森槮,木长貌。”
“林”“森”“麓”都是表树多,但“森”只是笼统地描述树木多,而“林”则偏指平地上的树林,“麓”偏指山脚的树林,三者侧重点不同。
三、烧柴类:薪、柴、樵、蒸
薪:《说文》:“薪,荛也。”《礼记·月令》:“收秩薪柴。”郑玄注:“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令束谓之柴。”东汉文献中“薪”表“柴火”者凡41,常出现在动词后作宾语。如:
(13)使富贵若凿沟伐薪,加勉力之趋,致强健之势,凿不休则沟深,斧不止则薪多,无命之人,皆得所愿,安得贫贱凶危之患哉。(《论衡·命禄篇》)
另还有“持薪”“砍薪”“抱薪”等。考诸用例,“薪”或与“樵”连用为“薪樵4”,或与“柴”连用为“薪柴1”。此外,“薪”还有一特殊用例:
(14)当夏五月,有披裘而薪者,季子呼薪者曰:“取彼地金来。”(《论衡·书虚篇》)
这里的“薪”为动词“砍柴”义,属名词活用为动词。
柴:《说文》:“柴,小木散材也。”《楚辞·愍命》:“树枳棘与薪柴。”注:“枯枝为柴。”东汉文献中,“柴”表“柴火”者16例,出现较多的双音词为:燔柴5,木柴1,薪柴1。与“薪”相同,“柴”常处于动词后。如:
(15)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东观汉记·王良》)
樵:《说文》:“樵,散木也。”“樵”作名词,在东汉文献里仅于《汉书》中发现6例,其中5例皆以“薪樵”出现。如:
(16)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食货志》)
还有“樵蒸”1例:
(17)《扬雄传》:“樵蒸焜上。”吕向注:“樵蒸,炬火也。”
蒸:《诗·小雅·无羊》:“以薪以蒸。”郑玄笺:“粗曰薪,细曰蒸。”“蒸”的“柴火”义在东汉文献中仅出现2例。如:
(18)蒸所与众山之材干同也,〔伐〕以为蒸,熏以火,烟热究浃,光色泽润,爇之於堂,其耀浩广,火灶之效加也。(《论衡·量知篇》)
“薪”“柴”“樵”“蒸”为同义词,都表“生火、做饭用的柴”。在文本中,我们已多次发现其连用的例子,如“薪柴”“薪樵”“樵蒸”等,都是泛指“木柴”。但若加以详细分析,仍能找出这四者之间的区别:郑玄曰:“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令束谓之柴”,可见,“薪”是较粗大的木柴,而“柴”则要细小些。“樵”为“散木”,也就是砍下的或折断了的木柴,而“柴”则是“樵”的结果,所以总是指枝薪(龙丹,2008);“蒸”为“折麻中幹也”,也就是扒过麻剩下的麻杆叫“蒸”,因此细小的柴火也叫做“蒸”了。但这些区别太过细微,在具体使用中通常都会将其忽略。
东汉时“树”的语义场成员共12个,它们分别是表泛指的“树、木”,表丛生之木的“丛、榛、薄”,表森林的“林、森、麓”以及表柴火的“薪、柴、樵、蒸”。其中,以“树”为代表词。关于“树”与“木”之间的历时演变,概括地说,在春秋以前,“木”为表“树木”义的唯一代表词。战国后,“树”也有了“树木”义,并与“木”展开了竞争。随着语言的发展,“树”的义项里,“树木”义战胜了本义“栽种”,取得主导地位,并在使用中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而“木”则刚好相反,其“树木”义遭到了“木材、木料”义的打压,逐渐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随着汉语的发展越来越明显,终于在东汉以后,在表“树木”概念上,“树”基本取代了“木”。至现代汉语,“树”已成为此概念的代表词,而“木”,除了一些成语外,已基本退出了“树木”义的舞台。
注 释:
①词语下方的数字为该词在文献中所出现的次数。
参考文献:
[1]王凤阳.古辞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
[2]汪维辉.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3]龙丹.魏晋核心词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
[4]吴宝安.西汉核心词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刘晓静 湖北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 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