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官员回应“舆论监督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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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湖南郴州又一次引起人们注目。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下称“支持媒体工作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此项文件甫一出台,便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仅第一天互联网的跟贴和评论就多达数千条,拍手叫好者有之,质疑者有之,痛贬者亦有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郴州出台这一文件的背景为何?是否真有哗众取宠抑或“做秀”之嫌?1月17日,记者赶赴郴州,揭开了文件出台背后的层层迷纱。
  
  
   “一个很朴素的想法”
  
  用“如履薄冰”这四个字来形容目前的郴州政府官员再贴切不过。
  从李树彪到雷渊利,从李大伦到樊甲生再到曾锦春,近年郴州官场的“地震”一次比一次剧烈,牵涉官员之广,涉及金额之大,在地级市中极为罕见。事实上,截至目前,“余震”仍未结束,郴州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郴电国际的原领导层多人被拘,据传亦与郴州李大伦、曾锦春案存在诸多牵连。
  在如此多事之秋,郴州出台这一文件,很多人猜测这一举措是在此前提下做出的。
  在《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中,郴州市委、市政府及宣传部的官员没有直接否认。
  “我们考虑了很久,很理性,也很朴素的一个想法。”在郴州市委宣传部长李荐国的办公室里,他跟记者说起了文件出台的情况,“大概在去年11月,我们就开始酝酿了。其间,与一些干部有过多次磋商,也反复征求了许多中央、省级媒体负责人和记者的意见,包括我们的市级媒体。几经修正,大家最后都认为不错,才有了这个文件。”
  “我的感觉是,现在的几大班子,务实、亲民、开明且低调。我们一个很朴素的想法,就是想凝聚人心,改善形象,努力把郴州的社会经济工作做好。”李荐国说。
  郴州市一位干部引用市领导的话说,“郴州没有现在某些媒体报道的那么坏,也没有原来班子描述的那么好,我们实是求事,做该做的事。”
  
   “舆论监督堵不如疏”
  
  人们对卷入官场“漩涡”的郴州上届宣传部长、被媒体称为“矿难救火队长”的樊甲生的“新闻执政风格”记忆犹新。
  2004年3月8日,“李树彪住房公积金案”被媒体曝光后,郴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共同下发《关于接受新闻采访、提供新闻线索及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在这份编号为“郴宣联[2004]1号”的文件中提出“四个不准”:在未经市纪委或市委宣传部的批准下,各单位一律不准接待市外媒体记者;不得通报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不得对外提供新闻线索;不得随意召开新闻发布会。
  李大伦被“双规”后,据传樊甲生又签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等。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陈维对记者称,“后来的这个‘三不准’,这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文件,连拟都没有拟定过。”
  李荐国不愿谈起樊甲生的“新闻风格”,但他认为,现在各地对政府形象十分看重,加上一些事件本身较为复杂,有的同志一遇到问题就想“捂”,想“堵”,“舆论监督,堵不如疏。”“箝制新闻发展,这是有悖新闻规律的。”
  李荐国坦言,“这两天,(我)仔细学习了各大媒体的相关稿件,拍手说好的有,质疑批评的也有,我们很冷静,平常心对待。(我)也在认真反思,也许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我们的出发点,是在表明郴州党委、政府力图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开明的态度,来支持新闻媒体的工作,效果如何,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
  
  不要误读“舆论监督奖”
  
  1月12日,新华社发《湖南郴州设“舆论监督奖” 支持媒体开展工作》文章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李荐国笑称,“写该文的作者,是一位值得我尊重的记者,事后我们才知道他发了这个稿。但里面有个误会,新华社的新闻稿选择的是文件中最具新闻价值的部分,即第四部分中的部分内容,以至于外界产生错觉,认定文件就只有这些内容了。”
  在李荐国的办公桌上,记者见到了这份“支持媒体工作意见”,这是郴州市“两办”转发的文件。(详见“资料”)
  李荐国对该文件逐一进行了解释,并对第四部分重点进行了说明,“增设的舆论监督奖,实际上是表明我们的一种姿态,不是一个‘物化’了的奖,侧重于精神和价值的体现。(我们)这么做,既不是封、堵,也不是鼓励大家来郴州挑刺,我们这些做基层工作的,不像写新闻、搞校对,不是那么伟大,这只是(我们)尊重新闻、善待媒体的一种态度和方式。”
  “社会上某些人开玩笑说‘防火防盗防记者’,这不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善于、乐于与记者打交道。”李荐国对记者说,“舆论监督,应该站在更高层面上看社会,应该能够用辩证的、善意的眼光看待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建设的进程。”
  
  资料(该文就是引发各方对“舆论监督奖”争论的郴州市委宣传部有关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
  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其合法地位受法律保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开放、繁荣、和谐郴州,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引导新闻媒体报道、宣传郴州,不断提高郴州的美誉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通报情况
  建立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制度。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由市委宣传部向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和中央驻湘、省驻郴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并在市本级媒体及时发布;遇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宣传部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和新华社湖南分社通报情况,并在市本级媒体及时报道。各县(市、区)依此程序向市委宣传部和市级媒体通报情况,并在市级媒体和本地媒体及时发布。所通报的情况和信息,需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供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二、热情提供服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为各级新闻媒体的合法采访工作提供热情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善于、乐于与记者打交道,努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在我市境内进行正常采访工作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主动沟通,认真介绍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及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信息,均可向新闻媒体提供。
  三、虚心接受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使命。对新闻媒体转来的舆论监督线索,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派专人核实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对新闻媒体正在实施的监督个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将落实整改的情况向有关媒体通报;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并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做到从善如流,闻过则喜,有过则改,把舆论监督当作改进工作的动力,严禁对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利的媒体记者进行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
  四、真诚尊重记者
  记者开展合法的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是其职责所在,各级各部门应尊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设立“新闻宣传奖”,对热情关心、支持郴州发展和稳定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进行奖励;增设“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对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记者,建议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本市新闻工作者,在每年记者节前后予以表彰。发现假冒记者或借记者名义进行非法采编或牟利活动的,要按照“一规定两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维护新闻媒体的良好声誉。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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