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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是引起物权取得、丧失的原因之一。在各国民法中,无论是出于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往往规定附合、混合中主物或价值明显较高的物主取得新物的所有权,经加工后价值明显高于原物的加工人取得所有权,且均不问所有人或第三人主观是否出于善意。此问题在学界依然存在争议。本着符合法律公正精神,探讨当添附系于人为时,就其添附所有权具体分配,提出了具体归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