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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是指具有鉴定资格的检察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判断后对侦查机关委托事项所作的书面结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鉴定主体一般是检察机关内设的检察技术部门,专业鉴定人既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同时又是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专业人士。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司法鉴定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技术性工作。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各样新型案件屡见不鲜,这就要求司法鉴定能够跟得上科技发展的脚步。近年来,在创新引领司法鉴定质效升级方面,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
建立检察技术鉴定一体化工作机制
建立司法鉴定实验室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实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联网,是“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的工作目标之一。早在200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就将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提上日程,经过探索和实践,于2009年正式颁布实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继推出《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统筹协作办法》《北京市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起全市检察技术鉴定一体化工作机制。北京市检察机关建立的检察技术鉴定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北京市院引領,各分院、区(县)院协同配合。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电子数据技术协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心理测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分院出台《检验鉴定规则》《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丰台区检察院出台《电子数据取证实施细则》《电子数据现场勘验及检查规则》等。这些制度对司法鉴定的重要环节和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内容详尽具体,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的严格规范开展。
检察技术鉴定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在于:一是促进了检验鉴定专业门类和人员的健全,及鉴定工作的规范开展;二是规范了基层检察院鉴定人员参加鉴定工作的模式,促使各级院司法鉴定工作均衡发展;三是提高了检察技术部门鉴定工作的效率和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
推进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云平台建设
司法鉴定云服务系统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四统一”原则下建设的电子检务基础应用系统工程。作为电子检务工程(中央本级建设部分)中检察决策支持平台的重要部分,司法鉴定云服务系统涵摄病理图像比对系统、打印暗记追踪查询系统、印文鉴定辅助系统、专业标准规范系统、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系统、司法鉴定典型案例系统、司法鉴定百科系统、司法鉴定专业文献系统,能为电子检务工程的司法办案等业务提供办案辅助、远程办案、研讨交流、资料库以及云平台统一门户及管理等业务应用支撑。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云平台建设对整个司法鉴定领域的质量、效率及公信力提升均具有借鉴意义。建设司法鉴定“云平台”系统,不仅可以打破各鉴定机构之间的业务沟通壁垒,在遇到司法鉴定疑难问题时,汇集众智,联合不同地区的技术专家通过该平台快速解决鉴定中的难题,最大限度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与效率。同时,通过“云平台”系统,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及实时的执业情况也能得到完整记录,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监管。此外,网络监管也有助于鉴定公开,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力度,在鉴定行业内部形成相互促进,彼此监督的机制氛围。
创新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管理系统建设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管理水平,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各地检察机关有序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和司法鉴定实验室的认可工作。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规划,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和工作制度。
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为例,2019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7个项目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成为全国检察系统第一个录音资料鉴定和图像资料鉴定专业均通过CNAS(ISO 17025 质量体系)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此基础上,河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以申请通过CNAS国家认可为契机,开发一个实验室管理系统,具体包括四个子系统。其中,业务子系统涵盖检验鉴定、勘验检查、技术协助、文证审查等主要的司法鉴定业务流程;质量要素管理子系统用于管理CNAS体系文件中的质量要素;技术要素管理子系统用于管理CNAS管理体系文件中的技术要素;系统管理子系统用于管理和维护本系统的基础数据。该系统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实现了质量保证体系的网络化存取,提供了方便的查询、访问手段,使实验室质量控制落到实处;二是用程序控制检验流程和用户权限管理,规范了司法鉴定工作;三是为实验室提供一个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平台,进行实验室过程跟踪;对影响检测结果的关键因素(人、机、料、法、环、测)进行控制,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溯源。
检察机关司法实验室管理系统将现代管理思想与网络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快速数据处理技术、自动化仪器分析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将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业务流程与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体系文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司法鉴定业务的流程控制、网络化审批和文档的规范化管理。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实施,使实验室建设与检察技术发展同步,促进司法鉴定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走向正规化、信息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加强相关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健全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科学审查机制,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庭审实质化成为趋势,专家辅助证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上,大量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技术性证据方面,质证对抗越来越激烈。新的形势对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亟须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科技,用技术手段充分释放司法鉴定应有的证据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如在信息化支持技术办案方面,上海检察机关进行了证据联审的探索。以法医网上文证审查为例,在案件受理、电子卷宗分流时,自动将四类案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的“伤势鉴定材料”推送至检察官和法医,依托法医的技术知识,将审查结论第一时间送达检察官,为检察官出庭提供专业支持。软件运行一年多以来,实现伤势鉴定文证审查的全覆盖,发现和纠正各类鉴定问题数十项,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2018年,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与武汉大学等五家单位签署“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检察区块链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该实验室以检察区块链研究为主要方向,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同年,山东省司法厅亦表示,将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鉴定等领域的应用。鉴于通过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有助于实现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和使用上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保障司法鉴定管理、使用活动和鉴定行为的可追溯性和可视化。可以预见,“区块链 ”将成为“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之后,智慧检务的又一应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