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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了解心理护理干预手段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效果。方法:对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的精神分裂患者分别进行认知行为干预护理和常规护理干预。认知行为干预的护理结果由BRPS表和SCL-90量化表测评得出,分别比较对照组和实验组的统计结果差异。结果:实验组在经认知行为干预护理后,在BPRS和SCL-90量化得分方面显著高于对照组,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经历认知行为护理后,精神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恢复趋势良好。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护理干预;分析
【中图分类号】R395.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7-0177-02
精神分裂症属于一类慢性疾病,多发于青壮年,临床上常表现出智力、思维、情感、知觉和行为上的各种障碍,如产生妄想、幻听幻视等症状,患者的社会活动常与其精神状况极不协调,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和精神痛苦[1]。目前对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还未明了,国内外神经科专家对此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一般主要对精神精神分裂症常采用药物治疗并结合相应的心理干预护理,并取得一定的疗效。有研究表明,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对其进行必要的认知行为等心理护理干预,可以达到药物治疗无法达到的效果,如改善患者的人际关系、提高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的信心,提高患者的心理调节能力等[2]。为此,本文通过对我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心理方面的认知行为干预护理,探讨和分析心理护理干预对处于治疗恢复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效果。
1 研究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资料
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我院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随机抽取80名,所有患者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平均年龄35.7±4.8岁,其中男性患者42名,平均女性患者38名,病程1个月至20个月,平均病程6.8±8.2个月。80名患者再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含男性22名,女性18名;对照组含男性20名,女性20名。所有抽取的患者均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符合CCMD-3(《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诊断标准;(2)无明显或严重的器质性疾病,如躯体病变、肾脏功能疾病、脑器官病变、滥用药物或药物过敏等症状;(3)PANSS(阴性与阳性症状量化表)得分<40分。
1.2 研究方法
将研究对象分为心理护理干预前和心理护理干预后进行处理。心理护理干预前,实验组和对照组均接受常规的药物治疗;心理护理干预后,实验组和对照组均接受常规药物治疗,但实验组辅以认知行为心理干预护理[3]。护理干预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均进行SCL-90和BPRS量化表测评,护理干预周期为12周。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发病形式、过往病史等方面无显著差异(P>0.05)。
心理干预护理的主要措施有:入院患者的统一整体护理;对不同疾病类型的患者分类别心理护理;患者的生活起居护理;患者及家属家庭心理护理[4]。
1.3 分析方法
采用Excel软件录入数据,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卡方检验,当P<0.05时,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SCL-90测评结果差异
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患者的SCL-90测评得分如表1所示。实验组与对照组患者在进行常规护理治疗时(实验组未进行心理护理干预),测评得分无显著差异;当实验组进行认知行为心理护理干预后,除恐怖项和精神病项外, 其余各项均具有显著差异(P<0.05)。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护理干预;分析
【中图分类号】R395.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7-0177-02
精神分裂症属于一类慢性疾病,多发于青壮年,临床上常表现出智力、思维、情感、知觉和行为上的各种障碍,如产生妄想、幻听幻视等症状,患者的社会活动常与其精神状况极不协调,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和精神痛苦[1]。目前对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还未明了,国内外神经科专家对此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一般主要对精神精神分裂症常采用药物治疗并结合相应的心理干预护理,并取得一定的疗效。有研究表明,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对其进行必要的认知行为等心理护理干预,可以达到药物治疗无法达到的效果,如改善患者的人际关系、提高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的信心,提高患者的心理调节能力等[2]。为此,本文通过对我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心理方面的认知行为干预护理,探讨和分析心理护理干预对处于治疗恢复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效果。
1 研究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资料
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我院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随机抽取80名,所有患者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平均年龄35.7±4.8岁,其中男性患者42名,平均女性患者38名,病程1个月至20个月,平均病程6.8±8.2个月。80名患者再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含男性22名,女性18名;对照组含男性20名,女性20名。所有抽取的患者均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符合CCMD-3(《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诊断标准;(2)无明显或严重的器质性疾病,如躯体病变、肾脏功能疾病、脑器官病变、滥用药物或药物过敏等症状;(3)PANSS(阴性与阳性症状量化表)得分<40分。
1.2 研究方法
将研究对象分为心理护理干预前和心理护理干预后进行处理。心理护理干预前,实验组和对照组均接受常规的药物治疗;心理护理干预后,实验组和对照组均接受常规药物治疗,但实验组辅以认知行为心理干预护理[3]。护理干预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均进行SCL-90和BPRS量化表测评,护理干预周期为12周。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发病形式、过往病史等方面无显著差异(P>0.05)。
心理干预护理的主要措施有:入院患者的统一整体护理;对不同疾病类型的患者分类别心理护理;患者的生活起居护理;患者及家属家庭心理护理[4]。
1.3 分析方法
采用Excel软件录入数据,用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卡方检验,当P<0.05时,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SCL-90测评结果差异
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患者的SCL-90测评得分如表1所示。实验组与对照组患者在进行常规护理治疗时(实验组未进行心理护理干预),测评得分无显著差异;当实验组进行认知行为心理护理干预后,除恐怖项和精神病项外, 其余各项均具有显著差异(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