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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听证程序 ,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创举 ,是加快我国行政程序法现代化步伐的重大举措。界定听证主体的法律地位是运行听证程序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界定听证组织机关、听证组织机构、第三人的地位。听证程序的准司法性为解决特殊程序问题提供操作规范。特殊程序问题主要是举证责任、听证延期以及中止听证和终结听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