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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家企业会计咨询,该企业于2011年5月将新建的一幢标准厂房及附属办公楼整体出租给另一家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期5年,即从2011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每年租金80万元,5年租金共计400万元,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收取。就这笔租金收入应当如何确认,以及相关税金的缴纳,笔者作如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