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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办案水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2012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1.案件总量。201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件,比2011年减少60%。其中受理77件,比2011年减少67.09%,不予受理及依法作其他处理的21件。已结案件60件。见表1。
表1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及结案情况
(单位:件)
2.申请复议事项分类。2012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人事行政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55件,占56.12%;养老保险21件,占21.43%;人事行政6件,占6.12%;劳动监察2件,占2.04%;行政审批1件,占1.02%;其他13件,占13.27%。见表2。
表2 2011年、2012年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案由分类
(单位:件)
从表2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上述两类案件的总量虽然分别比2011年下降24.66%和86.54%,但仍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77.55%;其中,工伤保险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56.12%,养老保险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21.43%。
3.处理情况。在2012年已审结的60件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54件,占90%;撤销和责令履行5件,占8.33%;作其他处理1件,占1.67%。见表3。
表3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
(单位:件)
从表3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作其他处理的分别比2011年下降了0.31个百分点、5.47个百分点,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增加了5.78个百分点。
(二)被复议的情况
2012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加复议,作出复议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材料,履行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职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被复议119件,比2011年减少195件,减幅62.1%。在被复议的119件中,由地市以下部门处理109件,由省级部门处理10件。
(三)行政应诉情况
1.案件总量。201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84件,与2011年基本持平。
2.案件事由。2012年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劳动监察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132件,占71.74%;养老保险36件,占19.56%;劳动监察5件,占2.72%;行政不作为2件,占1.09%;行政审批1件,占0.54%;其他 8件,占4.35%。 见表4。
表4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事由分类
(单位:件)
从表4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中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占全区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91.3%,工伤保险比2011年上升13.27个百分点,养老保险比2011年下降12.68个百分点。同时,案件涉及范围呈多样化趋势。
3.处理情况。2012年已审结140件,未结44件。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103件,占73.57%;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14件,占10%,作其他处理23件,占16.43%。见表5。
表5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处理情况
(单位:件)
从表5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应诉案件中,维持的比2011年下降11.77个百分点;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作其他处理的分别上升5.69个百分点、6.09个百分点。
二、主要特点
(一)与2011年相比,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1.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和被复议案件数量分别下降了60% 和62.10%。下降的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大幅度减少。2011年7月起,除对特殊工种和政策性提前退休仍需审批外,其他退休一律不再实施退休审批。因此,因退休审批引发的养老保险行政争议数量大幅减少;二是群体申请复议的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三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行政复议不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工伤(亡)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亡)认定不服而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应诉案件基本持平。2012年与2011年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持平,说明近年来我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总体保持稳定,波动不大。究其原因是作为行政应诉案件两个主要来源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此消彼长:一是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后,我区新增参保职工65万人,工伤保险方面的诉求最为集中,诉讼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二是另一个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源的养老保险诉讼案件有所减少。
(二)工伤保险案件占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的比例仍居于首位
2012年工伤保险案件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中分别占71.74%和56.12%。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开展,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维权意识增强。二是由于工伤涉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无论是否认定工伤,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是由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工伤保险案件处理难度增大。
(三)从审结处理情况看,2012年全区案件纠错率有所提高
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占已审结案件的8.33%,比2011年提高了5.78个百分点,表明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一是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能够通过学习和培训等方式,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问题
(一)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取证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些具体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仍存在不仔细审查材料和证据、不重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核实,仅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就作出认定的情况,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由此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责令重作。
(二)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仍需不断提高。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少,更缺乏专职专业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往往身兼多职,需要应对各类繁重的事务。同时,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程序、证据规则及执法依据等掌握和理解不够,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处理应对不及时。另外,仍存在部分基层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制定成文时校对不仔细,因内容和程序方面的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有瑕疵或无效,从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征缴力度,促使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效地减少争议和诉讼发生。
(二)进一步更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举办讲座、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制度等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方式,规范行政行为。
(四)积极建立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机制,努力争取与人民法院取得统一对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规律等方面的共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水平。
一、2012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1.案件总量。201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件,比2011年减少60%。其中受理77件,比2011年减少67.09%,不予受理及依法作其他处理的21件。已结案件60件。见表1。
表1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及结案情况
(单位:件)
2.申请复议事项分类。2012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人事行政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55件,占56.12%;养老保险21件,占21.43%;人事行政6件,占6.12%;劳动监察2件,占2.04%;行政审批1件,占1.02%;其他13件,占13.27%。见表2。
表2 2011年、2012年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案由分类
(单位:件)
从表2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上述两类案件的总量虽然分别比2011年下降24.66%和86.54%,但仍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77.55%;其中,工伤保险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56.12%,养老保险占全区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的21.43%。
3.处理情况。在2012年已审结的60件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54件,占90%;撤销和责令履行5件,占8.33%;作其他处理1件,占1.67%。见表3。
表3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
(单位:件)
从表3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作其他处理的分别比2011年下降了0.31个百分点、5.47个百分点,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增加了5.78个百分点。
(二)被复议的情况
2012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加复议,作出复议答复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材料,履行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职责。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被复议119件,比2011年减少195件,减幅62.1%。在被复议的119件中,由地市以下部门处理109件,由省级部门处理10件。
(三)行政应诉情况
1.案件总量。2012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处理行政应诉案件184件,与2011年基本持平。
2.案件事由。2012年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劳动监察等事项。其中工伤保险132件,占71.74%;养老保险36件,占19.56%;劳动监察5件,占2.72%;行政不作为2件,占1.09%;行政审批1件,占0.54%;其他 8件,占4.35%。 见表4。
表4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事由分类
(单位:件)
从表4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中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占全区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91.3%,工伤保险比2011年上升13.27个百分点,养老保险比2011年下降12.68个百分点。同时,案件涉及范围呈多样化趋势。
3.处理情况。2012年已审结140件,未结44件。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103件,占73.57%;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14件,占10%,作其他处理23件,占16.43%。见表5。
表5 2011年、201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处理情况
(单位:件)
从表5可以看出,2012年全区已审结行政应诉案件中,维持的比2011年下降11.77个百分点;撤销和限期履行职责、作其他处理的分别上升5.69个百分点、6.09个百分点。
二、主要特点
(一)与2011年相比,2012年全区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1.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和被复议案件数量分别下降了60% 和62.10%。下降的原因:一是养老保险行政争议大幅度减少。2011年7月起,除对特殊工种和政策性提前退休仍需审批外,其他退休一律不再实施退休审批。因此,因退休审批引发的养老保险行政争议数量大幅减少;二是群体申请复议的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三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行政复议不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工伤(亡)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亡)认定不服而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应诉案件基本持平。2012年与2011年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基本持平,说明近年来我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总体保持稳定,波动不大。究其原因是作为行政应诉案件两个主要来源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此消彼长:一是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后,我区新增参保职工65万人,工伤保险方面的诉求最为集中,诉讼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二是另一个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源的养老保险诉讼案件有所减少。
(二)工伤保险案件占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的比例仍居于首位
2012年工伤保险案件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中分别占71.74%和56.12%。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开展,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维权意识增强。二是由于工伤涉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诸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无论是否认定工伤,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三是由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工伤保险案件处理难度增大。
(三)从审结处理情况看,2012年全区案件纠错率有所提高
2012年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责令履行的占已审结案件的8.33%,比2011年提高了5.78个百分点,表明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一是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能够通过学习和培训等方式,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存在问题
(一)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取证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些具体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仍存在不仔细审查材料和证据、不重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核实,仅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就作出认定的情况,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由此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责令重作。
(二)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仍需不断提高。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少,更缺乏专职专业执法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往往身兼多职,需要应对各类繁重的事务。同时,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程序、证据规则及执法依据等掌握和理解不够,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处理应对不及时。另外,仍存在部分基层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制定成文时校对不仔细,因内容和程序方面的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有瑕疵或无效,从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征缴力度,促使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效地减少争议和诉讼发生。
(二)进一步更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举办讲座、召开典型案例研讨会、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制度等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方式,规范行政行为。
(四)积极建立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机制,努力争取与人民法院取得统一对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规律等方面的共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