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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同行的激烈竞争,搜索引擎企业日常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从而开发出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通过研发经费投入的合理筹划来降低公司税收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结合搜索引擎业的经营特点,试图总结出一套对研发经费投入进行合理税务筹划的工作流程,从而为搜索引擎企业提供借鉴思路。
关键词: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搜索引擎;税务筹划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法规。不断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互联网服务市场主体。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推动了网民规模的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6月。我国总体网民规模突破了4亿关口,达到4.2亿。较2009年底增加3600万人。而同期的美国网民规模大概为2.2亿,巾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网民数量的增长必然促进互联网的发展,随着网上内容的极大丰富,信息海量化正在导致信息垃圾化,信息本身的价值正在被创造海量信息的网络本身所消减,而搜索引擎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可以对信息进行有效甄别、加工、提纯和挖掘,帮助网民从海量形如垃圾的信息中发现真正的知识。从而带来价值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制高点,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准占领了搜索引擎这一互联网入口,谁就控制了数亿网民源源不断的流量艘索引擎将成为领导互联网特别是网络媒体未来的决定性力量。
伴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国内搜索引擎市场发展前景变得十分广阔,在市场利益的巨大诱惑下,众多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入对搜索引擎市场的争夺,使得国内搜索引擎业竞争愈发激烈。大家竞争的焦点在哪里?——满足用户的需求。由于搜索引擎的转化门槛几乎是零,一招落后,用户就有可能离你而去。面对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为了巩固和提升现有的市场地位,搜索引擎企业必须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即便是像谷歌、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业巨头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由于搜索引擎企业都十分注重技术研发。行业领先者之间的开发能力和技术差距在逐渐缩小。因此。未来的竞争方向将一方面取决于谁能制定出适当的经营发展战略,更快开发出满足网民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否在提高收入的同时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成本。税收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有利于节约搜索引擎企业的税收成本,对其巩固市场地位以及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研发经费投入的税务筹划
对于搜索引擎企业来说,一方面迫于来自于众多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压力,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加大研发力度:另一方面。由于搜索引擎属于新兴行业和市场,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市场培育,研发投放的新产品对网民的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的,使得研发经费投入的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很快收回成本。由此。对研发经费投入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对搜索引擎企业变得十分重要。
(一)税收政策
2007年3月16日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具体解释为“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且,在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还为此专门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扣除办法》),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扣除办法》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范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审批资料的内容要求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为企业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税务筹划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搜索引擎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申请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大致可分为前期筹划、资料准备和资料上报3个阶段。
1、前期筹划阶段
根据《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其中特别强调:“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以及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以下简称《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喇我们不难看出。税务机关认可的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进行的“三新”研发活动,同时还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范围。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开展符合此定义的研发活动而花费的研发费用才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就搜索引擎企业来说,日常的研发活动既包括对于新产品(服务)的开发或实质性改进。也一定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对已有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而后者已经被明确排除在允许进行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之外了。那么究竟该如何区分产品(服务)的实质性改进和常规性升级?笔者认为,产品(服务)的实质性改进应该是在旧有版本基础上实现了新的功能和突破,使得产品性能得到了质的飞跃,如软件版本号从1.0升级为2.0;而常规性升级则是通常停留在产品外形(或软件界面)的改良或功能的较小改进,表现为软件版本号从3.0升级到3.1、3.2等。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掌握资源的多寡等来综合考虑企业研发项目的立项方向。力求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要求,在企业着手向税务机关上报加计扣除资料之前要着重做好项目的筛选工作,注意区分产品(服务)的实质性改进和常规性升级。按照《领域》和《指南》的规定明确确定技术领域,确保上报的研究开发项目符合税务机关的定义,避免因对研发活动范围的理解偏差给企业造成不能加计扣除的损失。
2、资料准备阶段
首先,企业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明确提交资料的具体内容和受理时限。一般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发《扣除办法》后,各省市级税务机关会根据其制定地方的实施规程并转发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此外,国家还有可能出于鼓励某一新兴产业或区域的需要,制定并出台特殊的试点政策。例如在2010年下半年财政部就联合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门下发了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主要适用于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相较之前发布的《扣除办法》中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增加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加大了企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并且在第十一条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科技部门鉴定意见的,应提供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了在税务机关的审批过程中引入了科技部门鉴定环节,从而对企业上报的研发项目的“三新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上这些新的政策动向应当引起需要进行加计扣除企业特别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的高度重视。总之,企业应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审批具体要求,使得接下来的资料准备能够有的放矢。
其次,企业内部资料的准备。由于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每年备案制,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长期工作。企业管理层应充分理解此项工作对减轻公司税负的重要性,就搜索引擎企业来说。企业内部资料准备一般由财务部负责牵头,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和研发部等多个部门协同进行。由牵头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受理时限制定时间进度表,其他协同部门均需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接口人。各部门分工协作,所有资料最后汇总到财务部进行资料的把关、修改。
3、资料上报阶段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负责将各部门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完成装订。上报税务机关后还应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耐心解答税务部门提出的疑问,并做好上报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责任编辑:昊之铭)
关键词: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搜索引擎;税务筹划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法规。不断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互联网服务市场主体。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推动了网民规模的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6月。我国总体网民规模突破了4亿关口,达到4.2亿。较2009年底增加3600万人。而同期的美国网民规模大概为2.2亿,巾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网民数量的增长必然促进互联网的发展,随着网上内容的极大丰富,信息海量化正在导致信息垃圾化,信息本身的价值正在被创造海量信息的网络本身所消减,而搜索引擎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可以对信息进行有效甄别、加工、提纯和挖掘,帮助网民从海量形如垃圾的信息中发现真正的知识。从而带来价值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发展的制高点,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准占领了搜索引擎这一互联网入口,谁就控制了数亿网民源源不断的流量艘索引擎将成为领导互联网特别是网络媒体未来的决定性力量。
伴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国内搜索引擎市场发展前景变得十分广阔,在市场利益的巨大诱惑下,众多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入对搜索引擎市场的争夺,使得国内搜索引擎业竞争愈发激烈。大家竞争的焦点在哪里?——满足用户的需求。由于搜索引擎的转化门槛几乎是零,一招落后,用户就有可能离你而去。面对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为了巩固和提升现有的市场地位,搜索引擎企业必须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即便是像谷歌、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业巨头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由于搜索引擎企业都十分注重技术研发。行业领先者之间的开发能力和技术差距在逐渐缩小。因此。未来的竞争方向将一方面取决于谁能制定出适当的经营发展战略,更快开发出满足网民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否在提高收入的同时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成本。税收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有利于节约搜索引擎企业的税收成本,对其巩固市场地位以及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研发经费投入的税务筹划
对于搜索引擎企业来说,一方面迫于来自于众多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压力,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加大研发力度:另一方面。由于搜索引擎属于新兴行业和市场,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市场培育,研发投放的新产品对网民的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的,使得研发经费投入的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很快收回成本。由此。对研发经费投入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对搜索引擎企业变得十分重要。
(一)税收政策
2007年3月16日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具体解释为“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且,在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还为此专门印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扣除办法》),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扣除办法》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范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审批资料的内容要求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为企业的实际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税务筹划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搜索引擎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申请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大致可分为前期筹划、资料准备和资料上报3个阶段。
1、前期筹划阶段
根据《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其中特别强调:“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以及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以下简称《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喇我们不难看出。税务机关认可的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进行的“三新”研发活动,同时还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范围。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开展符合此定义的研发活动而花费的研发费用才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就搜索引擎企业来说,日常的研发活动既包括对于新产品(服务)的开发或实质性改进。也一定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对已有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而后者已经被明确排除在允许进行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之外了。那么究竟该如何区分产品(服务)的实质性改进和常规性升级?笔者认为,产品(服务)的实质性改进应该是在旧有版本基础上实现了新的功能和突破,使得产品性能得到了质的飞跃,如软件版本号从1.0升级为2.0;而常规性升级则是通常停留在产品外形(或软件界面)的改良或功能的较小改进,表现为软件版本号从3.0升级到3.1、3.2等。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掌握资源的多寡等来综合考虑企业研发项目的立项方向。力求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要求,在企业着手向税务机关上报加计扣除资料之前要着重做好项目的筛选工作,注意区分产品(服务)的实质性改进和常规性升级。按照《领域》和《指南》的规定明确确定技术领域,确保上报的研究开发项目符合税务机关的定义,避免因对研发活动范围的理解偏差给企业造成不能加计扣除的损失。
2、资料准备阶段
首先,企业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明确提交资料的具体内容和受理时限。一般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发《扣除办法》后,各省市级税务机关会根据其制定地方的实施规程并转发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此外,国家还有可能出于鼓励某一新兴产业或区域的需要,制定并出台特殊的试点政策。例如在2010年下半年财政部就联合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门下发了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主要适用于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相较之前发布的《扣除办法》中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增加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加大了企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并且在第十一条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科技部门鉴定意见的,应提供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了在税务机关的审批过程中引入了科技部门鉴定环节,从而对企业上报的研发项目的“三新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上这些新的政策动向应当引起需要进行加计扣除企业特别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的高度重视。总之,企业应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审批具体要求,使得接下来的资料准备能够有的放矢。
其次,企业内部资料的准备。由于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每年备案制,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长期工作。企业管理层应充分理解此项工作对减轻公司税负的重要性,就搜索引擎企业来说。企业内部资料准备一般由财务部负责牵头,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和研发部等多个部门协同进行。由牵头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受理时限制定时间进度表,其他协同部门均需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接口人。各部门分工协作,所有资料最后汇总到财务部进行资料的把关、修改。
3、资料上报阶段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负责将各部门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完成装订。上报税务机关后还应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耐心解答税务部门提出的疑问,并做好上报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责任编辑:昊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