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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通[2017]6号CZCR-2017-00025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郴州市城区范围内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