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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不超过3%。而经过验收定为“普九达标县”的河北省威县,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每年初一入学学生在1万名左右,初三中考时参加考试的只剩下4000来人,三年中流失了6000多名学生。可以想象,在中国广大农村中,比威县辍学情况更严重的还有。听威县一位先后在多所乡镇中学任职、已当了10多年校长的人士讲,尽管威县在上世纪末“普九”达标,但义务教育初中段的辍学率一直没有控制住。他曾任职的前一个乡镇中学辍学率在75%左右,目前所在的中学辍学率至少也有50%。(《大家文摘报》2006.1.16)
如何解决农村辍学问题呢?我认为:培养和发挥农民自身作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第一,解决农民子女辍学弃学问题,应该必须着眼于农民自身的“内因”作用的发挥和培养。首先,要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许多孩子正是因为被学杂费“排除”在校门外的。根据中央教育文件的精神和专家学者的观点,以下措施对农民增收更有前景:一是应引导、支持农民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优质、特色、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以尽快实现家业生产增值增收。二是应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特别是从收入待遇方面处理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突出矛盾。三是应加快推进城市化,扩大城市就业,让进城农民成为中国城市化的直接受益者。
第二,应进一步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生优育优学。在农村超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不如计划生育家庭的明显态势下,计划生育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可在农村家庭中,一对夫妻超过两个,多至三、五个孩子的现象并不少见。这对本来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生活加重子女上学的负担是相当沉重的,由此而引发辍学弃学问题便成为一种必然。为此,我们应该大力普及一夫一妻一孩的农村家庭观念。在大多数地方,第一胎是女孩的话,可以再生第二胎。第一胎是男孩,则最少不再生。这是被事实已经证明且家喻户晓的很现实很科学的一种做法。例如成都、西安、重庆三地有关部门近3年的调查显示,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呈现明显的正比,学历越高,收入水平也越高,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者的收入是小学学历者的3倍以上,是从未上过学者的9倍。
第三,教育农民正视投资子女教育的风险,牢固树立教育齐家治国的思想。供子女上学、投资子女教育有风险吗?问题是如何看待风险。《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包括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及在校吃住费、往返交通费在内的“教育费”,西部地区每个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分别一年为421元、1296元、2805元和8586元。如2003年,西部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农村居民人均纯入分别为2265元、2096元、1691元、2043元、2106元,全国平均2600元。在有一至两个孩子上小学和初中的情况下,农村家庭是可以承受的,辍学弃学问题应是个案。如果两个子女年龄间隔六岁的话,农村子女上不起高中的观点也不成立。至于上大学,农民家庭当年的收入是不够的,若依赖于多少年的积累,借贷的问题发生有可能只会在有限数量的家庭而不会过于多。因此,教育农民重视孩子的上学问题是很必要的,也是能达到一般农村家庭子女不会辍学目的的。子女若能上大学,虽然有一些因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改变不了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但大多数人会获得与学历相应的收入,是能够不同程度地改变身份和地位的,是能给家庭的发展带来机遇和希望的。毫无疑问,过分强调子女上学投资教育的风险,只会衍生新的“读书无用论”。农民家庭应该清楚孩子读书对修身齐家治国的作用。仅从修身齐家来讲,越是农村家庭,越是农村贫困家庭,越应更为重视子女的教育。
第四,应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制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依法制止农村辍学弃学问题发生蔓延。我们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少年儿童都必须完成为期九年的义务教育,即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若当农民们意识到不让子女们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自己应负法律责任并受到社会谴责时,农村辍学失学问题就会解决得更快更彻底。所以,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应广泛深入宣传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的法规知识,提高农民对教育的法制素养,增强农民对教育的法律意识。这是解决农村辍学弃学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和措施。
责任编辑杨博
如何解决农村辍学问题呢?我认为:培养和发挥农民自身作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第一,解决农民子女辍学弃学问题,应该必须着眼于农民自身的“内因”作用的发挥和培养。首先,要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许多孩子正是因为被学杂费“排除”在校门外的。根据中央教育文件的精神和专家学者的观点,以下措施对农民增收更有前景:一是应引导、支持农民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优质、特色、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以尽快实现家业生产增值增收。二是应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特别是从收入待遇方面处理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突出矛盾。三是应加快推进城市化,扩大城市就业,让进城农民成为中国城市化的直接受益者。
第二,应进一步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生优育优学。在农村超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不如计划生育家庭的明显态势下,计划生育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可在农村家庭中,一对夫妻超过两个,多至三、五个孩子的现象并不少见。这对本来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生活加重子女上学的负担是相当沉重的,由此而引发辍学弃学问题便成为一种必然。为此,我们应该大力普及一夫一妻一孩的农村家庭观念。在大多数地方,第一胎是女孩的话,可以再生第二胎。第一胎是男孩,则最少不再生。这是被事实已经证明且家喻户晓的很现实很科学的一种做法。例如成都、西安、重庆三地有关部门近3年的调查显示,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呈现明显的正比,学历越高,收入水平也越高,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者的收入是小学学历者的3倍以上,是从未上过学者的9倍。
第三,教育农民正视投资子女教育的风险,牢固树立教育齐家治国的思想。供子女上学、投资子女教育有风险吗?问题是如何看待风险。《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包括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及在校吃住费、往返交通费在内的“教育费”,西部地区每个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分别一年为421元、1296元、2805元和8586元。如2003年,西部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农村居民人均纯入分别为2265元、2096元、1691元、2043元、2106元,全国平均2600元。在有一至两个孩子上小学和初中的情况下,农村家庭是可以承受的,辍学弃学问题应是个案。如果两个子女年龄间隔六岁的话,农村子女上不起高中的观点也不成立。至于上大学,农民家庭当年的收入是不够的,若依赖于多少年的积累,借贷的问题发生有可能只会在有限数量的家庭而不会过于多。因此,教育农民重视孩子的上学问题是很必要的,也是能达到一般农村家庭子女不会辍学目的的。子女若能上大学,虽然有一些因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改变不了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但大多数人会获得与学历相应的收入,是能够不同程度地改变身份和地位的,是能给家庭的发展带来机遇和希望的。毫无疑问,过分强调子女上学投资教育的风险,只会衍生新的“读书无用论”。农民家庭应该清楚孩子读书对修身齐家治国的作用。仅从修身齐家来讲,越是农村家庭,越是农村贫困家庭,越应更为重视子女的教育。
第四,应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制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依法制止农村辍学弃学问题发生蔓延。我们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少年儿童都必须完成为期九年的义务教育,即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若当农民们意识到不让子女们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自己应负法律责任并受到社会谴责时,农村辍学失学问题就会解决得更快更彻底。所以,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应广泛深入宣传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的法规知识,提高农民对教育的法制素养,增强农民对教育的法律意识。这是解决农村辍学弃学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和措施。
责任编辑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