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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保障事务站是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是区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延伸。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管理培训及推荐就业,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力的管理、劳动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劳动力信息的网络管理及信息发布。由于劳动保障事务适应了乡镇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对于镇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增收的双赢作用。
关键词:劳动保障事务站;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乡镇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一)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观念普遍滞后,缺乏有效规划。乡镇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的限制,对于人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识不到位。还主要是依靠资金和土地等物质生产资料进行发展和扩张,对于人才问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举措。
(二)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体程序不规范,保障不到位。乡镇企业在劳动力和人才的引进和辞退方面,随意性较大,依据不充足,以致于不透明而引起相互之间的冲突,造成不稳定因素。在劳动保障方面,五险一金的交纳上也不够及时和全面,甚至恶意克扣工资用于正常保险费用的交纳,引起工人的不满情绪。另外在工作时间方面,加点加班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情况比较普遍,使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上,部分企业存在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对于解聘人员不能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补贴。
(三)乡镇企业只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利用,却不重视人才的培训和开发。由于乡镇企业规模的限制,不能将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员工的培训和提高上,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只能依靠外部的引进。所以乡镇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引进上普遍比较重视,但对于人力资源的培训和提高明显投入不足。从根本上说是还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工作的发展规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识不到位、不科学。从而不利于企业特色文化的形成和凝聚力的增强,进而会引起企业活力下降,人才资源的浪费。
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作用
(一)协助乡镇企业搞好人力资源规划,提高对人力资源工作的认识。结合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管理做出长远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适应企业自身特点,指导企业做好职能部门组织分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转。在符合《劳动合同》、《劳动法》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企业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督促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力资源的培训工作纳入长效机制进行管理。
(二)加强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的满足劳动力就业和企业对人才、劳动力的需求。
做好各村的大学毕业生、职校毕业生和劳动力供给登记。结合统计部门,及时做好各村劳动力供给的预测和登记工作,掌握好劳动力具体底数。结合派出所做好外地务工人员的登记工作,将其纳入劳动力供给。与周边乡镇协调,将登记的农村劳动力互通有无。与区人力资源市场及时沟通,做好大学毕业生和职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力供给。建立企业人才和劳动力需求,定时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需要的人才和劳动力情况。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制订人力资源引进规划。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将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信息通过专门的软件全部上网,方面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查询。提高对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响应速度,在企业和人才之间搭建无形的市场。
(三)配合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做好劳动监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赋与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这是立法本位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乡镇企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的制订与执行情况。部分企业对于劳动合同采取能不订就不订,对于保险能不交就不交的观望态度;对于签订两次合同以上老职工,无故不再续签无期好合同,对此必须加强监督检察力度,坚决予以纠正。二是劳动时间的遵守情况。部分乡镇企业还在采取“两班制工作、三班制工资”的工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劳动时间,降低了劳动的工资收入。三是对于女职工生育期和哺乳期的保护。部分企业缩短女职工的产假,甚至对于哺乳期的规定根本不执行,严重伤害妇女职工权利。
(四)对于破产企业妥善解决存留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经营不善的企业破产是常有之事。而乡镇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在技术水平上的劣势,信息上的不对称等原因,破产率较高。破产不但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职工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大量劳动者的失业容易引起社会不和谐。必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职能,起到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一是要结合法院等部门依法保障职工欠薪的追缴,优先清偿工人工资,保护职工的合法的工资收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好债权债务。按照有限责任的原则,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尽最大努力盘活企业资产。破产企业资产的闲置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帮助破产企业引进合伙人,进行资产重组。
三、适应发展需要,探索赋予劳动保障部门更大的职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服务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在突出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的同时,可以适当将一些职能赋与劳动保障部门,或通过适当的组合,以实现更好的监察和服务职能。
(一)授予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执法权。目前,乡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具有执法权,有执法方面的需求必须申请上级部门。但上级劳动监察部门人员有限,难以应对越来越多的劳动监察工作。乡镇劳动监察部门应该抽调相关专业人员,通过有关考试,取得相应的劳动监察资格,以更好的进行本辖区内企业的劳动监察执法,纠正企业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情况。
(二)尝试建立由经济发展、劳动监察、环保部门联合办公机制。乡镇一级的部门不宜分的过多过细,联合执法、联合监察更有效率,而且乡镇部门大多都一至两人组成,不足以处理监察执法案件,因此无论是从人员编制还是从实际的监察执法考虑,必须采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的机制。
(三)对于劳动争议、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增多的趋势,建立区、镇两级劳动保障部门与乡镇法院协调办公的机制。由法律专业人员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平合理的处理各种争议,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l] 徐玉华. 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办法[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0,(03)
[2] 徐暘. 人力资源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D]. 东北财经大学 2010
关键词:劳动保障事务站;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一、乡镇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一)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观念普遍滞后,缺乏有效规划。乡镇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的限制,对于人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识不到位。还主要是依靠资金和土地等物质生产资料进行发展和扩张,对于人才问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有效的举措。
(二)乡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体程序不规范,保障不到位。乡镇企业在劳动力和人才的引进和辞退方面,随意性较大,依据不充足,以致于不透明而引起相互之间的冲突,造成不稳定因素。在劳动保障方面,五险一金的交纳上也不够及时和全面,甚至恶意克扣工资用于正常保险费用的交纳,引起工人的不满情绪。另外在工作时间方面,加点加班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情况比较普遍,使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上,部分企业存在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对于解聘人员不能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补贴。
(三)乡镇企业只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利用,却不重视人才的培训和开发。由于乡镇企业规模的限制,不能将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员工的培训和提高上,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只能依靠外部的引进。所以乡镇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引进上普遍比较重视,但对于人力资源的培训和提高明显投入不足。从根本上说是还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工作的发展规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识不到位、不科学。从而不利于企业特色文化的形成和凝聚力的增强,进而会引起企业活力下降,人才资源的浪费。
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作用
(一)协助乡镇企业搞好人力资源规划,提高对人力资源工作的认识。结合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管理做出长远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适应企业自身特点,指导企业做好职能部门组织分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转。在符合《劳动合同》、《劳动法》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企业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督促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力资源的培训工作纳入长效机制进行管理。
(二)加强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的满足劳动力就业和企业对人才、劳动力的需求。
做好各村的大学毕业生、职校毕业生和劳动力供给登记。结合统计部门,及时做好各村劳动力供给的预测和登记工作,掌握好劳动力具体底数。结合派出所做好外地务工人员的登记工作,将其纳入劳动力供给。与周边乡镇协调,将登记的农村劳动力互通有无。与区人力资源市场及时沟通,做好大学毕业生和职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力供给。建立企业人才和劳动力需求,定时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需要的人才和劳动力情况。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制订人力资源引进规划。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将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信息通过专门的软件全部上网,方面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查询。提高对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响应速度,在企业和人才之间搭建无形的市场。
(三)配合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做好劳动监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赋与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利,这是立法本位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乡镇企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的制订与执行情况。部分企业对于劳动合同采取能不订就不订,对于保险能不交就不交的观望态度;对于签订两次合同以上老职工,无故不再续签无期好合同,对此必须加强监督检察力度,坚决予以纠正。二是劳动时间的遵守情况。部分乡镇企业还在采取“两班制工作、三班制工资”的工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劳动时间,降低了劳动的工资收入。三是对于女职工生育期和哺乳期的保护。部分企业缩短女职工的产假,甚至对于哺乳期的规定根本不执行,严重伤害妇女职工权利。
(四)对于破产企业妥善解决存留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经营不善的企业破产是常有之事。而乡镇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在技术水平上的劣势,信息上的不对称等原因,破产率较高。破产不但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职工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大量劳动者的失业容易引起社会不和谐。必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专项职能,起到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一是要结合法院等部门依法保障职工欠薪的追缴,优先清偿工人工资,保护职工的合法的工资收入。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好债权债务。按照有限责任的原则,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尽最大努力盘活企业资产。破产企业资产的闲置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帮助破产企业引进合伙人,进行资产重组。
三、适应发展需要,探索赋予劳动保障部门更大的职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服务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在突出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的同时,可以适当将一些职能赋与劳动保障部门,或通过适当的组合,以实现更好的监察和服务职能。
(一)授予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执法权。目前,乡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具有执法权,有执法方面的需求必须申请上级部门。但上级劳动监察部门人员有限,难以应对越来越多的劳动监察工作。乡镇劳动监察部门应该抽调相关专业人员,通过有关考试,取得相应的劳动监察资格,以更好的进行本辖区内企业的劳动监察执法,纠正企业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情况。
(二)尝试建立由经济发展、劳动监察、环保部门联合办公机制。乡镇一级的部门不宜分的过多过细,联合执法、联合监察更有效率,而且乡镇部门大多都一至两人组成,不足以处理监察执法案件,因此无论是从人员编制还是从实际的监察执法考虑,必须采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的机制。
(三)对于劳动争议、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增多的趋势,建立区、镇两级劳动保障部门与乡镇法院协调办公的机制。由法律专业人员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平合理的处理各种争议,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l] 徐玉华. 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办法[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0,(03)
[2] 徐暘. 人力资源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D]. 东北财经大学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