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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制度的强制约束功能和导向性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所以,实现社会公平的任务最重要的还是要依靠制度来完成。
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成效显著。数据表明,2008年中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然而入学机会公平仅仅是教育公平所要追求的最基本的目标,罗尔斯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是包括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全面而完善的正义。我国地域广袤、人口基数大、贫富悬殊、社会分层复杂,因此教育公平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除了上述一些措施外,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还应致力于同等条件下社会成员享受的教育的质量公平,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国家在全社会树立以教育公平为教育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国际法以及各国法律都明确了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和国际社会有义务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和环境,力求公平、缩小差距。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由于教育资源的稀缺,社会难以满足每个成员的需求,因此需要根据社会分工和国家、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对受教育者做出鉴别和选拔,使每一个具有才能和上进心的人,都平等地享有晋升社会上层的机会。
其次,依靠各级政府的力量,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关乎教育的起点公平,对于学生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优秀的教师资源涌向重点学校已成为既成的社会现象,政府在严格规定按学区平等地接受学生,使生源质量大致相似的前提下,一方面给予普通的中小学相应的资金补助,尽量缩小学校与学校之间教师待遇的差别,以吸引优秀的教师向普通中小学流动;另一方面要加大“师资流动”,平衡教育资源。 这几年江苏教育厅组织了优秀教师下乡支教,并通过网络、送课件等方式把优质教学资源送下乡,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也体现出很多局限性。笔者认为, “师资流动”不应仅局限于城乡之间,还应广泛应用于地区与地区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通过教师在县、区范围内定期流动、校长定期轮换、城镇教师定期服务农村学校这些措施在制度上实现对教师资源的逐渐均衡化。同时开展学习经验研讨会,分享心得体会,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弱势学校的教育软条件的不断优化。
再次,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完善高校招生制度。首先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逐步改变对重点学校的倾斜投入,加大扶持薄弱学校的力度。重点学校自身具有很强的吸纳社会资源的能力,政府应逐步减少对其投入,从而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为数众多的一般和薄弱学校。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高校的投资,平衡中西部地区高校分布。其次,高考制度应该体现灵活性和地方化,各地的高考科目、内容及考试的水平,应根据本地区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全国统考、省内联考和各高校自主考试相结合的高考方式,将考生的平时成绩和课外综合表现按一定的比例计入高考总分。高校确定录取标准,进行加试和面试后自主录取,改变以往“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模式,引导全国教育大环境向素质教育逐步转变;取消“保送生”、“缴费生”等容易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以利于农村学生和贫困学生平等进入高等教育。
最后,促进课堂教学的公平。课堂教学的隐性不公平更多的取决于教师的主观意识和态度。因此要促进教学的公平,一是要转变教师的观念,在课堂教学指导思想中摈弃应试教育、精英教育和社会价值本位的教育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素质教育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尊重每个个体的差异性,承认每个学生的价值。二是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增设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方面的课程,强化教育公平的意识。在观念上引导教师形成新的职业理念,在实践中把每个学生都看成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发展的个体,为每一个学生提供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多维度评价学生,不应以一个生硬的分数作为全部标准。三是要贯彻教师的考核制度。学校、政府和社会应组成全面的运作体系,政府出资对教师进行培训,宣传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严格遵照这一理念,在教育过程中时时彰显人文关怀;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家长根据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和反映,与学校进行沟通。另外,学校每年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调查访问,了解教师是否在对待不同的学生中存在态度和行为表现上的差异性,调查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比和薪酬高低的标准之一,运作过程由政府和社会进行双向监督,确保结果的真实性,从而尽量避免教育过程中的隐性不公平现象。
责任编辑丁洪刚
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成效显著。数据表明,2008年中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然而入学机会公平仅仅是教育公平所要追求的最基本的目标,罗尔斯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是包括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全面而完善的正义。我国地域广袤、人口基数大、贫富悬殊、社会分层复杂,因此教育公平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除了上述一些措施外,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还应致力于同等条件下社会成员享受的教育的质量公平,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国家在全社会树立以教育公平为教育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国际法以及各国法律都明确了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和国际社会有义务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和环境,力求公平、缩小差距。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由于教育资源的稀缺,社会难以满足每个成员的需求,因此需要根据社会分工和国家、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对受教育者做出鉴别和选拔,使每一个具有才能和上进心的人,都平等地享有晋升社会上层的机会。
其次,依靠各级政府的力量,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关乎教育的起点公平,对于学生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优秀的教师资源涌向重点学校已成为既成的社会现象,政府在严格规定按学区平等地接受学生,使生源质量大致相似的前提下,一方面给予普通的中小学相应的资金补助,尽量缩小学校与学校之间教师待遇的差别,以吸引优秀的教师向普通中小学流动;另一方面要加大“师资流动”,平衡教育资源。 这几年江苏教育厅组织了优秀教师下乡支教,并通过网络、送课件等方式把优质教学资源送下乡,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也体现出很多局限性。笔者认为, “师资流动”不应仅局限于城乡之间,还应广泛应用于地区与地区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通过教师在县、区范围内定期流动、校长定期轮换、城镇教师定期服务农村学校这些措施在制度上实现对教师资源的逐渐均衡化。同时开展学习经验研讨会,分享心得体会,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弱势学校的教育软条件的不断优化。
再次,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完善高校招生制度。首先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逐步改变对重点学校的倾斜投入,加大扶持薄弱学校的力度。重点学校自身具有很强的吸纳社会资源的能力,政府应逐步减少对其投入,从而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为数众多的一般和薄弱学校。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高校的投资,平衡中西部地区高校分布。其次,高考制度应该体现灵活性和地方化,各地的高考科目、内容及考试的水平,应根据本地区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全国统考、省内联考和各高校自主考试相结合的高考方式,将考生的平时成绩和课外综合表现按一定的比例计入高考总分。高校确定录取标准,进行加试和面试后自主录取,改变以往“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模式,引导全国教育大环境向素质教育逐步转变;取消“保送生”、“缴费生”等容易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以利于农村学生和贫困学生平等进入高等教育。
最后,促进课堂教学的公平。课堂教学的隐性不公平更多的取决于教师的主观意识和态度。因此要促进教学的公平,一是要转变教师的观念,在课堂教学指导思想中摈弃应试教育、精英教育和社会价值本位的教育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素质教育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尊重每个个体的差异性,承认每个学生的价值。二是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培训,增设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方面的课程,强化教育公平的意识。在观念上引导教师形成新的职业理念,在实践中把每个学生都看成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发展的个体,为每一个学生提供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多维度评价学生,不应以一个生硬的分数作为全部标准。三是要贯彻教师的考核制度。学校、政府和社会应组成全面的运作体系,政府出资对教师进行培训,宣传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严格遵照这一理念,在教育过程中时时彰显人文关怀;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家长根据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和反映,与学校进行沟通。另外,学校每年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调查访问,了解教师是否在对待不同的学生中存在态度和行为表现上的差异性,调查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比和薪酬高低的标准之一,运作过程由政府和社会进行双向监督,确保结果的真实性,从而尽量避免教育过程中的隐性不公平现象。
责任编辑丁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