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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为缓解严重缺水状况,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同时考虑国家提高水源水价格等因素,根据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水价调整方案,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居民自来水价格由4.4元/m3调整为4.9元/m^3,上调0.5元。其中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疏导国家水源水提价影响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