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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著作权客体根据《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第96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75条)规定,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不论形式、用途和价值如何,也不论复制方式如何,都是著作权客体。它们可以是已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发表的,只要用某种使作者的创作活动成果有可能复制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