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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