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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什么渠道筹措相应资金?投资应当投向何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分配这些资金?如何强化对这些资金的使用之监管?所有这些,都需要在预算程序内,审慎地决定。
中国经济独善其身的说法言犹在耳,中央政府已经彻底完成宏观经济政策的转身,紧急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这些项目将完成投资4万亿元。政府希望通过扩张投资,防止经济硬着陆。
4万亿元是个什么概念?以13亿人口作基数,人均3077元。另据权威数字,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为51304,03亿元。未来两年每年2万亿的投資总额,至少要占到未来两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数额可谓相当巨大。
当然,这些资金并不全属新增投资,部分是原来既有的安排,但新增投资的规模也相当大。那么,这些投资资金从哪儿来?据权威人士透露,这4万亿元资金的来源有二,一是增发长期建设国债,二是增加预算内投资资金比重,即在每年正常的预算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论从哪种渠道筹措,都涉及预算安排或预算调整问题。
按照预算法要求,凡是涉及预算安排或预算调整的事务,均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审议决定。
当然,拯救经济的时机稍纵即逝,因而,温家宝总理提出,不可贻误时机,应快、重、准、狠地扩大内需。但在任何时候,政府的“快”都应当是在既定的程序内快速行动,而不是超越程序地快,尤其是涉及到财政问题的时候。因为,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应当由人民的代表机构审议批准,对于已经批准预算的任何调整,同样需要经过其审议批准。事实上,这样的程序也不会花费太多时间。
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这样的程序,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找到准确的投资方向。扩张性投资投往何处,是一个有待于审慎决定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目前的表态前后不一。国家发改委召开紧急会议,表示将优先安排符合投向并可以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但国家发改委又有权威人士向媒体透露,这次投资方向将集中在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占总资金比重或在60%。这两者并不吻合。
从技术的角度看,投资投往何处才能够有效地刺激经济,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投向大工程、大项目更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还是投向民生领域,效果更佳?恐怕经济学家给不出确定的回答。
这个时候,由民主的程序来决定,是最为稳妥的办法。如果考虑到政治的维度,程序的必要性就更加明显。
政府扩张投资的规划一经公布,舆论马上提出一个问题:这些钱将投向哪儿?这一疑问表达了人们基于过去经验而对现有公共财政投资体制之运转机制的怀疑。在中国,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就从事大量投资活动。人们看到,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投资了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政府甚至拿财政资金投资某种基础设施,回头又向民众收取高额费用。同时,政府鼓励的投资也导致经济结构畸形,比如,房地产投资推动房价大幅度上涨。人们不免怀疑,现在新增的投资会不会恶化这种畸形的投资结构?
人们还有另一种担心。政府的投资通常伴随着相当严重的贪污腐败,最为触目惊心的领域正是本轮投资的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过去十几年来,多个省市已经出现交通厅长或高速公路建设公司高级管理层前赴后继地成为贪污腐败分子的事情。如何在本轮投资热潮中强化资金控制、监督,遏制腐败蔓延,也是民众关心的非常重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投资固然刺激了经济,但却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从上述技术、政治等各个角度考虑,实有必要将刺激经济的扩张性投资规划、提交给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政府未来可能出台的用于拯救经济的各种方案,都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因为这些拯救经济的方案,归根到底都涉及财政问题。
通过什么渠道筹措相应资金?投资应当投向何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分配这些资金?如何强化对这些资金的使用之监管?所有这些,都需要在预算程序内,尽可能民主地、审慎地决定。
必要的程序将赋予政府拯救经济的行动以充分的合法性、正当性,而这是政府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在这类措施的决策过程中,单纯考虑经济学的逻辑是不够的。毕竟,解决公共事务的方案必须是公共的,科学只有在民主的程序框架内才有意义。
目前,行政部门已经开始分配投资,但规模不算太大。更多资金有待进一步筹措与分配,这些投资计划如能纳入特别预算程序审议,将会部分化解民众疑虑,增加政府投资计划的合法性。至于各地的方案,同样应当交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各级人大和常委会也应当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中国经济独善其身的说法言犹在耳,中央政府已经彻底完成宏观经济政策的转身,紧急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这些项目将完成投资4万亿元。政府希望通过扩张投资,防止经济硬着陆。
4万亿元是个什么概念?以13亿人口作基数,人均3077元。另据权威数字,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为51304,03亿元。未来两年每年2万亿的投資总额,至少要占到未来两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数额可谓相当巨大。
当然,这些资金并不全属新增投资,部分是原来既有的安排,但新增投资的规模也相当大。那么,这些投资资金从哪儿来?据权威人士透露,这4万亿元资金的来源有二,一是增发长期建设国债,二是增加预算内投资资金比重,即在每年正常的预算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论从哪种渠道筹措,都涉及预算安排或预算调整问题。
按照预算法要求,凡是涉及预算安排或预算调整的事务,均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审议决定。
当然,拯救经济的时机稍纵即逝,因而,温家宝总理提出,不可贻误时机,应快、重、准、狠地扩大内需。但在任何时候,政府的“快”都应当是在既定的程序内快速行动,而不是超越程序地快,尤其是涉及到财政问题的时候。因为,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应当由人民的代表机构审议批准,对于已经批准预算的任何调整,同样需要经过其审议批准。事实上,这样的程序也不会花费太多时间。
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这样的程序,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找到准确的投资方向。扩张性投资投往何处,是一个有待于审慎决定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目前的表态前后不一。国家发改委召开紧急会议,表示将优先安排符合投向并可以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但国家发改委又有权威人士向媒体透露,这次投资方向将集中在医疗、教育、文化等民生领域,占总资金比重或在60%。这两者并不吻合。
从技术的角度看,投资投往何处才能够有效地刺激经济,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投向大工程、大项目更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还是投向民生领域,效果更佳?恐怕经济学家给不出确定的回答。
这个时候,由民主的程序来决定,是最为稳妥的办法。如果考虑到政治的维度,程序的必要性就更加明显。
政府扩张投资的规划一经公布,舆论马上提出一个问题:这些钱将投向哪儿?这一疑问表达了人们基于过去经验而对现有公共财政投资体制之运转机制的怀疑。在中国,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就从事大量投资活动。人们看到,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投资了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政府甚至拿财政资金投资某种基础设施,回头又向民众收取高额费用。同时,政府鼓励的投资也导致经济结构畸形,比如,房地产投资推动房价大幅度上涨。人们不免怀疑,现在新增的投资会不会恶化这种畸形的投资结构?
人们还有另一种担心。政府的投资通常伴随着相当严重的贪污腐败,最为触目惊心的领域正是本轮投资的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过去十几年来,多个省市已经出现交通厅长或高速公路建设公司高级管理层前赴后继地成为贪污腐败分子的事情。如何在本轮投资热潮中强化资金控制、监督,遏制腐败蔓延,也是民众关心的非常重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投资固然刺激了经济,但却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从上述技术、政治等各个角度考虑,实有必要将刺激经济的扩张性投资规划、提交给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政府未来可能出台的用于拯救经济的各种方案,都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因为这些拯救经济的方案,归根到底都涉及财政问题。
通过什么渠道筹措相应资金?投资应当投向何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分配这些资金?如何强化对这些资金的使用之监管?所有这些,都需要在预算程序内,尽可能民主地、审慎地决定。
必要的程序将赋予政府拯救经济的行动以充分的合法性、正当性,而这是政府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在这类措施的决策过程中,单纯考虑经济学的逻辑是不够的。毕竟,解决公共事务的方案必须是公共的,科学只有在民主的程序框架内才有意义。
目前,行政部门已经开始分配投资,但规模不算太大。更多资金有待进一步筹措与分配,这些投资计划如能纳入特别预算程序审议,将会部分化解民众疑虑,增加政府投资计划的合法性。至于各地的方案,同样应当交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各级人大和常委会也应当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