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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弥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逐渐发展起来。其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要素、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笔者现就弥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县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作用
近年来,弥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来抓,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含义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谓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是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目标的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二、弥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弥渡县发展现代农业具有比较独特的优势,其农业类型和区位条件在云南有很强的代表性。近几年,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围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烤烟、生猪、牛羊、特种养殖、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项目倾斜,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集聚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技术、物质和资金,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519个,其中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蔬菜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个,示范社4个;家庭农场135个,其中蔬菜家庭农场24个,示范农场7个;种植大戶39户,其中蔬菜种植大户31户;龙头企业21家,其中弥渡县建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和弥渡县老土罐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蔬菜加工龙头企业。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弥渡县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1.有利于引领产业提质增效
弥渡县是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先进县、全国大宗蔬菜重点区域县、云贵高原夏秋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县、云南省商品蔬菜基地县、云南省商品猪生产基地县、云南省首批16个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县之一,蔬菜、生猪产业发展在云南省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生产要素,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生产标准化、科技集成化、经营产业化、营销品牌化、产品多样化、功能多元化、生态良性化。打造农业精品样板区,推进“互联网 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生产率。能够辐射带动全县农产品转型升级、质量效益提升提供示范引领作用。
2.有利于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吸引和集聚土地、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农业发展要素,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建设人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弥渡县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基地 农户”模式,不断壮大蔬菜、生猪产业集群,不断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和增加政府财税提供新的动力源。我县蔬菜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个,蔬菜产业种植面积21.02万亩,产量71.7万吨,产值巧.21亿元;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37个,规模养殖场647个,全县生猪存栏56万头,出栏90万头,位居全州第一,产值突破20亿元。
3.有利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是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通过对各种资源要素的科学、精准、减量、高效利用,降低农业资源消耗,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了农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型经营主体是我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的主要载体,其在推动我县蔬菜、生猪生态种养殖模式,深入推进节水、节肥、节能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化肥统配统施、病虫统防统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着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高效农业相伴相生的耦合体系,发展高产高效绿色农业,实现我县“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为首要任务的目标,全面推进循环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总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抓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蓬勃发展,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实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
参考文献:
[1]刘倩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特征、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A].行知部落.1673-291x(2014)25-0037-02.
[2]张红宇.深入实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大战略.中国农村网.2016-09-20.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作用
近年来,弥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基础工作来抓,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含义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谓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是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目标的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二、弥渡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弥渡县发展现代农业具有比较独特的优势,其农业类型和区位条件在云南有很强的代表性。近几年,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围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烤烟、生猪、牛羊、特种养殖、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项目倾斜,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集聚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技术、物质和资金,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519个,其中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蔬菜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个,示范社4个;家庭农场135个,其中蔬菜家庭农场24个,示范农场7个;种植大戶39户,其中蔬菜种植大户31户;龙头企业21家,其中弥渡县建林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和弥渡县老土罐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蔬菜加工龙头企业。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弥渡县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1.有利于引领产业提质增效
弥渡县是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先进县、全国大宗蔬菜重点区域县、云贵高原夏秋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县、云南省商品蔬菜基地县、云南省商品猪生产基地县、云南省首批16个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县之一,蔬菜、生猪产业发展在云南省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生产要素,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生产标准化、科技集成化、经营产业化、营销品牌化、产品多样化、功能多元化、生态良性化。打造农业精品样板区,推进“互联网 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的创新力、竞争力和生产率。能够辐射带动全县农产品转型升级、质量效益提升提供示范引领作用。
2.有利于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吸引和集聚土地、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农业发展要素,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建设人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弥渡县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基地 农户”模式,不断壮大蔬菜、生猪产业集群,不断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和增加政府财税提供新的动力源。我县蔬菜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个,蔬菜产业种植面积21.02万亩,产量71.7万吨,产值巧.21亿元;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37个,规模养殖场647个,全县生猪存栏56万头,出栏90万头,位居全州第一,产值突破20亿元。
3.有利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是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通过对各种资源要素的科学、精准、减量、高效利用,降低农业资源消耗,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了农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型经营主体是我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的主要载体,其在推动我县蔬菜、生猪生态种养殖模式,深入推进节水、节肥、节能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化肥统配统施、病虫统防统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着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高效农业相伴相生的耦合体系,发展高产高效绿色农业,实现我县“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为首要任务的目标,全面推进循环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总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抓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蓬勃发展,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实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态势。
参考文献:
[1]刘倩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特征、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A].行知部落.1673-291x(2014)25-0037-02.
[2]张红宇.深入实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大战略.中国农村网.201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