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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安全生产活动中,政府与煤矿企业经营者构成一个委托代理博弈:政府是煤矿安全的委托人,煤矿企业经营者是煤矿安全的代理人,安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以看作政府的收益,,煤矿企业经营者工资、奖金、提成等收入是代理人的收益。在此博弈中,委托代理双方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因此必然产生激励不相容问题。该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的建立。合理、有效的煤矿安全激励约束制度可以缩小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异,并且能降低监督成本,使得企业经营者尽职尽责地保证煤矿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