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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部分对中年级的习作明确提出了以下阶段性目标:“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这些目标对于三年级的作文教学来说,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激发学生写作兴趣和写作愿望,引导学生学会如何写好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