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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有权申请禁令救济,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适度规制。具体规制路径的选择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美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欧盟模式。我国在积极学习域外代表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反垄断法为框架结合FRAND原则考量的禁令救济规制模式,并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对于"反向专利劫持"认识不够、缺乏认定被许可人"善意"的标准和相关法条完善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