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行为单复数的判断:事实与规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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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单数与行为复数是竞合论的分水岭,也是想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区分标准.行为数乃前构成要件的事实概念,不应以"构成要件该当次数""法益数"等规范标准来判断行为单复数,只能从事实层面根据类型化的"单一行为的客观结构形式",并结合主观意思决定的单一性来判断.但规范并非无所作为,除了以"前见"介入事实判断外,它还通过其立法创制机能实现对行为单数的拟制;不作为犯、过失犯等特殊犯罪形态的行为单复数也离不开解释论上的规范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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