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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高等院校进行学科体系调整后,艺术学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这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音乐与舞蹈学作为艺术学下设的一级学科,其在课程设置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湖北省6所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专业课程设置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1.建构科学的音乐与舞蹈学课程体系是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凸显特色,不断发展的前提,也是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课程设置的重点和归宿;2.加强师资及教材建设;3.合理分配课时。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出一专多能的综合型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实现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价值为目的;4.及时更新课程内容,要从发展的角度和未来的要求设计课程,注重课程的专业特色。
关键词:《音樂与舞蹈学》 课程设置 比较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8)15-0134-04
2011年2月,我国高等院校学科体系进行调整,艺术学从文学门类中脱颖而出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这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不断完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本次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议中,还对艺术学门类的下设学科进行了细化,设立了5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就是其中之一。从此,音乐与舞蹈学有了明确的学科定位,这为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不同类型的院校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专业开设现状、课程体系都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对6所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高校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一、专业开设现状
在本次调查的六所院校中,武汉体育学院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是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从2011年开始成为全国同类院校中首个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武汉体育学院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中开设有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专业;武汉音乐学院的音乐与舞蹈学相关的专业主要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舞蹈表演和舞蹈编导等6个专业;华中师范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专业主要有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三个专业;江汉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专业主要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个专业;中南民族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专业主要有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中国地质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专业只有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和电子音乐两个方向。
二、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分析
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是专业课程建设的核心部分,对于掌握专业课程现状,分析专业发展方向及趋势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教学大纲、计划比较分析
通过对6所院校涉及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每个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都非常具体和明确,从课程计划可以看出高校的课程主要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每个学校在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划分方面又进行了再次细化而显示出有所差异。
如通过查阅《武汉体育学院教学概览》中有关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武汉体育学院专业课程主要分为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以及自由选修课三种,其中,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教育实践几个板块。在学时分配上,必修课程中的专业课和通识教育课的课时量最多,学分分别达到了99个学分和35个学分;限制性选修课程分为师资课程模块、健身指导课程模块以及专项模块三方面。其中,前两个模块的课时及学分相同,专项的课时较少。在自由选修课中,对学生要求较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自选未修的选修课,只需达到8个学分即可。
而在华中师范大学的培养方案中,在课程类别中主要分为通识教育课、专业课两类,每个类别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各子类,每门课都规定了开课学期、学分、学时、是否先行课、考试方式、是否双学位课、是否素质课程和课程课类,课程计划设计相对详实。
(二)课时设置比较分析
由于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教学来实现的,而在教学过程中,课程的设置又占有核心地位,各种课程的学时安排就显得格外重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对音乐类课程的课时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总课时量为2600-2800学时,限选课为162学时,任选课约为648学时,选修课为810学时,必修课为1000-1200学时。
通过调查的六所院校(表1)可以看出:武汉体育学院与武汉音乐学院的音乐与舞蹈专业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课时高于国家规定课时,任选课课时低于国家规定课时,但总课时符合国家规定课时量;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总学时在国家规定学时以下,但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课时则在国家规定学时以上,而选修课和任选课课时则在国家规定学时以下。
(三)精品课比较分析
通过研究六所院校的精品课程网站,同时根据问卷调查发现:武汉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教师的精品课程较多,如校级精品课程有音乐学导论(2015)、中国民族音乐形态学(2015)、西方交响曲发展史(2015)、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再认识(2015)等,省级精品课程则有计算机音乐(2005)、民族音乐概论(2004)。武汉体育学院主要是校级精品课程,包括体育舞蹈(2011)、健美操(2011)等。在精品课的建设上,从调查结果来看,有很多学校没有相关专业的精品课程网站,相对学校其它课程在课程建设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分析
分析当前湖北省部分高校音乐与舞蹈专业课程设置现状,归纳和总结后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课程结构与培养目标相矛盾 从湖北省六所本科院校现行课程培养目标合理性的统计调查(表2)发现:有26.67%的教师18.5%的学生认为培养目标不合理。同时对调查的六所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结构进行比较也发现,学校的培养目标与课程结构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例如:武汉音乐学院舞蹈专业培养的是从事舞蹈表演及舞蹈教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从培养目标来看,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应作为教学和培养重点,但从开设的课程来看,只有必修专业课中的6门理论课程是专业性较强的课程,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艺术实践课程则是安排在课外完成,且只有2个学分,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虽然实践教学环节有24个学分,但是学生专业实践学分还是偏少,学生没有专门的教学实践和舞蹈表演实践,会造成学生实践能力差,失去了舞蹈表演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学科特點。同时,课程结构不合理,也将导致对学生舞蹈表演技艺、专业理论水平及文化素养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大打折扣,难以完全实现培养目标。
(二)课程设置不规范
在调查的湖北省六所本科院校中,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教材选择和课程设置都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出课程设置的不规范。除了开设的必修课是国家规定的课程外,各高校课程设置自主性较大。往往师资强的课程开设比较多,师资不足的课程开设较少,甚至是不开。在限选模块中,如所选模块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标准,则会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动,进而影响课程结构,造成课程结构的不规范。
(三)课程结构缺乏适应性
对湖北省六所本科院校现行课程设置满意度的统计调查(表3)结果表明:有27.61%的教师和和24%的学生对现行的课程设置不满意,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不仅体现出学生该门课程的兴趣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课程是否适应社会需要。现如今信息技术发达,知识更新快,如果课程内容设置无法与时俱进,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则对人才培养产生不良影响。从表3也发现,目前有近24%学生抱怨所学的艺术理论课程与艺术实践严重脱节,且这些理论知识早就落伍,应该引起高度注意。
四、课程设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教育思想制约
我国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从现行的人才培养机制,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来看,人们还有明显的传统功利主义思想,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追求“专才”和“专家”。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音乐与舞蹈学艺术课程建设就会受到传统思想的限制,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必修课和专业课的建设,不同程度忽视选修课的建设。
(二)课程内容整合难度大
要想建立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音乐与舞蹈学理论课程体系,首先需要对艺术教育知识进行整合,对音乐与舞蹈学所涵盖领域的知识进行系统提炼和界定。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教育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在调查的6所湖北省高校中都能看出其课程体系的复杂性和特色性。音乐与舞蹈学所下设的6个二级学科所涵盖的领域非常广泛,课程知识庞杂,这样就给课程内容的整合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课程评价困难
音乐与舞蹈学艺术课程与一般课程不同,它更重视对人的艺术素养、能力、人格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的评价,可以采取传统的考试方式达到评估目的,但对于学生的能力、人格、情感、态度等方面却在不断发生变化,而且不同的学生又有差异性的指标,利用传统的评价方法来评价就显的很困难,因此,必须做相应的改变。
五、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建议
(一)制定专业、科学的课程体系
建构科学的音乐与舞蹈学课程体系是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凸显特色,不断发展的前提,也是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课程设置的重点和归宿。音乐与舞蹈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相对较为复杂,其构成因素众多,从微观上来说包含了课程比例、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材内容等;从宏观上来说包含了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的教学环境、教育教学资源、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人才的社会市场需求等。制定课程体系应该从这两方面把握。
应根据学校实际及相关条件设置合理的、标准的、规范而系统的课程体系。摆脱以往舞蹈学科单纯的技能与理论结合的课程讲授方式,突出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结构与教材的有机结合,同时在教材内容以及课程结构上保持协调性和系统性,扩大音乐与舞蹈专业所占的课程比例。在满足学生专业技能训练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舞蹈学相关专业范围。这不仅有利于扩展学生的课外知识,也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弥补自身专业性不足的弱点。
另外,在音乐与舞蹈专业课程设置过程中,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程结构,处理好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之间的关系,制定合理的课程体系。
(二)加强师资及教材建设
通过研究发现,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教材选择和课程设置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能针对性的创编教材和安排课程设置。一些综合性普通高校对于本校学生的培养没有针对性的教材,课程设置不符合学生自身的需求。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的选择上,存在照搬一些专门培养舞蹈表演人才的专门性院校的教材和课程设置,或者照搬西方一些舞蹈学校的教材和课程设置。另外,很多院校还存在开办了成人舞蹈专业后往往沿袭本院校培养专门性舞蹈表演专业的教材和课程设置;有些师范性院校将舞蹈附属在音乐专业中,沿袭原有音乐系的教材和课程设置。
作为课程教学开展的基本条件之一的教材关乎学校的发展前景。同时湖北省普通高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教师存在缺乏情况,这对于课程的开设和师资力量有着重要影响。鉴于此,湖北省高校应该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的建设,选拔和聘请专业的音乐与舞蹈学教师,同时加大对于教学资源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对教材的研究和建设。
(三)合理分配课时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出一专多能的综合型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实现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价值为目的。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综合性教育价值体现在以学生的发展需要为中心,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具体到课程设置的内容上,应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以及专业实践训练四大部分构成。同时,在课程设置中要实现各种课程的科学结合,做到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课时比例适当,安排有序。 (四)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普通高校在制定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体系时,要从发展的角度和未来的要来设计课程,因此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注重课程的专业特色,即基础课程的内容应与专业相结合,降低基础理论与专业实践的脱离度,使基础理论真正能够学以致用,在课程体系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制定专业、科学的课程体系。建构科学的音乐与舞蹈学课程体系是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凸显特色,不断发展的前提,也是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课程设置的重点和归宿。
2.加强师资及教材建设。湖北省高校应该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的建设,选拔和聘请专业的音乐与舞蹈学教师,同时加大对于教学资源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对教材的研究和建设。
3.合理分配课时。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出一专多能的综合型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实现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价值为目的。
4.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普通高校在制定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体系时,要从发展的角度和未来的要来设计课程,因此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注重课程的专业特色。
(二)建议
1.综上所述,湖北省部分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课程设置偏重于理论学习,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强实践性课程建设,以及对学生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与此同时,应突出不同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教学特色,树立其独有的一面,这对于学校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本研究仅对湖北省部分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进行了相关研究,这六所普通高校作为体育类院校、综合类院校、艺术类院校和师范类院校的代表,其代表性强,但样本量较少,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同时,建议从教学特色的视角对上述调研院校进行更深入的个案研究。
参考文献:
[1]邝嘉.浅谈多元文化背景下高校艺术理论课程教学新模式[J].科技创新,2014,(03).
[2]董世斌.高校艺术理论教学改革探索[J].美与时代,2003,(03).
[3]苏畅,陈松洁.《艺术概论》与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几点思考[J].理论界,2007,(03).
[4]孟国忠,吴菱蓉.艺术类专业大学生的特点及成才教育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23).
[5]胡知凡.艺术课程与教学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6]山郁兰.浅论藝术理论实践教学的改进与创新[J].文教资料,2012,(06).
关键词:《音樂与舞蹈学》 课程设置 比较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8)15-0134-04
2011年2月,我国高等院校学科体系进行调整,艺术学从文学门类中脱颖而出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这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不断完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本次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议中,还对艺术学门类的下设学科进行了细化,设立了5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就是其中之一。从此,音乐与舞蹈学有了明确的学科定位,这为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不同类型的院校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专业开设现状、课程体系都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对6所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高校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一、专业开设现状
在本次调查的六所院校中,武汉体育学院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是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从2011年开始成为全国同类院校中首个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武汉体育学院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中开设有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专业;武汉音乐学院的音乐与舞蹈学相关的专业主要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舞蹈表演和舞蹈编导等6个专业;华中师范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专业主要有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三个专业;江汉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专业主要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两个专业;中南民族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专业主要有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中国地质大学的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相关的专业只有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和电子音乐两个方向。
二、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分析
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是专业课程建设的核心部分,对于掌握专业课程现状,分析专业发展方向及趋势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教学大纲、计划比较分析
通过对6所院校涉及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每个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都非常具体和明确,从课程计划可以看出高校的课程主要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每个学校在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划分方面又进行了再次细化而显示出有所差异。
如通过查阅《武汉体育学院教学概览》中有关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武汉体育学院专业课程主要分为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以及自由选修课三种,其中,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教育实践几个板块。在学时分配上,必修课程中的专业课和通识教育课的课时量最多,学分分别达到了99个学分和35个学分;限制性选修课程分为师资课程模块、健身指导课程模块以及专项模块三方面。其中,前两个模块的课时及学分相同,专项的课时较少。在自由选修课中,对学生要求较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自选未修的选修课,只需达到8个学分即可。
而在华中师范大学的培养方案中,在课程类别中主要分为通识教育课、专业课两类,每个类别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各子类,每门课都规定了开课学期、学分、学时、是否先行课、考试方式、是否双学位课、是否素质课程和课程课类,课程计划设计相对详实。
(二)课时设置比较分析
由于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教学来实现的,而在教学过程中,课程的设置又占有核心地位,各种课程的学时安排就显得格外重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对音乐类课程的课时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总课时量为2600-2800学时,限选课为162学时,任选课约为648学时,选修课为810学时,必修课为1000-1200学时。
通过调查的六所院校(表1)可以看出:武汉体育学院与武汉音乐学院的音乐与舞蹈专业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课时高于国家规定课时,任选课课时低于国家规定课时,但总课时符合国家规定课时量;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总学时在国家规定学时以下,但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课时则在国家规定学时以上,而选修课和任选课课时则在国家规定学时以下。
(三)精品课比较分析
通过研究六所院校的精品课程网站,同时根据问卷调查发现:武汉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教师的精品课程较多,如校级精品课程有音乐学导论(2015)、中国民族音乐形态学(2015)、西方交响曲发展史(2015)、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再认识(2015)等,省级精品课程则有计算机音乐(2005)、民族音乐概论(2004)。武汉体育学院主要是校级精品课程,包括体育舞蹈(2011)、健美操(2011)等。在精品课的建设上,从调查结果来看,有很多学校没有相关专业的精品课程网站,相对学校其它课程在课程建设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分析
分析当前湖北省部分高校音乐与舞蹈专业课程设置现状,归纳和总结后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课程结构与培养目标相矛盾 从湖北省六所本科院校现行课程培养目标合理性的统计调查(表2)发现:有26.67%的教师18.5%的学生认为培养目标不合理。同时对调查的六所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结构进行比较也发现,学校的培养目标与课程结构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例如:武汉音乐学院舞蹈专业培养的是从事舞蹈表演及舞蹈教育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从培养目标来看,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应作为教学和培养重点,但从开设的课程来看,只有必修专业课中的6门理论课程是专业性较强的课程,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艺术实践课程则是安排在课外完成,且只有2个学分,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虽然实践教学环节有24个学分,但是学生专业实践学分还是偏少,学生没有专门的教学实践和舞蹈表演实践,会造成学生实践能力差,失去了舞蹈表演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学科特點。同时,课程结构不合理,也将导致对学生舞蹈表演技艺、专业理论水平及文化素养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大打折扣,难以完全实现培养目标。
(二)课程设置不规范
在调查的湖北省六所本科院校中,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教材选择和课程设置都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出课程设置的不规范。除了开设的必修课是国家规定的课程外,各高校课程设置自主性较大。往往师资强的课程开设比较多,师资不足的课程开设较少,甚至是不开。在限选模块中,如所选模块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标准,则会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动,进而影响课程结构,造成课程结构的不规范。
(三)课程结构缺乏适应性
对湖北省六所本科院校现行课程设置满意度的统计调查(表3)结果表明:有27.61%的教师和和24%的学生对现行的课程设置不满意,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不仅体现出学生该门课程的兴趣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课程是否适应社会需要。现如今信息技术发达,知识更新快,如果课程内容设置无法与时俱进,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则对人才培养产生不良影响。从表3也发现,目前有近24%学生抱怨所学的艺术理论课程与艺术实践严重脱节,且这些理论知识早就落伍,应该引起高度注意。
四、课程设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教育思想制约
我国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从现行的人才培养机制,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来看,人们还有明显的传统功利主义思想,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追求“专才”和“专家”。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音乐与舞蹈学艺术课程建设就会受到传统思想的限制,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必修课和专业课的建设,不同程度忽视选修课的建设。
(二)课程内容整合难度大
要想建立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音乐与舞蹈学理论课程体系,首先需要对艺术教育知识进行整合,对音乐与舞蹈学所涵盖领域的知识进行系统提炼和界定。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教育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在调查的6所湖北省高校中都能看出其课程体系的复杂性和特色性。音乐与舞蹈学所下设的6个二级学科所涵盖的领域非常广泛,课程知识庞杂,这样就给课程内容的整合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课程评价困难
音乐与舞蹈学艺术课程与一般课程不同,它更重视对人的艺术素养、能力、人格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的评价,可以采取传统的考试方式达到评估目的,但对于学生的能力、人格、情感、态度等方面却在不断发生变化,而且不同的学生又有差异性的指标,利用传统的评价方法来评价就显的很困难,因此,必须做相应的改变。
五、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建议
(一)制定专业、科学的课程体系
建构科学的音乐与舞蹈学课程体系是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凸显特色,不断发展的前提,也是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课程设置的重点和归宿。音乐与舞蹈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相对较为复杂,其构成因素众多,从微观上来说包含了课程比例、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材内容等;从宏观上来说包含了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的教学环境、教育教学资源、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人才的社会市场需求等。制定课程体系应该从这两方面把握。
应根据学校实际及相关条件设置合理的、标准的、规范而系统的课程体系。摆脱以往舞蹈学科单纯的技能与理论结合的课程讲授方式,突出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结构与教材的有机结合,同时在教材内容以及课程结构上保持协调性和系统性,扩大音乐与舞蹈专业所占的课程比例。在满足学生专业技能训练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舞蹈学相关专业范围。这不仅有利于扩展学生的课外知识,也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弥补自身专业性不足的弱点。
另外,在音乐与舞蹈专业课程设置过程中,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程结构,处理好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之间的关系,制定合理的课程体系。
(二)加强师资及教材建设
通过研究发现,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教材选择和课程设置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能针对性的创编教材和安排课程设置。一些综合性普通高校对于本校学生的培养没有针对性的教材,课程设置不符合学生自身的需求。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的选择上,存在照搬一些专门培养舞蹈表演人才的专门性院校的教材和课程设置,或者照搬西方一些舞蹈学校的教材和课程设置。另外,很多院校还存在开办了成人舞蹈专业后往往沿袭本院校培养专门性舞蹈表演专业的教材和课程设置;有些师范性院校将舞蹈附属在音乐专业中,沿袭原有音乐系的教材和课程设置。
作为课程教学开展的基本条件之一的教材关乎学校的发展前景。同时湖北省普通高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教师存在缺乏情况,这对于课程的开设和师资力量有着重要影响。鉴于此,湖北省高校应该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的建设,选拔和聘请专业的音乐与舞蹈学教师,同时加大对于教学资源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对教材的研究和建设。
(三)合理分配课时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出一专多能的综合型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实现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价值为目的。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综合性教育价值体现在以学生的发展需要为中心,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具体到课程设置的内容上,应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以及专业实践训练四大部分构成。同时,在课程设置中要实现各种课程的科学结合,做到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课时比例适当,安排有序。 (四)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普通高校在制定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体系时,要从发展的角度和未来的要来设计课程,因此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注重课程的专业特色,即基础课程的内容应与专业相结合,降低基础理论与专业实践的脱离度,使基础理论真正能够学以致用,在课程体系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制定专业、科学的课程体系。建构科学的音乐与舞蹈学课程体系是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凸显特色,不断发展的前提,也是音乐与舞蹈学学科课程设置的重点和归宿。
2.加强师资及教材建设。湖北省高校应该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的建设,选拔和聘请专业的音乐与舞蹈学教师,同时加大对于教学资源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对教材的研究和建设。
3.合理分配课时。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出一专多能的综合型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实现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的价值为目的。
4.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普通高校在制定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体系时,要从发展的角度和未来的要来设计课程,因此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注重课程的专业特色。
(二)建议
1.综上所述,湖北省部分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课程设置偏重于理论学习,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强实践性课程建设,以及对学生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与此同时,应突出不同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教学特色,树立其独有的一面,这对于学校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本研究仅对湖北省部分高等院校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进行了相关研究,这六所普通高校作为体育类院校、综合类院校、艺术类院校和师范类院校的代表,其代表性强,但样本量较少,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同时,建议从教学特色的视角对上述调研院校进行更深入的个案研究。
参考文献:
[1]邝嘉.浅谈多元文化背景下高校艺术理论课程教学新模式[J].科技创新,2014,(03).
[2]董世斌.高校艺术理论教学改革探索[J].美与时代,2003,(03).
[3]苏畅,陈松洁.《艺术概论》与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几点思考[J].理论界,2007,(03).
[4]孟国忠,吴菱蓉.艺术类专业大学生的特点及成才教育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23).
[5]胡知凡.艺术课程与教学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6]山郁兰.浅论藝术理论实践教学的改进与创新[J].文教资料,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