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山西省长治市2010至2012年全市共发生命案139起,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市连续三年实现了命案全破。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刑事技术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长治市 连续三年 命案全破 刑事技术作用重要
作者简介:张志军、崔智龙、赵慧姝,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75-02
山西省长治市下辖13个县(市、区),总人口约330万。2010至2012年全市共发生命案139起,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市连续三年实现了命案全破。经对这139起命案统计分析,其中故意杀人案79起、占56.8%,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60起、占43.2%;致1人死亡的案件131起、占94.3%,致2人死亡的案件7起、占5%,致3人以上死亡的案件1起、占0.7%;作案人数1人的案件109起、占78.4%,作案人数2人的案件12起、占8.6%,作案人数3人以上的案件18起、占13%;作案时自带杀人凶器的案件107起,约占77%。在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中,刑事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通过刑事技术直破命案48起、占34.5%;刑事技术部门为全部命案提供了现场勘验、物证检验等证据资料。
所谓刑事技术也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事实证明,命案侦破一定要紧紧依靠刑事科学技术,从现场勘验开始,就要高度重视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固定和提取,进而做好现场物证的分析、检验和鉴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笔者结合我市一些典型命案案例,谈谈刑事技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随着刑事技术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刑事技术工作在侦查破案,特别是命案侦破方面已经由幕后走向了前台,侦查作用凸显
1.DNA技术直破案件成为新的亮点:自从DNA信息库建成以来,我市利用DNA信息直破了省内外多起命案,如“2011.7.31郊区张某被杀案”、“2011.4.17城区命案积案“、”2012.4.27潞城劫车杀人案“、”2012.7.16襄垣抢劫杀人案“等等。
2.指纹信息破案仍然发挥重要作用:我市利用指纹信息直接比中破获的案件也很多,如“2012年4月27日李某被杀案”、“2004年8月2日赵某被杀积案”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典型案例:2011年7月31日21时许,长治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X区X镇X村张某失踪已经一天,希望公安帮助查找”,从接警开始查找一直到8月1日凌晨民警在辖区一片玉米地内发现了身上覆盖着土块、树枝、杂草的张某的尸体。法医在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后,很快确定了死因和死亡经过,并进一步确定这是一起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案件,但从现场收集到的可以进行分析的凶犯的个人特征和相关信息极为有限。专案组民警以现场为中心,辐射周边数个村庄展开调查走访,了解死者的社会关系,对交往人员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摸排,几天来,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排查了几十名可疑人员,但都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一個个侦查方案提上桌面,又一次次被推翻,一条条线索从外围传来,又都被排除,传统的侦查方式,已经失去了侦查方向和目标。尸体检验工作结束的第2日,技术员就从死者的指甲中成功检出了一组完整的男性DNA基因型,并且排除了死者丈夫。从检材的来源和其它情况综合分析,这一检验结果高度指向了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死者指甲内留下的未知男性个人生物学信息,极大的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所留。经DNA检验上网比对,与曾经在晋城某监狱服刑的秦某比中!秦某2011年1月刑满,刚被释放不久。秦到案后坚持自己是无辜的,拒不交待实情。在DNA证据面前,秦某的心里防线彻底崩溃。至此,这起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像这样,在调查工作尚无头绪的情况下,刑事技术部门就通过数据库比对,在茫茫人海里直接定位了犯罪嫌疑人,使得侦查工作少走了许多弯路和冤枉路,在刑侦部门还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刑事技术就直接引导和认定了作案人,凸显了高科技在打击犯罪现实斗争中的突出特殊作用。
二、“现场必须勘查、鉴定必须准确、质量必须保证”在命案工作中,已不仅仅是努力的目标,而是刑事技术部门办案原则和工作要求,更是快速破案和顺利诉案的前提和保证。
命案现场勘验,特别是痕迹物证的提取、检验和分析尤为重要。现场中收集到的物证不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很多案子都是因为现场勘验非常细致,在重视传统痕迹物证的同时不忽略现场中的“蛛丝马迹”,正式是因为提取到了这样或那样残缺的、微量的痕迹物证使得案件很快就得以侦破。
典型案例:我市x县x乡x村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村民郑某、两个女儿及一个儿子一家四口被杀死在家中。现场位于村中部,坐北朝南五间平房带院落,院门为木栅栏门朝东开,门系开着状完好无损。杀人现场在中三间内,正中朝南开双扇木质门,门系开着状完好无损。室内靠东南墙角放一双人木床,床上西侧头南脚北是郑某尸体,头部为刀伤伴有钝器伤,床上东侧是小儿子尸体头面部为刀伤。靠西南墙角放一张双人木床,床上是两个女儿的尸体,均系刀伤集中在头面部。两床上和床的下方地上均流有血。靠东北墙的木箱被打开,衣物翻出至地下。进门东侧靠南墙是火炉,火炉上放一盛有少半碗茶叶水的碗。西床东边地下有两个向东方向的右脚血足迹,东床西边地下有残缺血迹和凌乱的灰尘足迹,被翻出衣物下方地面上有浸血足迹。抬尸后更进一步细致的采用各种灯光、静电吸附的办法,全方位的勘查发现有关痕迹物证及足迹。
经排查到过现场人的足迹后,确定了真正作案人的足迹,该足迹分布于西床东侧,东床两侧地面多数为残缺血足迹。经对现场足迹和相关痕迹物证检验分析,进一步确定作案人数为1人,且为熟悉人作案。根据现场被翻衣物下方的灰尘浸血足迹分析,为先杀人后找财物,系激情杀人后顺手牵羊。根据现场足迹形态特征反映分析推断作案人为男性,身高172厘米左右,年龄40岁左右,体态中等偏瘦。现场勘验过程中,采用步法追踪的办法,以现场为中心向四周扩散,寻找与现场相同的足迹。结果在现场房后,邻居郑某家院门口发现与现场相同的花纹鞋印,经测量鞋印大小与现场相同,经与现场足迹进行比对检验,发现鞋印花纹种类、形状、足迹大小、边缘特征、压痕均吻合一致。进一步在其住宅内搜寻,发现更多相同足迹,并在面板上发现了卷刃带血的菜刀。刑侦人员根据刑事技术人员提供的信息很快在一煤矿把正在井下上班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矿上更衣柜内提取了其穿的衣、裤和鞋子,鞋上还粘有血迹。至此,一起有影响的重大杀人案,很快得到成功侦破。
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很快供述了作案过程。经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郑某长期通奸,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在死者家中与死者郑某发生口角,嫌疑人恼羞成怒,持菜刀、砖块将郑某及其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共四人当场全部杀害。作案后,嫌疑人从被害人家盗走现金3000余元。
此案,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我们提取到了生物检材、作案工具、嫌疑人足迹等重要的证据。特别是,现场足迹在侦破此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现场足迹的检验分析,结合现场变动情况,我们很快就确定了案件性质,并进一步明确了作案人数及其作案过程;利用足迹,采取步法追踪的办法我们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并在其家中提取到了作案工具,进一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我们在实验室做了大量的检验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此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侦破此案,是我市公安刑事技术部门打好“证据战”的又一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公安部提出“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三个目标的重要体现,也是一起以刑事技术为主导快速侦破命案的成功案例。
关键词 长治市 连续三年 命案全破 刑事技术作用重要
作者简介:张志军、崔智龙、赵慧姝,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75-02
山西省长治市下辖13个县(市、区),总人口约330万。2010至2012年全市共发生命案139起,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市连续三年实现了命案全破。经对这139起命案统计分析,其中故意杀人案79起、占56.8%,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60起、占43.2%;致1人死亡的案件131起、占94.3%,致2人死亡的案件7起、占5%,致3人以上死亡的案件1起、占0.7%;作案人数1人的案件109起、占78.4%,作案人数2人的案件12起、占8.6%,作案人数3人以上的案件18起、占13%;作案时自带杀人凶器的案件107起,约占77%。在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中,刑事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通过刑事技术直破命案48起、占34.5%;刑事技术部门为全部命案提供了现场勘验、物证检验等证据资料。
所谓刑事技术也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事实证明,命案侦破一定要紧紧依靠刑事科学技术,从现场勘验开始,就要高度重视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固定和提取,进而做好现场物证的分析、检验和鉴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笔者结合我市一些典型命案案例,谈谈刑事技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随着刑事技术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刑事技术工作在侦查破案,特别是命案侦破方面已经由幕后走向了前台,侦查作用凸显
1.DNA技术直破案件成为新的亮点:自从DNA信息库建成以来,我市利用DNA信息直破了省内外多起命案,如“2011.7.31郊区张某被杀案”、“2011.4.17城区命案积案“、”2012.4.27潞城劫车杀人案“、”2012.7.16襄垣抢劫杀人案“等等。
2.指纹信息破案仍然发挥重要作用:我市利用指纹信息直接比中破获的案件也很多,如“2012年4月27日李某被杀案”、“2004年8月2日赵某被杀积案”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典型案例:2011年7月31日21时许,长治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X区X镇X村张某失踪已经一天,希望公安帮助查找”,从接警开始查找一直到8月1日凌晨民警在辖区一片玉米地内发现了身上覆盖着土块、树枝、杂草的张某的尸体。法医在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后,很快确定了死因和死亡经过,并进一步确定这是一起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案件,但从现场收集到的可以进行分析的凶犯的个人特征和相关信息极为有限。专案组民警以现场为中心,辐射周边数个村庄展开调查走访,了解死者的社会关系,对交往人员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摸排,几天来,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排查了几十名可疑人员,但都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一個个侦查方案提上桌面,又一次次被推翻,一条条线索从外围传来,又都被排除,传统的侦查方式,已经失去了侦查方向和目标。尸体检验工作结束的第2日,技术员就从死者的指甲中成功检出了一组完整的男性DNA基因型,并且排除了死者丈夫。从检材的来源和其它情况综合分析,这一检验结果高度指向了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死者指甲内留下的未知男性个人生物学信息,极大的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所留。经DNA检验上网比对,与曾经在晋城某监狱服刑的秦某比中!秦某2011年1月刑满,刚被释放不久。秦到案后坚持自己是无辜的,拒不交待实情。在DNA证据面前,秦某的心里防线彻底崩溃。至此,这起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像这样,在调查工作尚无头绪的情况下,刑事技术部门就通过数据库比对,在茫茫人海里直接定位了犯罪嫌疑人,使得侦查工作少走了许多弯路和冤枉路,在刑侦部门还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刑事技术就直接引导和认定了作案人,凸显了高科技在打击犯罪现实斗争中的突出特殊作用。
二、“现场必须勘查、鉴定必须准确、质量必须保证”在命案工作中,已不仅仅是努力的目标,而是刑事技术部门办案原则和工作要求,更是快速破案和顺利诉案的前提和保证。
命案现场勘验,特别是痕迹物证的提取、检验和分析尤为重要。现场中收集到的物证不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很多案子都是因为现场勘验非常细致,在重视传统痕迹物证的同时不忽略现场中的“蛛丝马迹”,正式是因为提取到了这样或那样残缺的、微量的痕迹物证使得案件很快就得以侦破。
典型案例:我市x县x乡x村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村民郑某、两个女儿及一个儿子一家四口被杀死在家中。现场位于村中部,坐北朝南五间平房带院落,院门为木栅栏门朝东开,门系开着状完好无损。杀人现场在中三间内,正中朝南开双扇木质门,门系开着状完好无损。室内靠东南墙角放一双人木床,床上西侧头南脚北是郑某尸体,头部为刀伤伴有钝器伤,床上东侧是小儿子尸体头面部为刀伤。靠西南墙角放一张双人木床,床上是两个女儿的尸体,均系刀伤集中在头面部。两床上和床的下方地上均流有血。靠东北墙的木箱被打开,衣物翻出至地下。进门东侧靠南墙是火炉,火炉上放一盛有少半碗茶叶水的碗。西床东边地下有两个向东方向的右脚血足迹,东床西边地下有残缺血迹和凌乱的灰尘足迹,被翻出衣物下方地面上有浸血足迹。抬尸后更进一步细致的采用各种灯光、静电吸附的办法,全方位的勘查发现有关痕迹物证及足迹。
经排查到过现场人的足迹后,确定了真正作案人的足迹,该足迹分布于西床东侧,东床两侧地面多数为残缺血足迹。经对现场足迹和相关痕迹物证检验分析,进一步确定作案人数为1人,且为熟悉人作案。根据现场被翻衣物下方的灰尘浸血足迹分析,为先杀人后找财物,系激情杀人后顺手牵羊。根据现场足迹形态特征反映分析推断作案人为男性,身高172厘米左右,年龄40岁左右,体态中等偏瘦。现场勘验过程中,采用步法追踪的办法,以现场为中心向四周扩散,寻找与现场相同的足迹。结果在现场房后,邻居郑某家院门口发现与现场相同的花纹鞋印,经测量鞋印大小与现场相同,经与现场足迹进行比对检验,发现鞋印花纹种类、形状、足迹大小、边缘特征、压痕均吻合一致。进一步在其住宅内搜寻,发现更多相同足迹,并在面板上发现了卷刃带血的菜刀。刑侦人员根据刑事技术人员提供的信息很快在一煤矿把正在井下上班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矿上更衣柜内提取了其穿的衣、裤和鞋子,鞋上还粘有血迹。至此,一起有影响的重大杀人案,很快得到成功侦破。
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很快供述了作案过程。经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郑某长期通奸,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在死者家中与死者郑某发生口角,嫌疑人恼羞成怒,持菜刀、砖块将郑某及其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共四人当场全部杀害。作案后,嫌疑人从被害人家盗走现金3000余元。
此案,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我们提取到了生物检材、作案工具、嫌疑人足迹等重要的证据。特别是,现场足迹在侦破此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现场足迹的检验分析,结合现场变动情况,我们很快就确定了案件性质,并进一步明确了作案人数及其作案过程;利用足迹,采取步法追踪的办法我们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并在其家中提取到了作案工具,进一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我们在实验室做了大量的检验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此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侦破此案,是我市公安刑事技术部门打好“证据战”的又一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公安部提出“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三个目标的重要体现,也是一起以刑事技术为主导快速侦破命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