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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买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两者之间差距达3倍之多。此制度一直备受争议。但这一局面将于今年7月1日起改变。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预示着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大幕拉开。
养老双轨 饱受诟病
《中国青年报》2014年2月23日的文章《养老金双轨制饱受诟病 应尽快取消》提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指出,过去长期积累的基本保障不均等问题还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仅基本保障待遇不公平,甚至还存在基本社会保障逆转趋势,即初次分配的差距,不但没有被社会保障缩小,反而扩大了。尽管自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多年提高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努力缩小两种制度设计本身造成的差距,但企业退休人员仍然意见很大。双轨制还给民办教育、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养老金双轨制毕竟是历史的产物,已经成为公众最不满意的制度之一,再不改革,会导致公众对社保制度的信任危机。政府应尽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遭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送进历史。他表示对社保制度未来的改革持乐观态度,但也认为,不能因为区域之私、部门之私、群体之私来阻碍改革。
在“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上,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等多位专家都认为,要使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最需要提上改革议事日程的就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改革。郑秉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还提到了要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倒逼养老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契机,既可使企业职工受益,又可促进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华夏时报》2014年2月28日发表的题为《超八成网民拍砖养老双轨制》的文章指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实行的是两种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也就是“双轨制”,现在仍在实行,并广受诟病。
20世纪90年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率先纳入社保体系,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90%的比例支付,这就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比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高出一倍。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越拉越大。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3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均离退休费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年均不到5000元。此后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到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年均离退休费已经达到1.98万元,接近同期企业职工人年均离退休费1.13万元的两倍。此后差距有所持平,但一直维持在1.5:1的水平,到2011年,前者已经达到2.61万元,后者为1.81万元。虽然国家已经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金水平,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水平更是水涨船高,两者差距仍在不断加大,有统计数据称,目前已经扩大到2至5倍。
养老并轨 破局之举
新华网2014年5月28日的文章《经济社会形势倒逼改革破局》称,今日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一些硕士、博士成为街道办的办事员,这正是体制原因导致资源错配的结果。这种资源错配使得“体制外”的大多数劳动者愤慨,认为他们没有充分享有他们创造的劳动成果。而诸多“体制内”的人也感到委屈,他们认为自己是千军万马中杀过来的优秀分子,但并没有获得与自己的才华相匹配的待遇和发展空间,而是在日复一日的务虚和低效劳动中荒废才学,庸碌度过,年龄渐增而心生悔恨。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何看待养老双轨制所带来的冲突?只有厘清这个问题,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养老保险、医疗等体制性的区别对待,已成为今天“机关人”和“事业人”走向市场的一大障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显然大大有利于体制内外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大大释放社会活力。
今天,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以及社会公正的严峻形势在倒逼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破局,倒逼养老保障并轨改革的破局。当局者有必要学习当年那些改革者的魄力与牺牲精神,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以短痛换取经济社会发展的广阔空间与活力。
中国广播网2014年3月11日的题为《养老“并轨”要敢啃硬骨头》的文章提到,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顺福表示,养老金的双轨制很不公平,而且堆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如果不解决只会越来越棘手。现在企业退休职工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比,收入差距较大,引发人们强烈的不公平感。此外,很多企业改制后部分职工下岗、没有收入,但还要自己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用,承受着很大的生活压力。比如现在淘汰过剩产业,像钢铁、水泥这些产业,恰恰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会有很多人下岗。买断工龄、买断身份都是不可取的,解决不了他们生活、养老的根本问题。
黄顺福表示,目前不少现实问题都要求养老尽快“并轨”,但该制度已经实施多年,破局难度在于政府要承担改革成本。他建议,一方面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逐步缩小差距;另一方面对在岗的人员,要按照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让员工购买企业年金,在政策范围内补充保险,逐步缩小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方面的差距。
黄顺福补充说,养老“并轨”是一个系统工程,确实有难度,但再难啃的硬骨头都需要去啃,因为这是民之所望,也是施政所向。
并轨之路 还有多远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2014年3月10日的文章《养老金“并轨”之路困难重重》指出,养老金并轨之所以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难以均衡各方利益诉求。所谓养老金并轨,就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模式向城镇职工靠拢,变从前的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支付为个人缴纳。这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相比现在会有不小的“缩水”,这是他们所不愿看到的。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养老金双轨制实行了几十年,它所体现出的不公平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金改革已设计7套方案,一旦有成熟的改革措施就会及时推出”。专家认为,方案的多寡、改革措施的成熟,并非是当下最关键的,关键的是改革的决心:那种敢于冲破利益藩篱的决心! 养老金问题之所以年年提,年年动静不大,正如郑秉文所言,首先是在制度上缺乏顶层设计,将事业单位分类,让人感觉被区别对待;同时,没有让公务员参与也使很多人不满。当然还有人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如果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受阻停滞,那么公务员养老金改革岂非更受阻?双轨制改革的所谓“原则方向”,一言以蔽之,即以养老公平为原则、以养老并轨为方向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不分职业身份被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公平地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回到现实,要想兑现这样的原则和方向,显然又不仅是一个理论认识问题,更是一个不可避免会触动利益、涉及深刻复杂利益重新调整分配的现实执行问题。换而言之,“养老双轨制”不仅是一个制度设计漏洞,更是一个现实利益分配严重失衡不公的漏洞。
《法制晚报》2014年5月17日的文章《养老金并轨有多难》提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人社部“今年要拿出方案”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的表态无疑能够让民众为之振奋。只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绝对不会轻而易举被啃下。5月15日国务院耗时11年最终敲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其中对于养老金改革仍然表述模糊,可想而知改革的难度之大。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养老金“双轨制”曾经让一部分人能够在自己不交养老金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养老金,由此形成的既得利益阶层蔚为壮观。要改革,简直就是在革他们的命,如此必然会导致“双轨制”改革阻力重重。
虽然养老金“双轨制”改革阻力重重,但对其进行改革却已经是大势所趋。因为公平已经深入人心,这种养老金“双轨制"3E是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体现之一。更何况这种带有歧视色彩的制度还造成了一个后果,就是企业职工因缴不起费而退保,仅2013年就有36,043人因此退保,令人触目惊心。
由此可见,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宜早不宜晚,力度宜大不宜小。国家必须尽快做好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矛盾。当然,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我们也更希望能随之配套一份具体而细微的操作纲领,让怎样改、如何改、改什么等更具操作性。否则改革不仅推进不了,民意也将在一次次期待中被无情地撕裂,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链接:国外的养老制度
美国: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社保税)上缴给政府,用于发放给已退休者、残疾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在职者退休之后便可以从社会保障制度中享有相应的福利。在职人员退休后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视其工作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税数额多少以及退休年龄而定。除了社会保障制度外,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在职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德国: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等养老金。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养老金根据退休者在职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瑞士: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瑞士相关保险法规定,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月1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这是对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以满足个人的特殊需要。
日本: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险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缴纳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的计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日本还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
韩国:韩国为了保证老年人的收入,制定了两种并行的养老制度:一是国民年金制度,二是基础老龄年金制度。国民年金制度,是指18岁至60岁的国民,根据不同收入水平,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到60岁退休时,每月领取一定的退休金。基础老龄年金制度是针对65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根据他们生活状况不同,国家每月支付最高9.5万韩元(1美元约合1017韩元)的生活费。但是,韩国的国民年金制度始于1988年1月,基础老龄年金制度则始于2008年1月,这就导致很多65岁以上的老年人目前能领取的养老金十分有限,甚至只能勉强维持生活。
责编/江南
养老双轨 饱受诟病
《中国青年报》2014年2月23日的文章《养老金双轨制饱受诟病 应尽快取消》提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指出,过去长期积累的基本保障不均等问题还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仅基本保障待遇不公平,甚至还存在基本社会保障逆转趋势,即初次分配的差距,不但没有被社会保障缩小,反而扩大了。尽管自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多年提高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努力缩小两种制度设计本身造成的差距,但企业退休人员仍然意见很大。双轨制还给民办教育、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养老金双轨制毕竟是历史的产物,已经成为公众最不满意的制度之一,再不改革,会导致公众对社保制度的信任危机。政府应尽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遭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送进历史。他表示对社保制度未来的改革持乐观态度,但也认为,不能因为区域之私、部门之私、群体之私来阻碍改革。
在“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上,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等多位专家都认为,要使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最需要提上改革议事日程的就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改革。郑秉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还提到了要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倒逼养老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契机,既可使企业职工受益,又可促进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华夏时报》2014年2月28日发表的题为《超八成网民拍砖养老双轨制》的文章指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实行的是两种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也就是“双轨制”,现在仍在实行,并广受诟病。
20世纪90年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率先纳入社保体系,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90%的比例支付,这就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比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高出一倍。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越拉越大。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3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人均离退休费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年均不到5000元。此后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到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年均离退休费已经达到1.98万元,接近同期企业职工人年均离退休费1.13万元的两倍。此后差距有所持平,但一直维持在1.5:1的水平,到2011年,前者已经达到2.61万元,后者为1.81万元。虽然国家已经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金水平,但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水平更是水涨船高,两者差距仍在不断加大,有统计数据称,目前已经扩大到2至5倍。
养老并轨 破局之举
新华网2014年5月28日的文章《经济社会形势倒逼改革破局》称,今日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一些硕士、博士成为街道办的办事员,这正是体制原因导致资源错配的结果。这种资源错配使得“体制外”的大多数劳动者愤慨,认为他们没有充分享有他们创造的劳动成果。而诸多“体制内”的人也感到委屈,他们认为自己是千军万马中杀过来的优秀分子,但并没有获得与自己的才华相匹配的待遇和发展空间,而是在日复一日的务虚和低效劳动中荒废才学,庸碌度过,年龄渐增而心生悔恨。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何看待养老双轨制所带来的冲突?只有厘清这个问题,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养老保险、医疗等体制性的区别对待,已成为今天“机关人”和“事业人”走向市场的一大障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显然大大有利于体制内外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大大释放社会活力。
今天,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以及社会公正的严峻形势在倒逼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破局,倒逼养老保障并轨改革的破局。当局者有必要学习当年那些改革者的魄力与牺牲精神,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以短痛换取经济社会发展的广阔空间与活力。
中国广播网2014年3月11日的题为《养老“并轨”要敢啃硬骨头》的文章提到,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顺福表示,养老金的双轨制很不公平,而且堆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如果不解决只会越来越棘手。现在企业退休职工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比,收入差距较大,引发人们强烈的不公平感。此外,很多企业改制后部分职工下岗、没有收入,但还要自己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用,承受着很大的生活压力。比如现在淘汰过剩产业,像钢铁、水泥这些产业,恰恰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会有很多人下岗。买断工龄、买断身份都是不可取的,解决不了他们生活、养老的根本问题。
黄顺福表示,目前不少现实问题都要求养老尽快“并轨”,但该制度已经实施多年,破局难度在于政府要承担改革成本。他建议,一方面对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逐步缩小差距;另一方面对在岗的人员,要按照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让员工购买企业年金,在政策范围内补充保险,逐步缩小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方面的差距。
黄顺福补充说,养老“并轨”是一个系统工程,确实有难度,但再难啃的硬骨头都需要去啃,因为这是民之所望,也是施政所向。
并轨之路 还有多远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2014年3月10日的文章《养老金“并轨”之路困难重重》指出,养老金并轨之所以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难以均衡各方利益诉求。所谓养老金并轨,就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模式向城镇职工靠拢,变从前的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支付为个人缴纳。这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相比现在会有不小的“缩水”,这是他们所不愿看到的。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养老金双轨制实行了几十年,它所体现出的不公平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境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金改革已设计7套方案,一旦有成熟的改革措施就会及时推出”。专家认为,方案的多寡、改革措施的成熟,并非是当下最关键的,关键的是改革的决心:那种敢于冲破利益藩篱的决心! 养老金问题之所以年年提,年年动静不大,正如郑秉文所言,首先是在制度上缺乏顶层设计,将事业单位分类,让人感觉被区别对待;同时,没有让公务员参与也使很多人不满。当然还有人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如果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受阻停滞,那么公务员养老金改革岂非更受阻?双轨制改革的所谓“原则方向”,一言以蔽之,即以养老公平为原则、以养老并轨为方向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不分职业身份被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公平地参保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回到现实,要想兑现这样的原则和方向,显然又不仅是一个理论认识问题,更是一个不可避免会触动利益、涉及深刻复杂利益重新调整分配的现实执行问题。换而言之,“养老双轨制”不仅是一个制度设计漏洞,更是一个现实利益分配严重失衡不公的漏洞。
《法制晚报》2014年5月17日的文章《养老金并轨有多难》提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人社部“今年要拿出方案”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的表态无疑能够让民众为之振奋。只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绝对不会轻而易举被啃下。5月15日国务院耗时11年最终敲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其中对于养老金改革仍然表述模糊,可想而知改革的难度之大。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养老金“双轨制”曾经让一部分人能够在自己不交养老金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养老金,由此形成的既得利益阶层蔚为壮观。要改革,简直就是在革他们的命,如此必然会导致“双轨制”改革阻力重重。
虽然养老金“双轨制”改革阻力重重,但对其进行改革却已经是大势所趋。因为公平已经深入人心,这种养老金“双轨制"3E是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体现之一。更何况这种带有歧视色彩的制度还造成了一个后果,就是企业职工因缴不起费而退保,仅2013年就有36,043人因此退保,令人触目惊心。
由此可见,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宜早不宜晚,力度宜大不宜小。国家必须尽快做好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矛盾。当然,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我们也更希望能随之配套一份具体而细微的操作纲领,让怎样改、如何改、改什么等更具操作性。否则改革不仅推进不了,民意也将在一次次期待中被无情地撕裂,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链接:国外的养老制度
美国: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社保税)上缴给政府,用于发放给已退休者、残疾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在职者退休之后便可以从社会保障制度中享有相应的福利。在职人员退休后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视其工作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税数额多少以及退休年龄而定。除了社会保障制度外,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在职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德国: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部分,后两者又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在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等养老金。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19.5%,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养老金根据退休者在职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瑞士: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支柱模式上。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瑞士相关保险法规定,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月1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这是对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以满足个人的特殊需要。
日本: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险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缴纳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的计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日本还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
韩国:韩国为了保证老年人的收入,制定了两种并行的养老制度:一是国民年金制度,二是基础老龄年金制度。国民年金制度,是指18岁至60岁的国民,根据不同收入水平,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到60岁退休时,每月领取一定的退休金。基础老龄年金制度是针对65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根据他们生活状况不同,国家每月支付最高9.5万韩元(1美元约合1017韩元)的生活费。但是,韩国的国民年金制度始于1988年1月,基础老龄年金制度则始于2008年1月,这就导致很多65岁以上的老年人目前能领取的养老金十分有限,甚至只能勉强维持生活。
责编/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