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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本科高校存在应用型定位不清晰、地方性特征不突出等问题,导致其法学教育存在教育目标模糊、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指挥棒、地方特色不突显等误区。新建本科高校应在保持高等教育基本品质的基础上,重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正向作用。国家层面应分类设立法学专业建设标准,明确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的关联性;地方政府应调整资源配置,创新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新建本科高校作为转型发展的主体,应重点通过充分发挥地方性优势、创新课程结构、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等方式完成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