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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物遗址是我国文化遗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构成我国中华五千年辉煌历史文明的主体,同时也是我国文明曾经高度发达对世界文明与进步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历史见证。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往往是文物遗址遭受破坏的高危险期。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如何保护好大遗址是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任务。文章将以文物遗址保护作为研究对象 ,旨在研究关于文物遗址保护及传承策略。
关键词:文物遗址;保护;传承策略;研究
一、文物遗址保护当前面临的问题和矛盾
文物遗址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7年国务院提出要加强文物遗址的保护(注: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关于文物遗址保护”——“把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策略规划;充分考虑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从根本上改变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尽管如此,但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文物遗址保护依然面临种种难题,概括地讲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包括本体保护和环境控制的问题;二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问题,涉及与当地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以及发展的矛盾,包括林业、农业、产业、土地、城建、策略规划、水利、旅游等,而社会经济层面面临的问题最复杂、最难以解决。另外,文物遗址的保护经费的投入是巨大的,要研究的课题是多方面的、多学科的。具体来讲,我国文物遗址保护当前仍然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有:
文物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各级政府应有的认识。“在文物遗址保护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政策倾斜、行政干预乃至更为重要的财力投入方面,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事情都比较难办”。文物遗址保护更多属于公益性投入,对地方政府来讲,其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强调的是发展地方经济,看重的是眼前利益,考虑的是任内的政绩,因此往往忽视文物遗址的保护,更不愿投入资金保护。在城乡建设、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忽视对文物遗址的保护和协调,违章建筑不断,没有依法将文物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特别是观赏性不强、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或产出比较慢的文物遗址,往往被视为包袱或搁置不管。
对文物遗址进行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一方面,文物遗址保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为了一地一时的经济发展,为了一届政府的政绩,却对一些观赏性强、影响力大的文物遗址投入巨资进行急功近利的开发利用,在遗址保护区内乱建商业设施、营运设施和娱乐设施,甚至为了搞轰动效应吸引观众,对遗址中的大墓进行发掘,如90年代末本世纪初陕西对秦始皇陵、阳陵等的旅游开发。这种盲目地对文物遗址搞旅游开发的做法严重破坏了遗址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不利于文物遗址的保护,也损害了遗产的长远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文物遗址保护资金得不到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文物遗址保护策略规划不仅有征地、移民、拆迁、环境整治、土地利用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居点改建和市政设施建设方面的费用,而且还有保护设施、展示设施和本体保护方面的费用。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遗址有两千多处,要做好这些文物遗址的保护策略规划需要很大一笔资金,仅靠目前少量的资金投入显然是很不够的。
二、文物遗址保护及传承的策略研究
做好文物遗址保护及传承策略规划,固然有赖于我国文物遗址保护技术及其策略规划水平的提高,但从我国文物遗址保护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来看,问题的关键主要不在技术层面,而在于文物遗址的保护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因此,要做好文物遗址的保护及其策略规划,政府必须为文物遗址保护及其策略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笔者认为,这些策略应该包括:
文物遗址保护及其策略规划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多学科研究为先导,以重点文物遗址治理为突破口,把文物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而基本原则应该是以坚持统筹策略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做好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面临威胁或破坏最严重的文物遗址,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采取维护保养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等;制定《文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文物遗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针对文物遗址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家应该出台专项的管理政策,以解决文物遗址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建立和健全文物遗址保护财政保障机制;明确文物遗址保护策略规划的法律地位,保障策略规划的实际执行力,加强保护策略规划执行的监督;加强文物遗址保护策略规划专业人才培养,为文物遗址保护构筑人才平台等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相关的文物遗址保护与传承策略将是我国如何保护文物遗址的一种有效保障机制。文物遗址作为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全民支持,只有如此我国的辉煌历史文化才能够继续熠熠生辉、传承发扬。
参考文献:
[1]孙秀丽.关注中国的文物遗址[J].文物天地,2004(04).
(作者简介:江 伟(1983.5-),男,陕西西安人,助理馆员,西安市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中心;高 攀(1976.2-),男,陕西长安人,西安市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中心(西安市青龙寺遗址保管所),已取得文博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博物馆、遗址保护。)
关键词:文物遗址;保护;传承策略;研究
一、文物遗址保护当前面临的问题和矛盾
文物遗址的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7年国务院提出要加强文物遗址的保护(注: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关于文物遗址保护”——“把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策略规划;充分考虑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从根本上改变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尽管如此,但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文物遗址保护依然面临种种难题,概括地讲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包括本体保护和环境控制的问题;二是社会经济层面的问题,涉及与当地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以及发展的矛盾,包括林业、农业、产业、土地、城建、策略规划、水利、旅游等,而社会经济层面面临的问题最复杂、最难以解决。另外,文物遗址的保护经费的投入是巨大的,要研究的课题是多方面的、多学科的。具体来讲,我国文物遗址保护当前仍然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有:
文物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各级政府应有的认识。“在文物遗址保护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政策倾斜、行政干预乃至更为重要的财力投入方面,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事情都比较难办”。文物遗址保护更多属于公益性投入,对地方政府来讲,其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强调的是发展地方经济,看重的是眼前利益,考虑的是任内的政绩,因此往往忽视文物遗址的保护,更不愿投入资金保护。在城乡建设、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忽视对文物遗址的保护和协调,违章建筑不断,没有依法将文物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特别是观赏性不强、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或产出比较慢的文物遗址,往往被视为包袱或搁置不管。
对文物遗址进行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一方面,文物遗址保护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为了一地一时的经济发展,为了一届政府的政绩,却对一些观赏性强、影响力大的文物遗址投入巨资进行急功近利的开发利用,在遗址保护区内乱建商业设施、营运设施和娱乐设施,甚至为了搞轰动效应吸引观众,对遗址中的大墓进行发掘,如90年代末本世纪初陕西对秦始皇陵、阳陵等的旅游开发。这种盲目地对文物遗址搞旅游开发的做法严重破坏了遗址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不利于文物遗址的保护,也损害了遗产的长远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文物遗址保护资金得不到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文物遗址保护策略规划不仅有征地、移民、拆迁、环境整治、土地利用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农居点改建和市政设施建设方面的费用,而且还有保护设施、展示设施和本体保护方面的费用。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遗址有两千多处,要做好这些文物遗址的保护策略规划需要很大一笔资金,仅靠目前少量的资金投入显然是很不够的。
二、文物遗址保护及传承的策略研究
做好文物遗址保护及传承策略规划,固然有赖于我国文物遗址保护技术及其策略规划水平的提高,但从我国文物遗址保护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来看,问题的关键主要不在技术层面,而在于文物遗址的保护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因此,要做好文物遗址的保护及其策略规划,政府必须为文物遗址保护及其策略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笔者认为,这些策略应该包括:
文物遗址保护及其策略规划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多学科研究为先导,以重点文物遗址治理为突破口,把文物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而基本原则应该是以坚持统筹策略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做好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面临威胁或破坏最严重的文物遗址,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采取维护保养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等;制定《文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文物遗址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针对文物遗址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家应该出台专项的管理政策,以解决文物遗址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建立和健全文物遗址保护财政保障机制;明确文物遗址保护策略规划的法律地位,保障策略规划的实际执行力,加强保护策略规划执行的监督;加强文物遗址保护策略规划专业人才培养,为文物遗址保护构筑人才平台等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相关的文物遗址保护与传承策略将是我国如何保护文物遗址的一种有效保障机制。文物遗址作为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全民支持,只有如此我国的辉煌历史文化才能够继续熠熠生辉、传承发扬。
参考文献:
[1]孙秀丽.关注中国的文物遗址[J].文物天地,2004(04).
(作者简介:江 伟(1983.5-),男,陕西西安人,助理馆员,西安市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中心;高 攀(1976.2-),男,陕西长安人,西安市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中心(西安市青龙寺遗址保管所),已取得文博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博物馆、遗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