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秩序是历史文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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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因其1989发表了名噪一时的《历史的终结》一文而蜚声国际政治学界,也备受我国理论界和思想界所关注。近年来他的《历史之终结与最后一人》、《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和《国家构建:二十一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以及《美国处在十字路口:民主权力与新保守主义的遗产》等著述在我国陆续出版,并产生了一定反响,其新著《政治秩序的起源》也被我国一些学者所热捧和青睐。《政治秩序的起源》是一本针对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书,按照福山提出的基本观点,“善治”需要三个因素的结合:国家能力、法治及问责。他在本书中的努力方向是追溯这三个要素的历史起源,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区的组合。福山把中国作为国家建构的经典例子,其国家能力的发育成熟远远早于西方国家。在其著作中,他也有意把对中国历史的论述放在前面,仿佛西方道路是对中国道路的偏离,这在叙述模式上与韦伯等经典作家恰恰相反。这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看起来是一种更为“友好”的叙述模式。
  但是,叙述模式的突破并不等于理论上的突破。在福山看来,中国历来有强大国家能力,但没有足够的法治与问责,直到今天仍然如此。而西方的国家建构进程虽然较晚发生,但三个要素发展较为均衡,在英国那里实现了第一次成熟的结合,然后扩展到其他国家。福山对西方历史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探讨这三个因素在不同的历史关节点如何逐步发展。但在分析中国的时候,他的关注点几乎都在第一个因素上,并致力于论证后两个因素的缺失。他挖掘了人类学、考古学、生物学、进化心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国际关系理论,建立了一个理解政治机构的演化的框架。在书的开头,福山提出,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和政治的演化是相关的,因为人性具有普遍的、演化的特征,建立在偏爱亲人、互利、创造和遵守规则、有好战倾向等行为的基础上。因此,人类政治受到一些反复出现的超越时间和文化的模式的影响,生物学决定和限制了政治机构可能的形式。
  对于《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纽约时报》科学记者尼古拉斯·韦德评论到:“以前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宏大论述往往聚焦于某一个因果解释,如经济学或战争,或者像戴蒙德的《枪炮、细菌和钢铁》那样,聚焦于地理因素。福山的特别之处在于,他考虑了好多种因素,包括战争、宗教,尤其是偏爱亲人等人类的社会行为。”福山在书中把政治发展分成四种类别:家族、宗族、酋邦和国家,前二者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酋邦和国家更加复杂,它们在领土而非世系的基础上树立起权威。宗族在人类发明了农业之后才成为可能,因为农业比采集和狩猎社会能支撑更高的人口密度。“人类相互接触的范围变得宽广之后,需要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宗族形成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宗教,宗教把崇拜一个共同祖先的大量人口团结起来。由于宗族能够迅速动员起很多人参战,临近的宗族也必须动员起来,或者被打败,战争也促成了从宗族向国家的转变。跟宗族比起来,国家组织得更好、更稳定,因为宗族首领在战斗中丧命之后,宗族往往会解体。只有国家能提高个人的生存机率时,人们才会放弃宗族的自由,接受国家的强迫。福山的很多分析针对的都是国家如何从宗族演化而来的,在他看来,这一转变受到了地理、历史和国家的几个要素形成的顺序的影响。根据事件发展顺序的不同,中国、印度、伊斯兰世界和欧洲,甚至欧洲内部形成了不同种类的国家。
  国家的形成是一个更加模糊的过程。宗族是自愿把权威交给一个强大的统治者吗?还是人口增多导致土地稀缺、引发冲突之后,只有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权威才能解决问题,使国家成为必须?福山提出,后者很可能更接近真相。他写道,向国家的转变是人类自由历程中的一大退步,因为国家往往不那么平等。因此,宗族很可能是在暴力的胁迫下放弃了它们的自主。一个宗族征服了另一个,官僚机构被建立起来统治被征服的宗族,又建立起常备军和警察机构,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所说:“战争制造了政府,政府又制造战争。”
  宗族是以人类求助于家人和亲属为基础,国家则有赖于人类创造和遵守规则的倾向。在中国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建立于公元前221年的秦朝超越了宗族主义,发展出了忠诚于国家而非家族的官员阶层。在秦朝变得完善的控制机制在五百年前的东周就已经开始发展了,小的相互交战的邦国开始合并,这些控制机制包括以功绩而非贵族身份为基础的军事领袖任命制度、大规模征兵、复杂的税收制度和选贤任能的官员选拔制度。秦朝只是做得太过分了,在建立极权统治的过程中攻击社会的各个阶层。秦朝灭亡后,汉朝寻求与贵族精英之间的妥协,得以延续了四百多年。世界各地的统治者努力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同时与阻碍他们的世袭制作斗争。“中央集权的国家和世袭制群体之间是负相关的。即使在现代国家被建立起来之后,宗族主义仍然是政治组织的默认模式”。偏爱自己的家人的本能从来没有消失,一有机会就会复辟。
  为了创造一个忠实的管理阶层,有些国家采取了各种破坏家庭的极端措施。中国的皇帝组建了宦官群体,他们没有家人,比普通官员更受信任。十一世纪晚期天主教会坚持要求教士保持独身,迫使他们在教会和家庭之间做出抉择,这使欧洲在建立法治方面领先于其他社会。独身是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推行的几项重要改革之一,带来了教会法的发展以及连国王也要服从它的观念;格里高利使神圣罗马皇帝亨利四世也屈从于他的意志、强迫欧洲最有权势的人到卡诺莎城堡赤脚在雪地里站立了三天,乞求得到饶恕;独身对于打击遗产造成的腐败和教会内部的寻租活动非常重要。教皇的改革使教会获得了道德地位,演变成一个现代的、等级制、官僚制和法治的机构,建立起了它在精神事务方面的权威,为接下来的世俗国家确立了基本原则。八世纪的阿巴斯帝国、埃及的马穆鲁克苏丹和奥斯曼帝国发展出了军事奴隶制度,以降低裙带关系和忠诚于宗族造成的内部冲突;从巴尔干地区的基督教家庭带过来男孩,把他们当奴隶养大,训练成士兵;马穆鲁克是一种只维持一代人的贵族,只忠诚于苏丹。同时,奥斯曼帝国皇帝的精英奴隶军队的禁卫军士兵则不许结婚,这种制度虽然很怪异,但非常有效。军事奴隶马穆鲁克们击败了蒙古兵,赶走了十字军。但最后这两种体系都瓦解了,弱小的苏丹允许士兵们的儿子接替他们的父亲的职位,马穆鲁克和禁卫军变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士兵们的忠诚从国家转向了他们的家人,推翻了他们要保卫的中央集权国家,世袭制又复辟了。
  秦朝建立一千年之后,宗族主义才在西方消失。宗族主义先是转变成了封建主义,农民为领主劳动,以换取领主的保护。所以,当国王出现时,他们很少得到绝对的权力,因为他们要与封建领主分享权力。另一个妨碍了绝对统治出现于欧洲的因素是法治概念出现得比较早,这主要是因为教堂在十一世纪发展出了律法。所以,当强大的统治者开始建立国家时,他们要考虑新兴的民法,欧洲接着发展出了一直特别的观念:法律而非统治者应该是绝对的。在追求这一原则时,英国的议院处死了国王查理一世,驱逐了国王詹姆斯二世,这被证明是一种既能建立起强大的国家又让统治者承担责任的办法。其他欧洲国家发展出了与英格兰类似的机构,但没有能够实现统治者与精英们的权力之间的平衡。在法国,贵族反对国家向他们征税,所以负担越来越落到农民头上,直到他们无法忍受,引发了法国大革命。在福山看来,欧洲国家中只有英格兰和丹麦发展出了强大国家的三个核心要素:强大的国家、社会所有部分都实行法治、让国王承担责任的机制。这一成功的公式后来被其他欧洲国家采纳,就像自然选择过程偏爱最成功的变异。
  福山说:“体制虽然是文化性的,但也很难改变。一旦它们被创造出来,人们就开始赋予它们内在的价值,通常是宗教价值。”这一过程在稳定人类社会方面有着演化论的意义,因为接受了一套规则之后,一个社会在多年内都不必再为此而努力了。体制的惰性解释了为什么社会的变化一般很缓慢,体制不仅很难改变,而且很难发展出来。福山写道:“贫穷的国家之所以穷,不是因为缺少资源,而是因为缺少有效的政治体制。”在他看来,缺少法治是贫穷国家没能实现更高增长率的一个主要原因。欧洲的法治源自有组织的宗教,其民主却只是历史的偶然。如果没有封建制,欧洲的统治者也许也能拥有绝对的权力。
  《经济学家》杂志说,福山的洞见有助于我们理解现代国家及其形成过程。“比如,从良好政治秩序的三个要素来看,现在的印度是一个国力弱小但能够向领导人问责、近乎迂腐地讲究法治的国家。福山的主题仍旧很宏大,但他能够准确地找出富有启示意义的细节。政治理论方面的著作很少有像这一部这样让人手不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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