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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实孤儿,即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在一次社会工作机构组织的事实孤儿发展性活动中,通过对一位典型事实孤儿的介入与走访,了解该个案的基本情况和社会支持现状,结合当地政策与现实因素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介入和发展对策。另外,由此引申和扩展出关于我国目前事实孤儿现状的基本的反思与思考。
关键词:事实孤儿 个案工作 发展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8-0051-01
事实孤儿,指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此群体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个简单的概念很难把他们完全概括。在关于事实孤儿的诸多概念中,南开大学的专家学者给出的定义相对来说比较全面和具体,即:所谓事实孤儿,指的是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这类群体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由于父母入狱而形成的无人抚养的儿童,第二类是由于父母离家而形成的无人抚养的儿童,第三类是由于父母疾病而形成的无人抚养的儿童。
一、家庭及孩子情况介绍
丹丹(化名)的家位于山东省的一个村子里,有两间土房。母亲几年前去世,父亲患有癫痫症,目前父亲和她皆由年老体弱的爷爷奶奶照顾,家庭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贫困。
丹丹今年11岁,生理健康水平较同龄儿童相比偏低,且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自闭症状。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严重缺乏主动性,对于别人的主动接触也反应较少甚至不作反应。语言表达能力较差,有时很难清楚表述一句完整的话。据了解,丹丹在学校中也是如此,与同辈群体和老师交流少,学业方面严重跟不上。
二、个案介入方法
在与丹丹的接触中,针对其与外界几乎不交流、自我表露能力差的情况,主要使用了个案会谈中的支持性技巧与引领性技巧。运用倾听、鼓励、同理心、澄清等技术,通过身體及口头语言的表达使丹丹感到被理解与接纳,能够表达自己的感受和看法,旨在帮助孩子尝试打开心扉,主动与人交流,改善自闭的症状。另外,在活动结束后对其进行了个案访视,主要是家庭访视和社区访视两方面,旨在充分了解其生活环境与背景。在总的介入过程中,针对丹丹所表现出的自闭倾向,主要遵循的基本理论模式为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为方向实施干预。
三、社会支持再扩大
通过对这一家庭社会支持情况的分析,结合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现状,有很大可能可以为这个家庭争取到的其他社会支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给予的除低保金外的资助:如每月或每年定期给予专门针对贫困孤儿的学杂费和营养费方面的补贴;政府现有的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等。
(2)社会组织方面:当地义工协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慈善组织以及一些爱心企业的资助;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中心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对孩子心理方面的调适与帮助等。
(3)学校方面:与校方沟通免除孩子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的有关事宜;落实专门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发挥学校同学等同辈群体的重要作用等。
(4)举办公益募捐活动,广集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发展政策反思
事实孤儿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立法部门、政府部门、社会共同的作用,社会工作机构对此问题的介入也具有其一定的优势。
(一)国家和政府关于事实孤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政府应将事实孤儿全面纳入国家孤儿救助福利系统,政府应该逐步加强排查,完善事实孤儿信息库,尽可能帮助更多的事实孤儿解决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另外,国家还应扩大立法体系中对孤儿定义的范围,完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再让事实孤儿这一群体游离在国家法律政策之外。
(二)社会爱心人士点对点助养试点
在一次为事实孤儿募捐的公益活动中,收到了很多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也有很多人询问有没有可能领养这些孩子。由此发现,在社会中有很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的家庭,他们的家庭情况与事实孤儿的需求很契合。但是让事实孤儿离开原生家庭去被领养家庭,也是一个关乎多方利益、不易实行的事情。因此,可以试图建立一种社会爱心家庭与事实孤儿家庭点对点帮助抚养事实孤儿的机制,一个健全的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的社会爱心家庭对接一个需要帮助的事实孤儿家庭,双方结合,共同养育。
(三)社会工作机构对事实孤儿问题的介入
社会工作机构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基金会、志愿者协会等组织联系,对事实孤儿的情况进行了解与跟进,可开展一系列发展性活动如“事实孤儿发展小组”“事实孤儿课余学堂”“内心告解室”等方式,运用个案、小组工作等方法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和心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支持和帮助。相关部门应对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和设施支持。
参考文献:
[1]黄晓燕.许文青:事实孤儿社会支持研究:基于三类主体的分析——四川省凉山州的实地调查[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2]孙海华.58万“事实孤儿”急需救助[J].百姓生活,2015(7):8-9.
责任编辑:杨国栋
关键词:事实孤儿 个案工作 发展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8-0051-01
事实孤儿,指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此群体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个简单的概念很难把他们完全概括。在关于事实孤儿的诸多概念中,南开大学的专家学者给出的定义相对来说比较全面和具体,即:所谓事实孤儿,指的是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这类群体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由于父母入狱而形成的无人抚养的儿童,第二类是由于父母离家而形成的无人抚养的儿童,第三类是由于父母疾病而形成的无人抚养的儿童。
一、家庭及孩子情况介绍
丹丹(化名)的家位于山东省的一个村子里,有两间土房。母亲几年前去世,父亲患有癫痫症,目前父亲和她皆由年老体弱的爷爷奶奶照顾,家庭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贫困。
丹丹今年11岁,生理健康水平较同龄儿童相比偏低,且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自闭症状。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严重缺乏主动性,对于别人的主动接触也反应较少甚至不作反应。语言表达能力较差,有时很难清楚表述一句完整的话。据了解,丹丹在学校中也是如此,与同辈群体和老师交流少,学业方面严重跟不上。
二、个案介入方法
在与丹丹的接触中,针对其与外界几乎不交流、自我表露能力差的情况,主要使用了个案会谈中的支持性技巧与引领性技巧。运用倾听、鼓励、同理心、澄清等技术,通过身體及口头语言的表达使丹丹感到被理解与接纳,能够表达自己的感受和看法,旨在帮助孩子尝试打开心扉,主动与人交流,改善自闭的症状。另外,在活动结束后对其进行了个案访视,主要是家庭访视和社区访视两方面,旨在充分了解其生活环境与背景。在总的介入过程中,针对丹丹所表现出的自闭倾向,主要遵循的基本理论模式为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从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方面为方向实施干预。
三、社会支持再扩大
通过对这一家庭社会支持情况的分析,结合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现状,有很大可能可以为这个家庭争取到的其他社会支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给予的除低保金外的资助:如每月或每年定期给予专门针对贫困孤儿的学杂费和营养费方面的补贴;政府现有的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等。
(2)社会组织方面:当地义工协会、志愿者协会等社会慈善组织以及一些爱心企业的资助;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中心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对孩子心理方面的调适与帮助等。
(3)学校方面:与校方沟通免除孩子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的有关事宜;落实专门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发挥学校同学等同辈群体的重要作用等。
(4)举办公益募捐活动,广集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发展政策反思
事实孤儿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立法部门、政府部门、社会共同的作用,社会工作机构对此问题的介入也具有其一定的优势。
(一)国家和政府关于事实孤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政府应将事实孤儿全面纳入国家孤儿救助福利系统,政府应该逐步加强排查,完善事实孤儿信息库,尽可能帮助更多的事实孤儿解决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另外,国家还应扩大立法体系中对孤儿定义的范围,完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再让事实孤儿这一群体游离在国家法律政策之外。
(二)社会爱心人士点对点助养试点
在一次为事实孤儿募捐的公益活动中,收到了很多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也有很多人询问有没有可能领养这些孩子。由此发现,在社会中有很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的家庭,他们的家庭情况与事实孤儿的需求很契合。但是让事实孤儿离开原生家庭去被领养家庭,也是一个关乎多方利益、不易实行的事情。因此,可以试图建立一种社会爱心家庭与事实孤儿家庭点对点帮助抚养事实孤儿的机制,一个健全的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的社会爱心家庭对接一个需要帮助的事实孤儿家庭,双方结合,共同养育。
(三)社会工作机构对事实孤儿问题的介入
社会工作机构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基金会、志愿者协会等组织联系,对事实孤儿的情况进行了解与跟进,可开展一系列发展性活动如“事实孤儿发展小组”“事实孤儿课余学堂”“内心告解室”等方式,运用个案、小组工作等方法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和心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支持和帮助。相关部门应对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和设施支持。
参考文献:
[1]黄晓燕.许文青:事实孤儿社会支持研究:基于三类主体的分析——四川省凉山州的实地调查[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2]孙海华.58万“事实孤儿”急需救助[J].百姓生活,2015(7):8-9.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