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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任命和提升委员会”来看,联合国秘书处聘任职员的手续确实是很繁琐的。秘书长安南在改革措施上就提出要把需花费260天的聘任手续简化为120天,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在联合国秘书处还有所谓“政治任命”一说,这不是一般的循序升调任命,而是从政治上考虑的任命,基本上是由会员国政府推荐的。
从任务范围看,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在70~80年代是突出经济,冷战后则明显的是突出政治安全了。
1979年我曾任联合国秘书处的“任命和提升委员会”委员,第二年又任该委员会的候补委员,参与了秘书处职员的任命和提升工作。按照《联合国职员规则条例》,“任命和提升委员会”由秘书长设立,旨在就秘书处职员的任命、提升、考核提供咨询意见。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各七人,由秘书长委任,任期一年。委员会下设附属委员会,分担其任务。委员会选举自己的主席并制定自己的程序,但人事厅的助理秘书长或其代表为当然委员。
“任命和提升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该委员会是秘书长的一个咨询机构,但作用却不小,因为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意见。我之所以得到两次委任,主要因为当时中国在秘书处职员地区分配中应享有的职位远未满额,换言之,秘书处中国籍职员应占的名额尚短缺许多。我参加委员会,可以增加中国的发言权。我记得,我作为安理会司副司长的候选人时,就因为等候“任命和提升委员会”的审议,秘书长拖延了我的任命时间。根据章程和惯例,一般在职位出缺时才找人替补,而在职的等候提升的职员有优先权。因此,委员会不但要掌握各部门职位出缺的情况,而且要随时得到各部门等候提升的职员的名单和业务考核。
联合国秘书处的职位如何分配
仅从“任命和提升委员会”来看,联合国秘书处聘任职员的手续确实是很繁琐的。秘书长安南在改革措施上就提出要把需花费260天的聘任手续简化为120天,可见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我认为,除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这些高职位外,要简化司级以下职员的聘任、提升也很难,因为情况越来越复杂。
联合国的早期,秘书处的职位分配据说以缴纳会费的多少为准,后来为了实施《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应充分注意地域上之普及”的原则,又增加了会员国资格和人口两个因素。但是,发达国家就表示不满。我在秘书处时美国代表就发言批评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在征聘政策上太照顾苏联和第三世界国家,以致录用了很多不合格的人,影响联合国职员形象。这可能是事实,但问题是联合国秘书处工作语言主要是英文,办事方式几乎全部采用美英文官制度的一套,许多会员国人员是难以适应的。改革中安南一再强调,今后聘用职员必须符合“效率、才干及忠诚”的条件,这谈何容易。
在不同国家举人青年职员的竞争性考试
1998年在讨论秘书处改革时,孟加拉国代表曾在大会发言说,十个国家占有秘书处将近50%的职位,是令人困惑的。安南秘书长倒不是不想解决,例如,他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一是在不同国家举办青年专业职员的竞争性考试。对于前者,会员国之间尚无共识。至于国别的竞争性考试,是从专业一级和专业二级职员开始的,现已扩大到专业三级,进展应该说是好的。在秘书处地域分配名额中不足规定幅度的会员国,可以优先考虑组织这样的考试。就行业而言则包括行政管理、电子数据处理、财务、法律、图书馆、政治事务、新闻、社会发展和统计。专业一级和二级报考人员须大学毕业,年龄32岁以下,专业三级的须有硕士学位,年龄39岁以下。这种做法,对于低级官员的任命自然方便了许多。中高级职员,现仍只能靠及时公布出缺的职位,让有志者来申请,尽可能照顾地域分配的普及。
副秘书长的“政治任命”
不容讳言,中高级职员的任命和提升,最为难办。如果说中下级职员的选拔尚可以专业因素为主,中高级职员的选拔,政治因素就增大了。高级职员有所谓从会员国政府“借调”(SECONDMENT)的安排。安南任命了不少会员国政府现职或退职的高官为秘书处的高级职员,大概不少属于此种安排。在秘书处的改革中,大会曾几次在决议中说“借调”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第100、101条规定的,所以,对于这种现象的持续存在无需视为反常。
在联合国秘书处还有所谓“政治任命”一说,这不是一般的循序升调任命,而是主要从政治上考虑的任命,基本上是由会员国政府推荐的。副秘书长一级大都如此,特别是来自常任理事国的。联合国大会早在60年代就曾说过秘书处的职位不能专属任何一个会员国,而苏联却一直占有政治和安理会事务部副秘书长一职。这是冷战时期的特色。现在秘书处仍得反映现实的国际政治,所以“政治任命”还是需要的。安南的人力资源管理概念包括在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不管怎么说有利于在职人员的提升,而能上升到副秘书长的,必定是凤毛麟角,更不要说像安南自己那样被选为秘书长了。
联合国职员的暂时任命脉和永久任命
联合国职员条例中有两种任命,即暂时任命和永久或常规任命。暂时任命包括试用任命和定期任命,前者一般任期为两年,后者是五年以下。永久或常规任命则是五年以上。试用任命的职员工作得好可以进入永久任命,而永久任命的职员在做满五年时要经过一次考核。所谓常规任命用于职工和秘书等一般职员。“任命和提升委员会”要处理这些不同性质的任命。
在联合国秘书处的改革中,任命的性质也是一个问题。例如试用任命有可能为一些不合格的人开后门;定期任命和永久任命时间的长短是秘书处长期争执的问题。冷战时期,苏联在秘书处的职员都是定期任命合同,遭到非议。联合国问题专家古德里奇就曾经说,由于苏联不接受自由聘用,坚持它的人员只接受定期任命,同时又要求增加苏联在秘书处的职位,特别是关键职位,这就使得秘书长处于为难的境地。就业务而言,定期任命的职员大都缺乏长期观点,对秘书处的工作不利;反之,永久任命培养惰性,这同样对秘书处的工作不利。
如何保持职员的廉洁、效率和忠诚
我担任“任命和提升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时,一般是倾向于视永久任命为常规,当然它不是没有缺点的。安南提出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制定秘书处职员行为准则,希望借此来保持联合国职员的廉洁、效率和忠诚。这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
安南调整改革的思路是进一步削减人员,目标为10%;减少机构重叠,如:把原来分散在几个部门的经济社会工作集中在一个部门,把控制毒品和预防犯罪合二为一,把人权工作集中到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把人道救援工作集中到紧急救援协调员办公室,如此等等;减少行政费用,目标为二亿美元。从政治角度看,最重要的是把政治事务归并到一个部,而把裁军和维持和平行动独立出来,各形成一个部。这反映了冷战后国际形势变化的特点。
冷战后秘书处的机构设置突出了政治安全
纵观50余年的演变,联合国秘书处的机构设置是在“宪章”规定的范围内因时制宜。凡作改革一般都要说明不涉及修订“宪章”,因为修订“宪章”是大事,当然,另一方面也表明“宪章”精神仍然有效。我觉得联合国早期秘书处的工作集于秘书长,因而秘书长办公室管理的事务很多,应该说这是必要的。但后来任务日益繁杂,部门也就逐步分散了。冷战后增设了一个常务副秘书长,主要是为了减轻秘书长日常行政事务的负担。常务副秘书长现主管联合国改革和有关发展方面的工作。从任务范围看,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在70~80年代是突出经济,冷战后则明显的是突出政治安全了。▲
在联合国秘书处还有所谓“政治任命”一说,这不是一般的循序升调任命,而是从政治上考虑的任命,基本上是由会员国政府推荐的。
从任务范围看,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在70~80年代是突出经济,冷战后则明显的是突出政治安全了。
1979年我曾任联合国秘书处的“任命和提升委员会”委员,第二年又任该委员会的候补委员,参与了秘书处职员的任命和提升工作。按照《联合国职员规则条例》,“任命和提升委员会”由秘书长设立,旨在就秘书处职员的任命、提升、考核提供咨询意见。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各七人,由秘书长委任,任期一年。委员会下设附属委员会,分担其任务。委员会选举自己的主席并制定自己的程序,但人事厅的助理秘书长或其代表为当然委员。
“任命和提升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该委员会是秘书长的一个咨询机构,但作用却不小,因为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意见。我之所以得到两次委任,主要因为当时中国在秘书处职员地区分配中应享有的职位远未满额,换言之,秘书处中国籍职员应占的名额尚短缺许多。我参加委员会,可以增加中国的发言权。我记得,我作为安理会司副司长的候选人时,就因为等候“任命和提升委员会”的审议,秘书长拖延了我的任命时间。根据章程和惯例,一般在职位出缺时才找人替补,而在职的等候提升的职员有优先权。因此,委员会不但要掌握各部门职位出缺的情况,而且要随时得到各部门等候提升的职员的名单和业务考核。
联合国秘书处的职位如何分配
仅从“任命和提升委员会”来看,联合国秘书处聘任职员的手续确实是很繁琐的。秘书长安南在改革措施上就提出要把需花费260天的聘任手续简化为120天,可见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我认为,除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这些高职位外,要简化司级以下职员的聘任、提升也很难,因为情况越来越复杂。
联合国的早期,秘书处的职位分配据说以缴纳会费的多少为准,后来为了实施《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应充分注意地域上之普及”的原则,又增加了会员国资格和人口两个因素。但是,发达国家就表示不满。我在秘书处时美国代表就发言批评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在征聘政策上太照顾苏联和第三世界国家,以致录用了很多不合格的人,影响联合国职员形象。这可能是事实,但问题是联合国秘书处工作语言主要是英文,办事方式几乎全部采用美英文官制度的一套,许多会员国人员是难以适应的。改革中安南一再强调,今后聘用职员必须符合“效率、才干及忠诚”的条件,这谈何容易。
在不同国家举人青年职员的竞争性考试
1998年在讨论秘书处改革时,孟加拉国代表曾在大会发言说,十个国家占有秘书处将近50%的职位,是令人困惑的。安南秘书长倒不是不想解决,例如,他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一是在不同国家举办青年专业职员的竞争性考试。对于前者,会员国之间尚无共识。至于国别的竞争性考试,是从专业一级和专业二级职员开始的,现已扩大到专业三级,进展应该说是好的。在秘书处地域分配名额中不足规定幅度的会员国,可以优先考虑组织这样的考试。就行业而言则包括行政管理、电子数据处理、财务、法律、图书馆、政治事务、新闻、社会发展和统计。专业一级和二级报考人员须大学毕业,年龄32岁以下,专业三级的须有硕士学位,年龄39岁以下。这种做法,对于低级官员的任命自然方便了许多。中高级职员,现仍只能靠及时公布出缺的职位,让有志者来申请,尽可能照顾地域分配的普及。
副秘书长的“政治任命”
不容讳言,中高级职员的任命和提升,最为难办。如果说中下级职员的选拔尚可以专业因素为主,中高级职员的选拔,政治因素就增大了。高级职员有所谓从会员国政府“借调”(SECONDMENT)的安排。安南任命了不少会员国政府现职或退职的高官为秘书处的高级职员,大概不少属于此种安排。在秘书处的改革中,大会曾几次在决议中说“借调”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第100、101条规定的,所以,对于这种现象的持续存在无需视为反常。
在联合国秘书处还有所谓“政治任命”一说,这不是一般的循序升调任命,而是主要从政治上考虑的任命,基本上是由会员国政府推荐的。副秘书长一级大都如此,特别是来自常任理事国的。联合国大会早在60年代就曾说过秘书处的职位不能专属任何一个会员国,而苏联却一直占有政治和安理会事务部副秘书长一职。这是冷战时期的特色。现在秘书处仍得反映现实的国际政治,所以“政治任命”还是需要的。安南的人力资源管理概念包括在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不管怎么说有利于在职人员的提升,而能上升到副秘书长的,必定是凤毛麟角,更不要说像安南自己那样被选为秘书长了。
联合国职员的暂时任命脉和永久任命
联合国职员条例中有两种任命,即暂时任命和永久或常规任命。暂时任命包括试用任命和定期任命,前者一般任期为两年,后者是五年以下。永久或常规任命则是五年以上。试用任命的职员工作得好可以进入永久任命,而永久任命的职员在做满五年时要经过一次考核。所谓常规任命用于职工和秘书等一般职员。“任命和提升委员会”要处理这些不同性质的任命。
在联合国秘书处的改革中,任命的性质也是一个问题。例如试用任命有可能为一些不合格的人开后门;定期任命和永久任命时间的长短是秘书处长期争执的问题。冷战时期,苏联在秘书处的职员都是定期任命合同,遭到非议。联合国问题专家古德里奇就曾经说,由于苏联不接受自由聘用,坚持它的人员只接受定期任命,同时又要求增加苏联在秘书处的职位,特别是关键职位,这就使得秘书长处于为难的境地。就业务而言,定期任命的职员大都缺乏长期观点,对秘书处的工作不利;反之,永久任命培养惰性,这同样对秘书处的工作不利。
如何保持职员的廉洁、效率和忠诚
我担任“任命和提升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时,一般是倾向于视永久任命为常规,当然它不是没有缺点的。安南提出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制定秘书处职员行为准则,希望借此来保持联合国职员的廉洁、效率和忠诚。这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
安南调整改革的思路是进一步削减人员,目标为10%;减少机构重叠,如:把原来分散在几个部门的经济社会工作集中在一个部门,把控制毒品和预防犯罪合二为一,把人权工作集中到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把人道救援工作集中到紧急救援协调员办公室,如此等等;减少行政费用,目标为二亿美元。从政治角度看,最重要的是把政治事务归并到一个部,而把裁军和维持和平行动独立出来,各形成一个部。这反映了冷战后国际形势变化的特点。
冷战后秘书处的机构设置突出了政治安全
纵观50余年的演变,联合国秘书处的机构设置是在“宪章”规定的范围内因时制宜。凡作改革一般都要说明不涉及修订“宪章”,因为修订“宪章”是大事,当然,另一方面也表明“宪章”精神仍然有效。我觉得联合国早期秘书处的工作集于秘书长,因而秘书长办公室管理的事务很多,应该说这是必要的。但后来任务日益繁杂,部门也就逐步分散了。冷战后增设了一个常务副秘书长,主要是为了减轻秘书长日常行政事务的负担。常务副秘书长现主管联合国改革和有关发展方面的工作。从任务范围看,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在70~80年代是突出经济,冷战后则明显的是突出政治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