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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划生育入宪30多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等法律政策不断发展与缓冲,新的婚育问题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基于此,该文通过实证调研获得的数据,对大学生婚育观进行了一场全新的研究分析。其研究表明,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大学生在婚育观念上利合思想减弱、理想婚龄推迟、计划生育与男女平等理念基本渗透。对婚育法律缓冲下的大学生婚育观进行研究,可为我国婚育法律的发展提供现实依据,利于相关民事法律的改善。
【关键词】新婚姻法;计划生育;大学生;法律政策;婚育观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在一个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33%的大国瞬间引起了一阵热议。在将近两年的缓冲下,“新婚姻法”对高校大学生的婚姻与生育观念出现了深刻的现实影响:一方面,高校大学生还未步入社会,对婚姻和生育的认识还不够理性和深刻,对未来生活处于迷茫状态;另一方面,社会和生活理念的转变使大学生对生理、心理的健康有了进一步的需求,婚姻法的改革,对大学生的婚育观必将也带来冲击。鉴于上述现实,本文期望通过调查,在计划生育体制的基础上,分析“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可行性,从而对当代大学生婚姻与生育观念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
一、文献与理论回顾
为厘清新婚育法律政策对大学生婚育观的缓冲机制,以下将从新婚姻法、计划生育和婚育观三方面进行回顾。
(一)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俗称。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婚姻法》,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本次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明确规定了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三)婚育观
两性婚姻的观点包括对新婚姻法的解读以及男女婚配年龄、婚配目的。生育观念包括生育性别倾向与生育年龄。大学生婚姻与生育观念,即以本科大学生为主体研究对象关于两性婚姻以及生育的观点。
二、调查设计与方法
本研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调研基地。根据每个学院的男女比例、城乡人口比例、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年龄比例等数据,科学化地将地学院和人文经管学院作为调查点,男女比例是12:1,基本符合当代中国的男女比例,对调研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有一定的作用。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和开展辩论赛形式为主,并通过查阅书籍资料等方式展开对当代大学生婚姻与生育观念及相关政策的探究。其中,关于婚姻观念的问卷调查发放600份,收回541份,回收率90167%,关于生育观念的问卷调查发放600份,回收533份,占88833%。
三、数据分析与调研结果
(一)婚配年龄
调查结果显示,男性婚配年龄变化不大,女性普遍决定推迟婚配,与《新婚姻法》有一定关系。
在被统计的541位学生中,有286个男生和255个女生,男生中有5413%的人表示准备在29岁以后结婚,平均的理想婚配年龄为298岁。女生中有7043%的人表示会在27岁以后结婚,她们的平均理想婚配年龄为286岁。相较于南开大学心理研究中心在2011年年初的调查结果“全国男性结婚平均年龄292岁,其中北京281岁;女性271岁,其中北京女性261岁”,当代大学生中男性的婚配年龄观念变化不大,而女性则明显推迟了。在理由一栏中不少女生直接就表示,新《婚姻法》在财产上的分割教会了我运用更多时间去择偶、更多精力去为自己的财富奋斗。
由此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进步,女大学生凭借自己高等教育的接受,逐渐推迟择偶年龄,更为注重自己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完善,而新《婚姻法》显然只是将这种趋势的推动更为明显,婚配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同步着。
(二)婚配目的
在新《婚姻法》的引导下,男女婚配目的正由理性化向感性化转变。新《婚姻法》中,第四、五、六、七条对夫妻财产进行了规定,使“利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纠正。
在本次研究调查中发现,“攀高枝”一栏只有3位同学选择,其中还有1名男生。而“家族事业”一栏的选择也仅有30多位,不到参与者的6%。大部分均选择了为了“感情的延续”一栏。可见,传统观念中将婚姻视为一种工具的方式正在逐渐淡去。新《婚姻法》对“利合”的导向性否定,推动了人们对感情的诉求,更有利于家庭的稳固发展,会大大地减少家庭矛盾乃至家庭暴力的出现,为推动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积极的贡献与意义。
(三)计划生育思想
调查显示,有5422%的大学生意愿生育子女数为l孩;有3152%的大学生意愿生育子女数为2孩(表1)。当然,值得关注的是,有113%的大学生意愿生育子女数为3孩,甚至有244%的大学生意愿生育子女数为4孩及以上,其中有1069%大学生表示他们将来不打算要孩子。
而对于性别偏好的调查结果显示,使我们对现今对于“生男生女都一样”的人数占了绝大多数感到欣喜(表2),这表明,计划生育自入宪以来已产生较大效果。男娶女嫁、女到男家落户是几千年封建社会留下的旧习俗,是中国社会旧的家庭模式。它在子女上学、生育孩子性别选择、青年男女结婚后居住地选择、继承家庭财产等一系列问题上都会表现出来。而其目前已被树立起来的医疗、退休等制度保障所冲击。首都大学生是先进青年的代表,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主力军,他们在性别平等上的正确的意识以及对计划生育的重视代表了整个年轻队伍的价值取向与思想发展方向的进步,这着实令人欣喜。 四、研究结论和启发展望
(一)研究结论
根据对数据分析、事实依据的判断。我们大致可以通过本次调研得到如下信息。
1计划生育的法制约束力在30年以后显示出其巨大的作用力。对于只生一个、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被调查者均表示出了常态化的思维。对遵守计划生育之法律规范已基本形成共识。
2年轻人不断受新旧思想冲击,一些极端化理念出现。生育方面,不要孩子的丁克思想将近一成,说明计划生育正朝过度化倾向,人口模型出现趋于严重倒三角形的信号。婚姻方面,过度晚婚或不婚思想也较往年数据有所提升,晚婚晚育的过分强调得以显现,年轻群体的极端化思想正在滋长。
3新《婚姻法》的颁布对整个社会婚育问题的发展变动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新《婚姻法》颁布以后,对于婚姻的“超理性认识”趋于减少,利合思想正在消退。大学生群体对于婚姻和生育更注重感情的诉求与婚姻的稳定,这对整个社会的长足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启发与展望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当代大学生生育意愿呈现出多元化的基本特征,多数符合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是文明的、科学的、进步的。其次,中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时代,庞大的大学生群体必然会对未来的婚育情况产生显著影响。因此,针对大学生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的特征,各方需加大引导,尤其从法律等制度层面继续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婚育观。那么,如何引导当今青年群体的正确婚配以及生育观的形成呢,如何避免“丁克”等极端现象的扩大化呢,如何引导拒绝“攀高枝”等利合婚配行为在较低知识层面的人群中的传播与扩散呢?本研究基于调研后的事实,有如下三点展望。
1完善婚姻生育法律制度,让婚姻生育成为全社会之事
众所周知,女性对于生育的恐惧大多数源自于职场压力,而职场压力又确确实实对公司具有一定的损失。女性生育给公司带来的麻烦不言而喻,本着尊重女性的原则,现在国家大力提倡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女性产假期间公司依旧支付其相应的薪水。这对一个公司的运转来说无疑造成影响。而从立法的根源说起,保障女性权益就必须在生育制度上进行改善和完整。妇女生产是全社会的事情,不应该由妇女单位所在地全权负责,政府、男方所在公司同样应该负起责任共同来完成这一保障。所以,妇女生育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出呼之欲出,但现在社会上很少有人关注此点。
对于婚姻的恐惧感让很多人过于晚婚晚育,这对婴儿的身体素质无疑是一种伤害,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想“运用更多时间去择偶、更多精力去为自己的财富奋斗”,虽然积极层面我们看到了当代中国女性自强不息的优秀时代品质。但在生物上来说,这又何尝不是对中国未来人口质量的极大挑战,“30岁以前女性必须生育”,然而这与目前女性婚龄育龄的不断延后显得荆棘丛丛,如何让女性能相信婚姻,一方面对适龄婚姻的制度引导也需摆上日程,另一方面应当削弱对当前社会对“晚婚晚育”制度政策的过分强调。
2法律适用上,逐渐淡化“计划生育”在“计划”上的强调,使计划与生育并重
通过调查发现,“丁克”现象的出现虽然是小部分,但是掩盖不住我国人口上的过于“计划”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我国当今有三个令人不安的数字:第一是青壮年(18岁至50岁)劳动力将减少1亿左右;第二是年轻(18岁至35岁)劳动力将减少7000万左右;第三是城镇年轻劳动力将减少5000万左右。三个数字,充分说明我国虽有数量庞大的劳动力,但正在发生不可逆的变化,年轻劳动力大幅减少,结构性短缺日益加剧,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将悄然失去,也许这意味着高增长低成本时代将提前结束。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老龄化浪潮汹涌而至,这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养老问题。所以,正确的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加大对人口问题的关注与分析,再适度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其次,生两胎也不应该进行强烈的制止,在我国一些省份已率先实施生育二胎的政策,如何使其与当前政策完全相适应,需要更多试水者的参与。
再次,计生政策在城乡之间宽严有别,已导致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农村,而受教育程度正好相反,这显然不利于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所谓“人口逆淘汰现象”。所以,政府应该是全面、公平、普适地,即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宗教地提倡两胎。
最后,在全社会的宣传也格外重要,在教科书中不能一味的仅仅提到当今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与资源分配压力,而应全面的介绍人口问题。着重点由“计划”到“计划”与“生育”并重显得格外重要。
参考文献:
[1]人口计生委,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Z] 2009
[2]当代丁克, 中国青年报[N] 2010
[3]董兰兰, 焦树国当代研究生生育观调查[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4)
[4]中国2010年男女各地结婚年龄粗调, 南开大学心理研究中心[Z] 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正[Z] 2009
【关键词】新婚姻法;计划生育;大学生;法律政策;婚育观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在一个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233%的大国瞬间引起了一阵热议。在将近两年的缓冲下,“新婚姻法”对高校大学生的婚姻与生育观念出现了深刻的现实影响:一方面,高校大学生还未步入社会,对婚姻和生育的认识还不够理性和深刻,对未来生活处于迷茫状态;另一方面,社会和生活理念的转变使大学生对生理、心理的健康有了进一步的需求,婚姻法的改革,对大学生的婚育观必将也带来冲击。鉴于上述现实,本文期望通过调查,在计划生育体制的基础上,分析“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可行性,从而对当代大学生婚姻与生育观念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
一、文献与理论回顾
为厘清新婚育法律政策对大学生婚育观的缓冲机制,以下将从新婚姻法、计划生育和婚育观三方面进行回顾。
(一)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俗称。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婚姻法》,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本次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明确规定了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三)婚育观
两性婚姻的观点包括对新婚姻法的解读以及男女婚配年龄、婚配目的。生育观念包括生育性别倾向与生育年龄。大学生婚姻与生育观念,即以本科大学生为主体研究对象关于两性婚姻以及生育的观点。
二、调查设计与方法
本研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调研基地。根据每个学院的男女比例、城乡人口比例、汉族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年龄比例等数据,科学化地将地学院和人文经管学院作为调查点,男女比例是12:1,基本符合当代中国的男女比例,对调研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有一定的作用。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和开展辩论赛形式为主,并通过查阅书籍资料等方式展开对当代大学生婚姻与生育观念及相关政策的探究。其中,关于婚姻观念的问卷调查发放600份,收回541份,回收率90167%,关于生育观念的问卷调查发放600份,回收533份,占88833%。
三、数据分析与调研结果
(一)婚配年龄
调查结果显示,男性婚配年龄变化不大,女性普遍决定推迟婚配,与《新婚姻法》有一定关系。
在被统计的541位学生中,有286个男生和255个女生,男生中有5413%的人表示准备在29岁以后结婚,平均的理想婚配年龄为298岁。女生中有7043%的人表示会在27岁以后结婚,她们的平均理想婚配年龄为286岁。相较于南开大学心理研究中心在2011年年初的调查结果“全国男性结婚平均年龄292岁,其中北京281岁;女性271岁,其中北京女性261岁”,当代大学生中男性的婚配年龄观念变化不大,而女性则明显推迟了。在理由一栏中不少女生直接就表示,新《婚姻法》在财产上的分割教会了我运用更多时间去择偶、更多精力去为自己的财富奋斗。
由此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进步,女大学生凭借自己高等教育的接受,逐渐推迟择偶年龄,更为注重自己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完善,而新《婚姻法》显然只是将这种趋势的推动更为明显,婚配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同步着。
(二)婚配目的
在新《婚姻法》的引导下,男女婚配目的正由理性化向感性化转变。新《婚姻法》中,第四、五、六、七条对夫妻财产进行了规定,使“利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纠正。
在本次研究调查中发现,“攀高枝”一栏只有3位同学选择,其中还有1名男生。而“家族事业”一栏的选择也仅有30多位,不到参与者的6%。大部分均选择了为了“感情的延续”一栏。可见,传统观念中将婚姻视为一种工具的方式正在逐渐淡去。新《婚姻法》对“利合”的导向性否定,推动了人们对感情的诉求,更有利于家庭的稳固发展,会大大地减少家庭矛盾乃至家庭暴力的出现,为推动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积极的贡献与意义。
(三)计划生育思想
调查显示,有5422%的大学生意愿生育子女数为l孩;有3152%的大学生意愿生育子女数为2孩(表1)。当然,值得关注的是,有113%的大学生意愿生育子女数为3孩,甚至有244%的大学生意愿生育子女数为4孩及以上,其中有1069%大学生表示他们将来不打算要孩子。
而对于性别偏好的调查结果显示,使我们对现今对于“生男生女都一样”的人数占了绝大多数感到欣喜(表2),这表明,计划生育自入宪以来已产生较大效果。男娶女嫁、女到男家落户是几千年封建社会留下的旧习俗,是中国社会旧的家庭模式。它在子女上学、生育孩子性别选择、青年男女结婚后居住地选择、继承家庭财产等一系列问题上都会表现出来。而其目前已被树立起来的医疗、退休等制度保障所冲击。首都大学生是先进青年的代表,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主力军,他们在性别平等上的正确的意识以及对计划生育的重视代表了整个年轻队伍的价值取向与思想发展方向的进步,这着实令人欣喜。 四、研究结论和启发展望
(一)研究结论
根据对数据分析、事实依据的判断。我们大致可以通过本次调研得到如下信息。
1计划生育的法制约束力在30年以后显示出其巨大的作用力。对于只生一个、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被调查者均表示出了常态化的思维。对遵守计划生育之法律规范已基本形成共识。
2年轻人不断受新旧思想冲击,一些极端化理念出现。生育方面,不要孩子的丁克思想将近一成,说明计划生育正朝过度化倾向,人口模型出现趋于严重倒三角形的信号。婚姻方面,过度晚婚或不婚思想也较往年数据有所提升,晚婚晚育的过分强调得以显现,年轻群体的极端化思想正在滋长。
3新《婚姻法》的颁布对整个社会婚育问题的发展变动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新《婚姻法》颁布以后,对于婚姻的“超理性认识”趋于减少,利合思想正在消退。大学生群体对于婚姻和生育更注重感情的诉求与婚姻的稳定,这对整个社会的长足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启发与展望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当代大学生生育意愿呈现出多元化的基本特征,多数符合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是文明的、科学的、进步的。其次,中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时代,庞大的大学生群体必然会对未来的婚育情况产生显著影响。因此,针对大学生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的特征,各方需加大引导,尤其从法律等制度层面继续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婚育观。那么,如何引导当今青年群体的正确婚配以及生育观的形成呢,如何避免“丁克”等极端现象的扩大化呢,如何引导拒绝“攀高枝”等利合婚配行为在较低知识层面的人群中的传播与扩散呢?本研究基于调研后的事实,有如下三点展望。
1完善婚姻生育法律制度,让婚姻生育成为全社会之事
众所周知,女性对于生育的恐惧大多数源自于职场压力,而职场压力又确确实实对公司具有一定的损失。女性生育给公司带来的麻烦不言而喻,本着尊重女性的原则,现在国家大力提倡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女性产假期间公司依旧支付其相应的薪水。这对一个公司的运转来说无疑造成影响。而从立法的根源说起,保障女性权益就必须在生育制度上进行改善和完整。妇女生产是全社会的事情,不应该由妇女单位所在地全权负责,政府、男方所在公司同样应该负起责任共同来完成这一保障。所以,妇女生育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出呼之欲出,但现在社会上很少有人关注此点。
对于婚姻的恐惧感让很多人过于晚婚晚育,这对婴儿的身体素质无疑是一种伤害,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想“运用更多时间去择偶、更多精力去为自己的财富奋斗”,虽然积极层面我们看到了当代中国女性自强不息的优秀时代品质。但在生物上来说,这又何尝不是对中国未来人口质量的极大挑战,“30岁以前女性必须生育”,然而这与目前女性婚龄育龄的不断延后显得荆棘丛丛,如何让女性能相信婚姻,一方面对适龄婚姻的制度引导也需摆上日程,另一方面应当削弱对当前社会对“晚婚晚育”制度政策的过分强调。
2法律适用上,逐渐淡化“计划生育”在“计划”上的强调,使计划与生育并重
通过调查发现,“丁克”现象的出现虽然是小部分,但是掩盖不住我国人口上的过于“计划”的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我国当今有三个令人不安的数字:第一是青壮年(18岁至50岁)劳动力将减少1亿左右;第二是年轻(18岁至35岁)劳动力将减少7000万左右;第三是城镇年轻劳动力将减少5000万左右。三个数字,充分说明我国虽有数量庞大的劳动力,但正在发生不可逆的变化,年轻劳动力大幅减少,结构性短缺日益加剧,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将悄然失去,也许这意味着高增长低成本时代将提前结束。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老龄化浪潮汹涌而至,这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养老问题。所以,正确的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加大对人口问题的关注与分析,再适度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其次,生两胎也不应该进行强烈的制止,在我国一些省份已率先实施生育二胎的政策,如何使其与当前政策完全相适应,需要更多试水者的参与。
再次,计生政策在城乡之间宽严有别,已导致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农村,而受教育程度正好相反,这显然不利于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所谓“人口逆淘汰现象”。所以,政府应该是全面、公平、普适地,即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宗教地提倡两胎。
最后,在全社会的宣传也格外重要,在教科书中不能一味的仅仅提到当今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与资源分配压力,而应全面的介绍人口问题。着重点由“计划”到“计划”与“生育”并重显得格外重要。
参考文献:
[1]人口计生委,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Z] 2009
[2]当代丁克, 中国青年报[N] 2010
[3]董兰兰, 焦树国当代研究生生育观调查[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4)
[4]中国2010年男女各地结婚年龄粗调, 南开大学心理研究中心[Z] 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正[Z]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