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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文件共分5个部分21条,从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大力改进美育教学、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保障学校美育健康发展等四个方面,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这标志着“美育”在我国教育方针中“全面复出”了。
美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成功完成了对旧中国教育的改造,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新中国教育的根本任务。美育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明确列入党的教育方针。当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的规程里面,都有美育的内容。到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讨论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方针时,人们在“怎样才算是实现了全面发展”“怎样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等问题上存在不同认识。当时有不少人认为,美育的根本目的是陶冶情操、净化思想、提升人格、培育理想,因此,它可以归入德育的范畴,是德育的实施方法和手段,没有必要在教育方针中单独列出。所以,这一时期,我们教育方针的提法是“三育”,也就是“德、智、体”,“美育”被作为德育的一部分,隐含在党的教育方针之中。关于这一点,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1995年10月曾说道:“曾有一度,我们提‘德、智、体、美、劳’,后来又恢复了以前的‘德、智、体’的提法。这并不是说美育不重要,而是把美育作为德育的一部分,提高了美育的地位。在制订《教育法》时,又加了个‘等’字,把所有有利于全面理解和贯彻德智体的领域统统包括进来了。”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三育”的表述方式确实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误认为美育在党的教育方针中被取消了。到了“文革”时期,“美”被当成资产阶级的东西遭到批判。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教育方针逐步有了改变,刚开始在“德、智、体”后面加上了“等方面”,再后来,美育又与德、智、体三育一起,被并列提了出来,成功“复出”。
1999 年 6 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是美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事件。此前,教育方针虽然恢复了“德智体美”的提法,但党和国家的文献在提到美育时,仍然只是“一字带过”。这个文件的突破在于,把美育由一个字扩展成了几段话,对美育的功能做了初步阐述,认为“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美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2010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明确要求,“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么一个对全国各个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中又对美育教学提出明确要求,“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2015年年初,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主持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再次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级各类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
纵观数十年来党和政府文献中关于美育的内容,美育从有到无,再从无到有,显示了一个隐退与复出、从点到线再到面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以后,教育方针又经历了从“德智体等方面”到“德智体美”的转变。美育由“一字带过”,到几句简单的论述,再到今天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门就美育问题做出系统而全面的部署,过程不可谓不曲折。美育界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呼吁,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人们不禁欢呼:美育的春天终于来了。
倡导以育人为导向的大美育观
长期以来,美育在学校教育中都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有段时间,教育方针中不提美育,而只提“德智体”,是因为混淆了美育和德育的界限,把美育看成了德育的一部分。再后来,我们提艺术教育多于美育,则是因为简单地把艺术教育同美育画了等号,这种认识又缩小了美育的内涵和外延。
用艺术教育代替美育的现象在今天还普遍存在。如果我们把艺术教育分为专业艺术教育和普及艺术教育,那么,普及艺术教育更接近于我们所说的美育。它是美育的重要途径,但却涵盖不了美育的所有内容。至于专业艺术教育,和美育的区别就更大了。这种区别可以从如下几个维度去理解:从教育目的上看,艺术教育是为了培养专业艺术人才,美育则是为了普及,让学习者能获得发现美、欣赏美的能力,从而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从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来看,艺术教育对受教育者自身条件要求非常严格,比如舞蹈教育对学习者身体体型要求很高,学习音乐则不仅要有音乐细胞,学习者的嗓子条件也要好,而美育则没有这些严格要求;从受教育者的范围看,艺术教育面向的是艺术专业的学生,而美育则是面向全体学生;从教育过程来看,一般而言,专业艺术教育是痛苦的,所谓“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就是这个道理,而美育的过程则是轻松、愉快的。
当前,我们的美育有一种功利化的倾向。主要是因为,艺术教育是美育最基本和最容易“落地”的方式。当我们想要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让学生去接受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训练。在教育实践中,这种方式确实对提高学生审美能力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往往只重知识传输和技能训练,而容易忽视对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培养。更有甚者,把这种艺术训练当成了入学加分的特长,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美育,而是为了从日益激烈的应试教育中寻找“终南捷径”。这种带有强烈功利化色彩的所谓“美育”,显然背离了美育的基本精神。事实上,艺术技艺的提高与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的提升并不是完全正相关的关系。近年来,许多为人们所熟知的明星因为吸毒被抓、私生活混乱等丑闻不断见诸报端,与昔日他们在舞台上为我们呈现的艺术之美形成鲜明对比,让人唏嘘。我们说,艺术美是实施美育的最重要途径之一,艺术教育和美育并不是非此即彼、有你没我的关系,但在美育教学过程中,却更应该侧重于“美”,而不是“术”。 此外,我们当前的美育还有一种窄化的倾向。除了各种艺术形式,对学生实施美育的方式还有很多,如社会美育、环境美育、生活美育等等。细心的人会发现,近些年来,“美”字在社会上逐渐流行起来。从建设“美丽中国”的提出,到各种“最美人物”如“最美教师”“最美警察”“最美护士”“最美司机”等的评选,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自然之美、社会之美、生活之美,情操为之陶冶,心灵为之净化。具体到学校教学实践中,美育也绝不仅仅是音乐、美术、舞蹈等课程的任务,它几乎可以寓于所有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如数学学科的几何图形之美、思维过程之美,生物课、自然课的自然之美,语文课的语言魅力、诗词之美,等等。今年2月初,由上海交通大学主办的2015全球华语大学生短诗大赛发布评选结果。这个评选活动吸引了来自全球的2.3万名参赛者,其中一首只有39个字的短诗《等》感动了无数人:“三岁时,你说让我等你五分钟/二十三岁时,你却还没回来/爸,我现在不要马路对面的冰糖葫芦了。”短短三行,数十个字,却把对父亲的思念之情、愧疚之意表达得淋漓尽致,读来让人无不动容。这首短诗写的是一个悲剧故事,但我们却可以说这是一首很“美”的诗。可见,美育的“美”,要远远大于艺术美的范畴。开展美育的方式途径应该是多方面的,丰富多彩的。凡是能提高人们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都应该成为美育的鲜活教材。如果我们为了省事,简单地用艺术训练作为衡量美育成效的手段,甚至与入学考试挂钩,这表面看起来美育似乎获得了重视,但实际上却不仅不利于美育的开展,还会给广大学生,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学生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学习负担。
国办关于美育工作的《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摒弃了对美育的窄化和功利化,从而给人们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美育同德育特别是艺术教育是有区别的,它更加凸显的是以育人为导向的大美育观。这既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回归:让广大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不是“德智体艺”全面发展。
美育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
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说,要进一步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美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德育让人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智育让人拥有系统的科学知识,体育让人拥有健康的体魄,美育让人拥有良好的情商和美丽的心灵,这“四育”只是培养目的不同,却很难说谁更重要。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完善制度,为美育健康发展提供各项保障。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更不能把美育当成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副业”,随意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
对美育教师来说,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克服本领恐慌。国办关于美育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既为广大美育教师提供了实现人生价值的难得机遇和条件,更是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戏台子搭好了,戏能不能演好,全看演员的技艺和水准了。客观讲,目前我国的美育师资队伍现状距离《意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例如《意见》指出要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对幼儿园、中学、大学、高职、特殊教育的美育课程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美育教师要想适应这些新要求,胜任这项重要工作,就要在内心深处有一种本领恐慌,以此激励自己,努力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
对美育研究者来说,要有问题意识和智库意识,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们在为美育迎来的春天欢欣鼓舞的同时,要认识到美育在学校教育中“薄弱环节”的地位没有改变,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例如,如何在学理和实践层面上区分艺术教育和美育的边界,如何构建科学的美育学科,如何使《意见》对学校美育的要求能在课堂上“落地”,如何设定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如何编写一本(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美育教材,如何培养一批合格的美育师资队伍,等等。我们的研究工作要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理论研究才能更接“地气”,才能无愧于时代交给我们的使命。
(作者系教育部社科中心文化美育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美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成功完成了对旧中国教育的改造,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新中国教育的根本任务。美育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明确列入党的教育方针。当时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的规程里面,都有美育的内容。到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在讨论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方针时,人们在“怎样才算是实现了全面发展”“怎样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等问题上存在不同认识。当时有不少人认为,美育的根本目的是陶冶情操、净化思想、提升人格、培育理想,因此,它可以归入德育的范畴,是德育的实施方法和手段,没有必要在教育方针中单独列出。所以,这一时期,我们教育方针的提法是“三育”,也就是“德、智、体”,“美育”被作为德育的一部分,隐含在党的教育方针之中。关于这一点,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1995年10月曾说道:“曾有一度,我们提‘德、智、体、美、劳’,后来又恢复了以前的‘德、智、体’的提法。这并不是说美育不重要,而是把美育作为德育的一部分,提高了美育的地位。在制订《教育法》时,又加了个‘等’字,把所有有利于全面理解和贯彻德智体的领域统统包括进来了。”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三育”的表述方式确实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误认为美育在党的教育方针中被取消了。到了“文革”时期,“美”被当成资产阶级的东西遭到批判。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教育方针逐步有了改变,刚开始在“德、智、体”后面加上了“等方面”,再后来,美育又与德、智、体三育一起,被并列提了出来,成功“复出”。
1999 年 6 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是美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事件。此前,教育方针虽然恢复了“德智体美”的提法,但党和国家的文献在提到美育时,仍然只是“一字带过”。这个文件的突破在于,把美育由一个字扩展成了几段话,对美育的功能做了初步阐述,认为“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美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2010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明确要求,“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么一个对全国各个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中又对美育教学提出明确要求,“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2015年年初,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主持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再次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级各类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
纵观数十年来党和政府文献中关于美育的内容,美育从有到无,再从无到有,显示了一个隐退与复出、从点到线再到面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以后,教育方针又经历了从“德智体等方面”到“德智体美”的转变。美育由“一字带过”,到几句简单的论述,再到今天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门就美育问题做出系统而全面的部署,过程不可谓不曲折。美育界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呼吁,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人们不禁欢呼:美育的春天终于来了。
倡导以育人为导向的大美育观
长期以来,美育在学校教育中都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有段时间,教育方针中不提美育,而只提“德智体”,是因为混淆了美育和德育的界限,把美育看成了德育的一部分。再后来,我们提艺术教育多于美育,则是因为简单地把艺术教育同美育画了等号,这种认识又缩小了美育的内涵和外延。
用艺术教育代替美育的现象在今天还普遍存在。如果我们把艺术教育分为专业艺术教育和普及艺术教育,那么,普及艺术教育更接近于我们所说的美育。它是美育的重要途径,但却涵盖不了美育的所有内容。至于专业艺术教育,和美育的区别就更大了。这种区别可以从如下几个维度去理解:从教育目的上看,艺术教育是为了培养专业艺术人才,美育则是为了普及,让学习者能获得发现美、欣赏美的能力,从而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从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来看,艺术教育对受教育者自身条件要求非常严格,比如舞蹈教育对学习者身体体型要求很高,学习音乐则不仅要有音乐细胞,学习者的嗓子条件也要好,而美育则没有这些严格要求;从受教育者的范围看,艺术教育面向的是艺术专业的学生,而美育则是面向全体学生;从教育过程来看,一般而言,专业艺术教育是痛苦的,所谓“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就是这个道理,而美育的过程则是轻松、愉快的。
当前,我们的美育有一种功利化的倾向。主要是因为,艺术教育是美育最基本和最容易“落地”的方式。当我们想要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让学生去接受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训练。在教育实践中,这种方式确实对提高学生审美能力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往往只重知识传输和技能训练,而容易忽视对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培养。更有甚者,把这种艺术训练当成了入学加分的特长,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美育,而是为了从日益激烈的应试教育中寻找“终南捷径”。这种带有强烈功利化色彩的所谓“美育”,显然背离了美育的基本精神。事实上,艺术技艺的提高与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的提升并不是完全正相关的关系。近年来,许多为人们所熟知的明星因为吸毒被抓、私生活混乱等丑闻不断见诸报端,与昔日他们在舞台上为我们呈现的艺术之美形成鲜明对比,让人唏嘘。我们说,艺术美是实施美育的最重要途径之一,艺术教育和美育并不是非此即彼、有你没我的关系,但在美育教学过程中,却更应该侧重于“美”,而不是“术”。 此外,我们当前的美育还有一种窄化的倾向。除了各种艺术形式,对学生实施美育的方式还有很多,如社会美育、环境美育、生活美育等等。细心的人会发现,近些年来,“美”字在社会上逐渐流行起来。从建设“美丽中国”的提出,到各种“最美人物”如“最美教师”“最美警察”“最美护士”“最美司机”等的评选,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自然之美、社会之美、生活之美,情操为之陶冶,心灵为之净化。具体到学校教学实践中,美育也绝不仅仅是音乐、美术、舞蹈等课程的任务,它几乎可以寓于所有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如数学学科的几何图形之美、思维过程之美,生物课、自然课的自然之美,语文课的语言魅力、诗词之美,等等。今年2月初,由上海交通大学主办的2015全球华语大学生短诗大赛发布评选结果。这个评选活动吸引了来自全球的2.3万名参赛者,其中一首只有39个字的短诗《等》感动了无数人:“三岁时,你说让我等你五分钟/二十三岁时,你却还没回来/爸,我现在不要马路对面的冰糖葫芦了。”短短三行,数十个字,却把对父亲的思念之情、愧疚之意表达得淋漓尽致,读来让人无不动容。这首短诗写的是一个悲剧故事,但我们却可以说这是一首很“美”的诗。可见,美育的“美”,要远远大于艺术美的范畴。开展美育的方式途径应该是多方面的,丰富多彩的。凡是能提高人们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都应该成为美育的鲜活教材。如果我们为了省事,简单地用艺术训练作为衡量美育成效的手段,甚至与入学考试挂钩,这表面看起来美育似乎获得了重视,但实际上却不仅不利于美育的开展,还会给广大学生,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学生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学习负担。
国办关于美育工作的《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摒弃了对美育的窄化和功利化,从而给人们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美育同德育特别是艺术教育是有区别的,它更加凸显的是以育人为导向的大美育观。这既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回归:让广大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不是“德智体艺”全面发展。
美育工作者的责任与使命
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来说,要进一步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美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德育让人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智育让人拥有系统的科学知识,体育让人拥有健康的体魄,美育让人拥有良好的情商和美丽的心灵,这“四育”只是培养目的不同,却很难说谁更重要。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完善制度,为美育健康发展提供各项保障。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更不能把美育当成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副业”,随意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
对美育教师来说,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克服本领恐慌。国办关于美育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既为广大美育教师提供了实现人生价值的难得机遇和条件,更是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戏台子搭好了,戏能不能演好,全看演员的技艺和水准了。客观讲,目前我国的美育师资队伍现状距离《意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例如《意见》指出要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对幼儿园、中学、大学、高职、特殊教育的美育课程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美育教师要想适应这些新要求,胜任这项重要工作,就要在内心深处有一种本领恐慌,以此激励自己,努力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
对美育研究者来说,要有问题意识和智库意识,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我们在为美育迎来的春天欢欣鼓舞的同时,要认识到美育在学校教育中“薄弱环节”的地位没有改变,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例如,如何在学理和实践层面上区分艺术教育和美育的边界,如何构建科学的美育学科,如何使《意见》对学校美育的要求能在课堂上“落地”,如何设定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如何编写一本(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美育教材,如何培养一批合格的美育师资队伍,等等。我们的研究工作要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理论研究才能更接“地气”,才能无愧于时代交给我们的使命。
(作者系教育部社科中心文化美育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