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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涉及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但在税收体系中它又是税额较小、计算简单的小税种,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容易被财务人员所忽视,多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所谓聚沙成塔,一个企业长期经营下去,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对印花税进行税收筹划对企业来说不无裨益。下面笔者结合案例来进行具体分析。
节税方法一:合同事项分别记载
[案例一]某钢结构公司受某公司委托加工一批钢构件,所需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均由受托方提供,钢结构公司收取材料费、加工费共计1000万元。
[分析]印花税对加工承揽合同纳税有如下规定:
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计入计税依据,但由受托方提供辅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使用0.5‰税率,原材料按购销合同适用0.3‰税率,两项税额相加贴花。若合同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本例中合同双方应纳税额1000×0.5‰=0.5(万元)
[筹划方法]很显然,在这类问题上,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不同项目分开列示,使不同税目的金额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降低税额。在本例中,合同上可列明“主要材料金额800万元,辅助材料金额50万元,加工费15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800×0.3‰+(150+50)×0.5‰=0.34(万元),可见分别列示将节省税额0.16万元。如果实际情况允许,双方当事人也可协商将所需主要材料订为由委托方提供,这样合同双方应纳税额将进一步降低为(150+50)×0.5‰=0.1(万元)。
节税方法二:合同金额保守签订
[案例二]2006年1月某建筑公司与某药厂签订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印花税即已交纳。2007年8月工程竣工,经审定实际工程决算价为3000万元。2007年9月双方又签订乙工程合同,合同金额7000万元。该建筑公司以甲工程多缴印花税为由,冲减乙合同金额100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
[分析]根据现行印花税法的规定,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因此在本例中,该建筑公司以甲工程决算价低于合同价为由,冲减乙工程应纳税合同金额的做法是错误的。由于合同金额不准确,该公司多交印花税1000×0.03%=0.3(万元)
[筹划方法]在合同设计时,双方当时人应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确定保守的合同价格,待工程竣工后,按结算价计算缴纳税金。这样就可以避免多交印花税。若合同金额属于难以准确确定的,也可以采用模糊金额法来避税。
节税方法三:合同金额模糊不清
[案例三]某公司将大型履带吊出租给某建筑公司,租期10年,每年租金120万元,于每年年底支付租金。
[分析]在本例中,合同明确了租期租金,故当事人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120×10×1‰=1.2(万元)
[筹划方法]按现行印花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只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结合税法规定,订立合同时,企业可有意将能够明确的合同金额予以模糊,将合同条款改为“年租金120万元,于每年年底支付本年租金同时决定下年是否续租。”由于合同期限没有明确,合同金额也就无法计算,故合同签订时贴花5元,年底时再按120×1‰=0.12(万元)贴花。虽然10年总的印花税额与未筹划时相等,但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且此筹划方法安全易行。又比如有些加工制作合同可以在签订时只明确单价,不明确数量,待工程完工后再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这样一来合同金额也就无法确定,只能贴花5元。
以上笔者列举了几种印花税的节税方法,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所有的节税重点都着眼于降低计税依据,手段都是通过巧妙的签订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往往是对印花税法缺乏了解的企业经营、工程等人员,财务人员则较少参与。由于合同一经订立,纳税义务随即产生,财务人员也就成了事后诸葛,再巧妙的筹划也就毫无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中对相关人员进行包括印花税在内的税法普及、宣传和培训大有必要。
作者单位: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
节税方法一:合同事项分别记载
[案例一]某钢结构公司受某公司委托加工一批钢构件,所需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均由受托方提供,钢结构公司收取材料费、加工费共计1000万元。
[分析]印花税对加工承揽合同纳税有如下规定:
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计入计税依据,但由受托方提供辅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使用0.5‰税率,原材料按购销合同适用0.3‰税率,两项税额相加贴花。若合同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本例中合同双方应纳税额1000×0.5‰=0.5(万元)
[筹划方法]很显然,在这类问题上,纳税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不同项目分开列示,使不同税目的金额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降低税额。在本例中,合同上可列明“主要材料金额800万元,辅助材料金额50万元,加工费15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800×0.3‰+(150+50)×0.5‰=0.34(万元),可见分别列示将节省税额0.16万元。如果实际情况允许,双方当事人也可协商将所需主要材料订为由委托方提供,这样合同双方应纳税额将进一步降低为(150+50)×0.5‰=0.1(万元)。
节税方法二:合同金额保守签订
[案例二]2006年1月某建筑公司与某药厂签订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印花税即已交纳。2007年8月工程竣工,经审定实际工程决算价为3000万元。2007年9月双方又签订乙工程合同,合同金额7000万元。该建筑公司以甲工程多缴印花税为由,冲减乙合同金额100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
[分析]根据现行印花税法的规定,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因此在本例中,该建筑公司以甲工程决算价低于合同价为由,冲减乙工程应纳税合同金额的做法是错误的。由于合同金额不准确,该公司多交印花税1000×0.03%=0.3(万元)
[筹划方法]在合同设计时,双方当时人应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确定保守的合同价格,待工程竣工后,按结算价计算缴纳税金。这样就可以避免多交印花税。若合同金额属于难以准确确定的,也可以采用模糊金额法来避税。
节税方法三:合同金额模糊不清
[案例三]某公司将大型履带吊出租给某建筑公司,租期10年,每年租金120万元,于每年年底支付租金。
[分析]在本例中,合同明确了租期租金,故当事人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120×10×1‰=1.2(万元)
[筹划方法]按现行印花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只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结合税法规定,订立合同时,企业可有意将能够明确的合同金额予以模糊,将合同条款改为“年租金120万元,于每年年底支付本年租金同时决定下年是否续租。”由于合同期限没有明确,合同金额也就无法计算,故合同签订时贴花5元,年底时再按120×1‰=0.12(万元)贴花。虽然10年总的印花税额与未筹划时相等,但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且此筹划方法安全易行。又比如有些加工制作合同可以在签订时只明确单价,不明确数量,待工程完工后再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这样一来合同金额也就无法确定,只能贴花5元。
以上笔者列举了几种印花税的节税方法,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所有的节税重点都着眼于降低计税依据,手段都是通过巧妙的签订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往往是对印花税法缺乏了解的企业经营、工程等人员,财务人员则较少参与。由于合同一经订立,纳税义务随即产生,财务人员也就成了事后诸葛,再巧妙的筹划也就毫无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中对相关人员进行包括印花税在内的税法普及、宣传和培训大有必要。
作者单位: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