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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追求教学上的尽善尽美,优秀女教师高丽娅十多年来呕心沥血,将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心得写成48本教案交给学校。为此,她多次被各级教育部门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然而,当她因写论文需要,去要回自己上交的教案时,学校的领导却以学校从来没有还过老师的教案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在与学校多次交涉后,高丽娅和学校的关系恶化,并因此失去工作。万般无奈之下,高丽娅不得不将其所在的重庆市四公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自己的44本教案。
女教师的遭遇,受到了国内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此案从2002年8月起,经过一审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环节,都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2005年10月20日,高丽娅以学校私自处理自己的教案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重新将学校起诉到重庆市一中院。2005年12月13日,法院以学校私自处理教案,侵犯了高丽娅老师的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判定学校赔偿其著作损失费5000元。拿到判决书,高丽娅露出4年多来难得的笑容……
学校遭遇新问题,在职教师要求还教案
1990年1月,小学教师高丽娅凭着自己独特而创新的讲课风格,获得了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语文组赛课一等奖。后来,高丽娅在一次调动竞争中,以优异的试讲成绩被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看中,并从重庆市九龙坡区二塘小学调到该校担任语文教师及班主任。
为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教学质量,高丽娅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参上教学难点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自己在教学中不断的开拓和创新写成了一本本教案。每到学期期末,高丽娅都按照学校的规定,交上厚厚的两大本溢满自己心血和智慧的教案。在她的一本本教案里,都满载她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探讨和总结。有时候,她感觉自己的观点和经验还不够新鲜丰富,就和在重庆教育学院做教授的在丈夫探讨,也向丈夫所在学院的其他资深教授请教。在她看来,自己虽然是个教小学生的,但知识永远是相通的,向这些资深教授请教,可以把一些教育上最前沿的东西,融入到自己的教学中去。因此,高丽娅从自己几年精心编写的教案里,认真总结出了一套小学生“阅读四读法”、“古诗五读法”和“预习课文四步法”。在这些总结中,高丽娅详细讲述了学生们阅读处理课文的方法和捷径,并强调了每阅读一次,应该让学生们达到什么目的。虽然只是几步几条,但为了避免自己在教学中的教条主义,高丽娅又根据每届学生的接受能力的不同,对自己这些总结出来的教学方法作出具体的调整。
在四公里小学十多年的教学生涯里,高丽娅所教的学生屡获区、市、国家级的各类大奖;班里考入重点中学和被重点中学特招的学生在全校也是名列榜首;她自己那些有着独到开拓创新意识的教学论文也在全国各种刊物上发表。2002年4月,国内一家教育出版社找到高丽娅,要出钱为她出一本教学论文集。既然是出论文集,在高丽娅看来,绝不能随便拿几篇稿子敷衍了事。这样一来,她需要用以前教案上记载的实践经验,对论文中不成熟的观点进行补充。而她十多年来的教案都按照学校的惯例交给了学校以备查验。4月16日,高丽娅找到校长,要求发还自己十多年来的48本教案。校长一听愣了,说教案是学校用来存档检查教师工作的,从来都没有还过老师,也从来没有哪个老师来要过。并说高丽娅提了一个新问题,等他们研究研究再说。4月22日,高丽娅找学校要教案时,校长告之要清理一下再说;4月24日,学校又以清理教案的老师正在帮人代课没时间为由,将发还教案的时间再次推迟;4月25日,高丽娅终于拿到了4本学校发还的教案。但她当时就提出了疑问:“我在学校教了十几年的书,应该是几十本教案,怎么会才4本呢?”发教案的老师说,这4本还是他从满屋子乱七八糟的教案中清理出来的。
眼看就是“五一”长假,原本打算趁放假好好整理论文集的高丽娅因要不回其余的44本教案而急得团团转。
十年教案不翼而飞,优秀教师被迫下岗
与出版社约定交稿的日期越来越近,在7天的长假中,高丽娅成天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凭着记忆对那些论文进行修改整理。然而,十多年了,回忆起来的东西毕竟有限,加之想到另外44本饱含着自己心血和代表自己生命价值的教案还没有拿回来,她怎么也进入不了状态。
2002年5月8日,高丽娅再次找到学校清理教案的陈老师,但被告知:“其它教案不知道哪去了,可能已经被处理。”44本教案,十几年的心血就这样被“处理”掉了?怎么说这些教案也是自己十多年来的劳动成果啊!高丽娅又找到学校以前管理教案的一个退休老师,希望能找回那些被“处理”掉的教案,可那个老师告诉她那些教案有的当废纸卖了,有的则被烧掉了。听到这样的结果,高丽娅当时就哭了。
很快,高丽娅向学校索还教案的事在整个学校传开了,很多老师都惊讶她胆敢向学校提出要回教案的要求。学区的书记迅速召集全学区教师开会,并在会上点名说:“一个小学教师的教案,有啥子知识产权?多大的知识产权?写教案是老师在学校内应该做的事,学校对此也发给了工资的!难道学校请来建筑队盖房子,建筑队花了力气,这房子就是建筑队的吗?”对于学校这种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的态度,高丽娅感到非常的生气。她认为,学校未能妥善保管教师上交的教案,已经是一种失职行为,而学校非但不表示歉意,还不给任何解释,甚至认为她向学校要教案是在无理取闹,这深深伤害了她。但高丽娅决定忍一忍,继续让学校找回自己的教案。但此时,学校放出话来:让她不愿意在学校呆就走人,不服气就去打官司,学校奉陪。
带着满肚子的委屈,高丽娅把相关的情况反映到了教委。不料,学校一怒之下公然在干部会上说她在学校是颗刺,是颗坏汤的耗子屎!并让大家要想办法把她除掉!高丽娅再次找到教委的领导反映情况,教委领导当即打电话让学校不能乱来。然而,教委领导的话并没起多大的作用。2002年7月初,重庆市四公里小学公布了该校年度教师考核,并以高丽娅的考核居全校教师之末位为由,让2001年还是优秀教师的高丽娅下岗。这事真是不可思议,因为就在2001—2002年度,高丽娅老师所辅导的学生还多次在区、市乃至全国拿过大奖;2002年6月全校仅有的两名考上重庆市重点中学巴蜀中学的学生,都是高丽娅所带班上的学生。
学校的决定被高丽娅的几十名学生和家长们知道后,大家争着联名上书给学校,要求留住高老师,让她重返讲台。但是,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毫不理会。
愤怒讨公道,教案终获著作权
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高丽娅病了。愤怒之下,高丽娅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鼓励下,于2002年6月一纸诉状将该校告到了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要求学校返还自己的小学一至六年级语文教案44本,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8800元。
让高丽娅想不到的是,法庭上,学校否认曾经收到过她的44本教案,并言明仅收到的4本教案已经还给她了。
为了学校的这一句谎言,高丽娅和律师不得不一起四处去收集证据。该校余立珍老师因证明学校每学期定期收全校老师的教案,而在年度考核中被排到倒数第二名。想到余老师因糖尿病刚刚住过院,高丽娅担心她会因为这事太伤心影响身体,就打电话去安慰余老师,但接电话的那个人让她不要再找余老师了。
2002年8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高丽娅和学校是管理与被管理者,高丽娅撰写教案等教学工作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管理和领导,高丽娅和学校属于不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裁定驳回了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高丽娅当即表示不服,并于8月12日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这样一来,高丽娅在四公里小学没法呆下去了。2002年8月31日,是学校开学报到的日子,看着昔日与自己相处亲密的学生们一个个背着书包上学去,高丽娅也不由自主的来到了学校。中午时分,她主动找到学区书记问自己这学期上课的事,但被再次告知已下岗。高丽娅不服气问:“为什么让我下岗?是我工作失误了,没有完成教学任务,还是我的师风师德差?”对方说高丽娅自己明白。一时气得眼泪直流的高丽娅要求学区书记,既然要下岗就得给个书面的下岗通知和下岗证。对方回答说书面的通知没有,口头通知就可以了。
此后,高丽娅又多次找到教委的相关部门,要求学校给自己安排工作岗位,四公里小学都置之不理。最后,实在说不过去了,教委出面让她重新回到二塘小学去支援教学。自此,她暂时成了一名临时工。面对这样的不公,高丽娅发誓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2002年10月2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案本”官司,双方对民事法律中的平等主体,教案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教案姓“公”姓“私”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护。最后,经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是一种物权请求,是民法调整的范围,鉴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有误,中院指令南岸区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听了中院的二审裁定意见后,高丽娅当时哭了起来。
2003年4月12日,高丽娅再次接到重庆市南岸区法院通知,决定于当天重新审理她这起全国首例因“教案本”的归属和著作权引起的官司。法庭上,高丽娅的代理律师,重庆志平律师事物所律师黎媛认为,学校将高丽娅的教案本擅自处理是一种侵权行为,他们要求赔偿的8800元只是最低标准,即44本教案每本约120课时,一个课时备课需要80分钟,44本教案完成的时间至少需要7040小时。这样,高丽娅要求学校赔偿自己的损失每小时只是1元,另外1760元则是低标准的精神损失费。而学校在这次辩论中称,教案本是教学中教师使用的物品,是学校帮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就像上课时使用的粉笔一样,教案本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学校,学校也就有权对教案进行处置,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3年10月,南岸区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驳回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高丽娅当即表示不服,并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2004年2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后,宣布高丽娅起诉的44本教案归属问题再次败诉。尽管4次官司都败诉了,但高丽娅却不服这个理。随后,她向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2005年3月,法院重审该案后,高丽娅仍然是败诉。
面对几年来5场官司都失败的现实,高丽娅决定和律师一起来总结这些失败的经验。教案的归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物权,但教案是教师用心血写成的,可以以著作权遭遇侵犯来起诉。于是,2005年10月,高丽娅改变诉求,以学校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重庆市四公里小学告到市一中院,要求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6000元。
2005年12月13日,重庆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四公里小学返还给高丽娅的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的内容主要是高丽娅独立创作,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依此类推,高老师被校方弄丢的另4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也应具有独创性,应属著作权中称的职务作品。
法院还认为,教案的著作权应由作者高丽娅享有,四公里小学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因校方的过错,导致高老师44本教案灭失,也导致了教案本上的作品随之灭失,使高老师本应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无法实现,从而侵犯了高丽娅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校方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高丽娅的著作权,应赔偿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
拿到法院的判决,高丽娅露出了几年来难得的笑容。
高丽娅老师的“教案官司”经过几年漫长的诉讼最终得以获胜,她提出的教案本赔偿问题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长期被忽略的知识产权问题,它使全国一千多万人民教师的教案所有权在这场争议中显现出来。一些专家还指出,翻遍建国以来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教案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直接的规定条文,教育行政主观部门也未对教案的归属作出任何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教案的编写是教师的个体智力和劳动创造的结果,应属于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所以它的归属问题也就再明显不过了。
那么,作为教师独立编写出来的教案,它的归属究竟是学校还是教师本人?它是否属于物权范畴?又是否有著作权呢?本案的代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雨峰认为:
本案中高丽娅和学校争论的焦点是教案本的归属问题,实际上是教案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教案是著作,但诚如法院一审裁定所言,高丽娅编写教案是接受学校管理而从事的职务行为。依据这样的认识,高丽娅编写出的教案,所形成的作品应该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公民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因此,本案中的高丽娅老师作为44本教案的编写者,应完全享有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同时也有支配使用这些教案的权利。她在本案中的要求,是她的正当权利,应该得到相应的维护。
女教师的遭遇,受到了国内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此案从2002年8月起,经过一审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等诉讼环节,都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2005年10月20日,高丽娅以学校私自处理自己的教案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重新将学校起诉到重庆市一中院。2005年12月13日,法院以学校私自处理教案,侵犯了高丽娅老师的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判定学校赔偿其著作损失费5000元。拿到判决书,高丽娅露出4年多来难得的笑容……
学校遭遇新问题,在职教师要求还教案
1990年1月,小学教师高丽娅凭着自己独特而创新的讲课风格,获得了重庆市教委组织的语文组赛课一等奖。后来,高丽娅在一次调动竞争中,以优异的试讲成绩被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看中,并从重庆市九龙坡区二塘小学调到该校担任语文教师及班主任。
为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教学质量,高丽娅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参上教学难点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自己在教学中不断的开拓和创新写成了一本本教案。每到学期期末,高丽娅都按照学校的规定,交上厚厚的两大本溢满自己心血和智慧的教案。在她的一本本教案里,都满载她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探讨和总结。有时候,她感觉自己的观点和经验还不够新鲜丰富,就和在重庆教育学院做教授的在丈夫探讨,也向丈夫所在学院的其他资深教授请教。在她看来,自己虽然是个教小学生的,但知识永远是相通的,向这些资深教授请教,可以把一些教育上最前沿的东西,融入到自己的教学中去。因此,高丽娅从自己几年精心编写的教案里,认真总结出了一套小学生“阅读四读法”、“古诗五读法”和“预习课文四步法”。在这些总结中,高丽娅详细讲述了学生们阅读处理课文的方法和捷径,并强调了每阅读一次,应该让学生们达到什么目的。虽然只是几步几条,但为了避免自己在教学中的教条主义,高丽娅又根据每届学生的接受能力的不同,对自己这些总结出来的教学方法作出具体的调整。
在四公里小学十多年的教学生涯里,高丽娅所教的学生屡获区、市、国家级的各类大奖;班里考入重点中学和被重点中学特招的学生在全校也是名列榜首;她自己那些有着独到开拓创新意识的教学论文也在全国各种刊物上发表。2002年4月,国内一家教育出版社找到高丽娅,要出钱为她出一本教学论文集。既然是出论文集,在高丽娅看来,绝不能随便拿几篇稿子敷衍了事。这样一来,她需要用以前教案上记载的实践经验,对论文中不成熟的观点进行补充。而她十多年来的教案都按照学校的惯例交给了学校以备查验。4月16日,高丽娅找到校长,要求发还自己十多年来的48本教案。校长一听愣了,说教案是学校用来存档检查教师工作的,从来都没有还过老师,也从来没有哪个老师来要过。并说高丽娅提了一个新问题,等他们研究研究再说。4月22日,高丽娅找学校要教案时,校长告之要清理一下再说;4月24日,学校又以清理教案的老师正在帮人代课没时间为由,将发还教案的时间再次推迟;4月25日,高丽娅终于拿到了4本学校发还的教案。但她当时就提出了疑问:“我在学校教了十几年的书,应该是几十本教案,怎么会才4本呢?”发教案的老师说,这4本还是他从满屋子乱七八糟的教案中清理出来的。
眼看就是“五一”长假,原本打算趁放假好好整理论文集的高丽娅因要不回其余的44本教案而急得团团转。
十年教案不翼而飞,优秀教师被迫下岗
与出版社约定交稿的日期越来越近,在7天的长假中,高丽娅成天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凭着记忆对那些论文进行修改整理。然而,十多年了,回忆起来的东西毕竟有限,加之想到另外44本饱含着自己心血和代表自己生命价值的教案还没有拿回来,她怎么也进入不了状态。
2002年5月8日,高丽娅再次找到学校清理教案的陈老师,但被告知:“其它教案不知道哪去了,可能已经被处理。”44本教案,十几年的心血就这样被“处理”掉了?怎么说这些教案也是自己十多年来的劳动成果啊!高丽娅又找到学校以前管理教案的一个退休老师,希望能找回那些被“处理”掉的教案,可那个老师告诉她那些教案有的当废纸卖了,有的则被烧掉了。听到这样的结果,高丽娅当时就哭了。
很快,高丽娅向学校索还教案的事在整个学校传开了,很多老师都惊讶她胆敢向学校提出要回教案的要求。学区的书记迅速召集全学区教师开会,并在会上点名说:“一个小学教师的教案,有啥子知识产权?多大的知识产权?写教案是老师在学校内应该做的事,学校对此也发给了工资的!难道学校请来建筑队盖房子,建筑队花了力气,这房子就是建筑队的吗?”对于学校这种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的态度,高丽娅感到非常的生气。她认为,学校未能妥善保管教师上交的教案,已经是一种失职行为,而学校非但不表示歉意,还不给任何解释,甚至认为她向学校要教案是在无理取闹,这深深伤害了她。但高丽娅决定忍一忍,继续让学校找回自己的教案。但此时,学校放出话来:让她不愿意在学校呆就走人,不服气就去打官司,学校奉陪。
带着满肚子的委屈,高丽娅把相关的情况反映到了教委。不料,学校一怒之下公然在干部会上说她在学校是颗刺,是颗坏汤的耗子屎!并让大家要想办法把她除掉!高丽娅再次找到教委的领导反映情况,教委领导当即打电话让学校不能乱来。然而,教委领导的话并没起多大的作用。2002年7月初,重庆市四公里小学公布了该校年度教师考核,并以高丽娅的考核居全校教师之末位为由,让2001年还是优秀教师的高丽娅下岗。这事真是不可思议,因为就在2001—2002年度,高丽娅老师所辅导的学生还多次在区、市乃至全国拿过大奖;2002年6月全校仅有的两名考上重庆市重点中学巴蜀中学的学生,都是高丽娅所带班上的学生。
学校的决定被高丽娅的几十名学生和家长们知道后,大家争着联名上书给学校,要求留住高老师,让她重返讲台。但是,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毫不理会。
愤怒讨公道,教案终获著作权
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高丽娅病了。愤怒之下,高丽娅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鼓励下,于2002年6月一纸诉状将该校告到了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要求学校返还自己的小学一至六年级语文教案44本,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8800元。
让高丽娅想不到的是,法庭上,学校否认曾经收到过她的44本教案,并言明仅收到的4本教案已经还给她了。
为了学校的这一句谎言,高丽娅和律师不得不一起四处去收集证据。该校余立珍老师因证明学校每学期定期收全校老师的教案,而在年度考核中被排到倒数第二名。想到余老师因糖尿病刚刚住过院,高丽娅担心她会因为这事太伤心影响身体,就打电话去安慰余老师,但接电话的那个人让她不要再找余老师了。
2002年8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高丽娅和学校是管理与被管理者,高丽娅撰写教案等教学工作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管理和领导,高丽娅和学校属于不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裁定驳回了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高丽娅当即表示不服,并于8月12日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这样一来,高丽娅在四公里小学没法呆下去了。2002年8月31日,是学校开学报到的日子,看着昔日与自己相处亲密的学生们一个个背着书包上学去,高丽娅也不由自主的来到了学校。中午时分,她主动找到学区书记问自己这学期上课的事,但被再次告知已下岗。高丽娅不服气问:“为什么让我下岗?是我工作失误了,没有完成教学任务,还是我的师风师德差?”对方说高丽娅自己明白。一时气得眼泪直流的高丽娅要求学区书记,既然要下岗就得给个书面的下岗通知和下岗证。对方回答说书面的通知没有,口头通知就可以了。
此后,高丽娅又多次找到教委的相关部门,要求学校给自己安排工作岗位,四公里小学都置之不理。最后,实在说不过去了,教委出面让她重新回到二塘小学去支援教学。自此,她暂时成了一名临时工。面对这样的不公,高丽娅发誓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2002年10月2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教案本”官司,双方对民事法律中的平等主体,教案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教案姓“公”姓“私”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护。最后,经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是一种物权请求,是民法调整的范围,鉴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有误,中院指令南岸区法院对本案进行重审。听了中院的二审裁定意见后,高丽娅当时哭了起来。
2003年4月12日,高丽娅再次接到重庆市南岸区法院通知,决定于当天重新审理她这起全国首例因“教案本”的归属和著作权引起的官司。法庭上,高丽娅的代理律师,重庆志平律师事物所律师黎媛认为,学校将高丽娅的教案本擅自处理是一种侵权行为,他们要求赔偿的8800元只是最低标准,即44本教案每本约120课时,一个课时备课需要80分钟,44本教案完成的时间至少需要7040小时。这样,高丽娅要求学校赔偿自己的损失每小时只是1元,另外1760元则是低标准的精神损失费。而学校在这次辩论中称,教案本是教学中教师使用的物品,是学校帮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就像上课时使用的粉笔一样,教案本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学校,学校也就有权对教案进行处置,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3年10月,南岸区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驳回高丽娅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高丽娅当即表示不服,并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2004年2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后,宣布高丽娅起诉的44本教案归属问题再次败诉。尽管4次官司都败诉了,但高丽娅却不服这个理。随后,她向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2005年3月,法院重审该案后,高丽娅仍然是败诉。
面对几年来5场官司都失败的现实,高丽娅决定和律师一起来总结这些失败的经验。教案的归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物权,但教案是教师用心血写成的,可以以著作权遭遇侵犯来起诉。于是,2005年10月,高丽娅改变诉求,以学校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重庆市四公里小学告到市一中院,要求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6000元。
2005年12月13日,重庆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四公里小学返还给高丽娅的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的内容主要是高丽娅独立创作,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依此类推,高老师被校方弄丢的另4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也应具有独创性,应属著作权中称的职务作品。
法院还认为,教案的著作权应由作者高丽娅享有,四公里小学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因校方的过错,导致高老师44本教案灭失,也导致了教案本上的作品随之灭失,使高老师本应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无法实现,从而侵犯了高丽娅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校方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高丽娅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高丽娅的著作权,应赔偿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
拿到法院的判决,高丽娅露出了几年来难得的笑容。
高丽娅老师的“教案官司”经过几年漫长的诉讼最终得以获胜,她提出的教案本赔偿问题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长期被忽略的知识产权问题,它使全国一千多万人民教师的教案所有权在这场争议中显现出来。一些专家还指出,翻遍建国以来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教案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直接的规定条文,教育行政主观部门也未对教案的归属作出任何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教案的编写是教师的个体智力和劳动创造的结果,应属于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所以它的归属问题也就再明显不过了。
那么,作为教师独立编写出来的教案,它的归属究竟是学校还是教师本人?它是否属于物权范畴?又是否有著作权呢?本案的代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李雨峰认为:
本案中高丽娅和学校争论的焦点是教案本的归属问题,实际上是教案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教案是著作,但诚如法院一审裁定所言,高丽娅编写教案是接受学校管理而从事的职务行为。依据这样的认识,高丽娅编写出的教案,所形成的作品应该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公民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因此,本案中的高丽娅老师作为44本教案的编写者,应完全享有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同时也有支配使用这些教案的权利。她在本案中的要求,是她的正当权利,应该得到相应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