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户赋”“军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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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赋是秦汉年间国家向编户齐民征收的重要的赋税,但是由于史书记载语焉不洋,加之后人的误解,遂使此重要赋税项目的内容不甚了了。时至今日,治史者或是避而小谈,或是沿袭陈说,更有否定其存在者。
其他文献
在宋代有关矿冶岁课的材料中,一组标为“山泽之人”的官收矿课数字极为重要。其中铜课高达二千一百七十多万斤,铅七百九十多万斤,锡六百一十多万斤,除铅课额稍逊于神宗元丰元年岁课额外,铜、锡岁课均远远超出两宋时期其它岁课之数。
先泰时期诸侯征集武备军实的一项中心内容,便是括马。对外马源畅通,对内括马得法的国家,可以为强国、为伯长、为天下生;反之,刚为弱国、为附庸,甚至宗庙夷毁,族姓绝绪。
旗地是清代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是八旗制度的基础,主要分布于京畿和东北地区。它包括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官兵的土地(即一般旗地)。一般旗地在旗地中的比重很大,并有自身发展的特点。
一、春秋时代的法制 从刑鼎到竹刑 所谓刑鼎,是指在其上记载并公布刑书之鼎。据文献所载,公元前五三六年,最初见于郑国,此后,晋国于公元前五一三年也铸造了刑鼎。
儒教作为政治思想成为政治权利正统化的依据,或者作为伦理思想成为人的社会伦理规范的依据乃是前汉后半期。大体上讲,以前汉元帝时代开始,这种倾向变得强烈起来,而到了王莽的时代则达到了高峰。
剩员是宋代出现的特殊军队。它是均田制破坏以后代替了府兵制的募兵制的一个产物,并且曲折地反映了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内在的重要变化。因此,对剩员军队的研究也就成为宋代兵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国内外对此问题尚缺乏全面的论述。
军事制度是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唐人修《晋书》未设专篇讨论晋朝军事制度,宋人陈傅良(公元1137-1203年)总结本朝兵多国弱之弊发愤所作《历代兵制》中包括了晋兵制,但言之甚略。
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的《宋明理学史》一书,是国家“六五”计划期间历史学科的重点科研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思想史研究室具体承担,并与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协作完成。
有关汉代官吏俸禄的史料,基本有两组。一组是《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六年李贤注以及《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的注。这些记载的内容基本相同,即都列举出了建武二十六年所规定的俸禄制(以下简称为建武例)。
一,《明史·选举志二》载:“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续三通”也如是记。其实,朱元璋并未允礼部此请。《国朝典汇》卷一百四十九记“武学科举”道:“洪武二十年七月,礼部奏请如前代故事,立武学,用武举,仍建武成王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