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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3年,肇端于温州地区的农信社利率改革的扩大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渐铺开。从沿海到内陆,从吉林白城市到广东云浮市,从河北定兴县到四川江油市,全国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一至两个县市进入了试点行列。写有“定期存款利率上浮10%”,“农村信用社实行利率改革,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字样的宣传横幅,在试点地区农村随处可见。
四处开花的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被认为是直接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然而,主导此次改革的中国人民银行却显得格外低调,试点的扩大和实施均未向媒体直接透露。与之相应,今年2月下旬发布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同时,将其总体思路调整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而此前一直提倡的“先农村、后城市”的说法,被不动声色地抹掉了。“以前的提法有些问题”,央行一位负责货币政策的官员称。
农信社的激进调整与货币政策部门的谨言慎行相映成趣,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究竟意欲何为?
改革目的
有些出乎意料的是,面对一些媒体的“高度评价”,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司政策法规处处长田建华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毫不讳言地宣称,此项改革和全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直接联系,“并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奏。”“其实,文件的措词一直是‘农信社利率试点’,从没使用过利率市场化这种表述。”
接下来,田建华和盘托出了此次利率试点的根本目标: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增强农信社的支农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作用。
“有人曾用‘农村支援城市’来形容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田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战略性“撤退”,当前不仅农村人口得不到基本的金融服务,而且出现了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严重趋势,而此次改革的目的正是要让资金回流。
从1998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已达3万多家;与此同时,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四大银行已经基本停止了对县及县以下各经济体的贷款。作为农村资金存储主渠道的邮政储蓄,则一直将农村资金源源不断地导出:2001年该系统存款余额为5911亿元,其中60%即3781亿元,是从县及县以下地区吸收的。因其不发放贷款,这部分资金直接流出了农村。
居住着近9亿农民的广大农村,其金融格局目前大致如下: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以及民间借贷市场并存,其中农业银行逐步收缩,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提供粮食收购资金。因此在正规金融机构中,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肩上。
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7713亿元,其中81.3%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其重要作用自不待言。
显然,农信社利率改革就是因应这一环境,以增强其实力。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利率浮动幅度大这一政策优惠,让农信社获得某种程度的竞争优势,以吸纳更多存款,遏制资金大量向城市流动的趋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改革的另一目的则是对民间借贷进行抑制和引导。由于资金需求无法满足,农村信贷市场目前仍然是“卖方市场”。在需求矛盾突出地区,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无法避免地滋生流行,某些地方的高利贷月息竟然高达5分左右,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民间借贷作为农民资金运用的必要补充形式自古有之,但高利贷和地下钱庄,也是主管部门历来打击、取缔的对象。在全国农村信用社进行浮动利率试点,可以通过增强农信社实力,进而增强正规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抗衡的能力。
试点喜忧
此番农信社利率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在过去几年中已多有铺垫。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司曾专门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了课题研究,而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的真正启动是在2001年底。2001年12月中旬,合作司下发[2001]412号文件,在农村信用社选择八个试点单位进行利率改革试点。经过选点、经营成本测算以及其他预测和分析,实际上各试点从2002年3月才陆续开始利率浮动的运作。
最早开展试点的浙江省的瑞安市信用联社、苍南县信用社和福建省泉州市的泉港区信用社,在2002年3月21日就已经开始按新利率吸储和发放贷款了,而起步较晚的黑龙江省的甘南县信用联社,则到该年5月底才开始动作。
田建华称,由于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农信社支农实力,抑制民间高利贷,所以选择试点地区的基本原则是:资金供求矛盾相对比较突出、支农资金相对短缺、民间借贷又比较活跃。
最终确定的试点地区包括浙江瑞安、苍南,黑龙江甘南,吉林通榆、洮南,福建连江、泉州,内蒙古扎兰屯等八个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试点地区,农信社可以在非城关、非城镇的营业网点实行利率浮动,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0%。这种试验被严格限制在特定领域内。例如,浮动存款利率的适用存款范围,主要指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实施浮动存款利率的只能是设在非城关的营业网点。
在八个地区试验平稳进行一段时间后,2002年末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在全国农信社范围内扩大利率改革试点。自此,全国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一至两个县市参与试点。
利率的指挥棒一挥,资金自然顺势而流。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存款利率上浮后,农信社存款都有明显增加。就目前掌握的数据看,试点基本平稳,相对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
据内蒙古扎兰屯人民银行的统计,扎兰屯农信社的利率浮动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到年底时,存款增加4900万元,而4月时的存款总额为2.2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存款增长将近1/4。
在温州地区,从2002年10月21日起,其357家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利率可上浮30%,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可上浮10%、贷款利率最高上浮70%”。两个多月时间里,存款比先前增加了8亿多元。
当然,新一轮试验的效果和影响到底如何,官方目前并未有明确结论。据报道,在最近两个月新参与利率试点的农信社,存款在短期内陡增。田建华认为,这可能受农业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由于1、2月份属于存款回流期,难以区分存款正常回流和利率浮动引起的存款增量),并不能反映过去一年利率改革的真实情况。此外,利率改革也显示出对农村民间信贷具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报告显示,福州、温州等地有效抑制了民间借贷,福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下降了50%。
不过,农信社利率浮动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在经济发达和欠发达等不同地区,由于资金供求关系,商业银行、农信社和民间借贷的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改革的影响也因此存在一些差别。比如,温州农信社从2002年10月21日起开始实行浮动利率后,对当地国有银行便造成了一定影响。据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行长李传兴估计,当地农信社新增存款中约有20%是从四大国有银行流出的。而在此之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10月的新增存款速度和金额则要远高于信用社。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研员应宜逊认为,尽管农信社存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小,但是绝对额并不大,对于经济发达的温州人而言吸引力并不大。瑞安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卢继朴则称,结算不便也是制约农信社吸收存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温州有许多人到外地做生意,资金流动频繁,商业银行在结算方面的优势,远远超过了信用社利率上浮的吸引力。
由于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竞争激烈,所以尽管利率浮动幅度有所开放,但农信社在具体执行上也并非立即用足了政策。以温州瑞安为例,信用联社对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市里评选的星级企业以及农业贷款,没有上浮贷款利率;对A级以下,没有评级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贷款,则上浮14%。尽管如此,该地仍然有部分企业因为农信社提高利率而转向商业银行贷款。
而在欠发达地区,由于信贷渠道单一,缺乏其他金融机构和农信社竞争,所以农信社对贷款利率上浮的运作自由度就比较大。在吉林白城地区,以一年期种养业贷款为例,试点后贷款利率上浮70%,达到9.027%。由于上浮后的利率仍然和民间贷款的利率相差很大,农民也可以接受(农信社利率浮动对白城信贷市场的影响详见辅文)。
应宜逊认为,利率浮动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商业工具。而目前大部分农信社仍然具有相当浓厚的行政色彩,所以,单纯依靠利率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信社的问题。细而言之,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来讲,利率浮动可以运用得比较好。因为他们面对的市场环境比较健全,从经营上说,更偏重于商业贷款。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则不一定能用好利率这个工具。
杯水车薪?
利率浮动只是因应农村金融特点的适当调整,事实上农村信用社改革尚有诸多问题必须破解。一位农村金融问题专家称,单单在利率方面给农信社一些政策优惠,对解决农村金融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甚至还会对农信社自身改革发生饮鸩止渴之效。
应宜逊指出,农信社通过上浮存款利率,吸收更多存款后,可以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但能否把贷款放出去,并保证贷款质量,则是另一个问题。比如在发达地区,由于竞争激烈,农信社不可能大幅度提高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较大幅度地提高存款利率,实际上会降低存贷差,反而会增加了农信社的融资成本。
利率浮动对填补农村金融真空、增强农信社实力到底有多大帮助,仍然有待观察,而有助于农信社强身健体的其他措施也需一一跟上。
作为解决方法之一,最近几年,人民银行开始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发放低息支农再贷款的力度,由农村信用社以优惠的利息贷给农民。据央行最新《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997年~2002年12月末,人民银行共安排支农再贷款额度1236亿元。到2002年12月末,支农再贷款余额为8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5亿元。据一些地方反映,对农村地区资金需求矛盾有直接缓解作用的,仍然是人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
田建华说,人民银行对农信社改革的总体方案仍在调查研究中。但总的来说,在财政、税收、央行再贷款上将给予农信社更大的支持。同时,也希望地方政府加强对农信社的支持。这样看来,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内部治理结构、管理体制、不良资产的处置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仍然需要耐心等待。
四处开花的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被认为是直接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然而,主导此次改革的中国人民银行却显得格外低调,试点的扩大和实施均未向媒体直接透露。与之相应,今年2月下旬发布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同时,将其总体思路调整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而此前一直提倡的“先农村、后城市”的说法,被不动声色地抹掉了。“以前的提法有些问题”,央行一位负责货币政策的官员称。
农信社的激进调整与货币政策部门的谨言慎行相映成趣,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究竟意欲何为?
改革目的
有些出乎意料的是,面对一些媒体的“高度评价”,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司政策法规处处长田建华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毫不讳言地宣称,此项改革和全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直接联系,“并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奏。”“其实,文件的措词一直是‘农信社利率试点’,从没使用过利率市场化这种表述。”
接下来,田建华和盘托出了此次利率试点的根本目标: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增强农信社的支农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作用。
“有人曾用‘农村支援城市’来形容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田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战略性“撤退”,当前不仅农村人口得不到基本的金融服务,而且出现了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严重趋势,而此次改革的目的正是要让资金回流。
从1998年开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已达3万多家;与此同时,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四大银行已经基本停止了对县及县以下各经济体的贷款。作为农村资金存储主渠道的邮政储蓄,则一直将农村资金源源不断地导出:2001年该系统存款余额为5911亿元,其中60%即3781亿元,是从县及县以下地区吸收的。因其不发放贷款,这部分资金直接流出了农村。
居住着近9亿农民的广大农村,其金融格局目前大致如下: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以及民间借贷市场并存,其中农业银行逐步收缩,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提供粮食收购资金。因此在正规金融机构中,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肩上。
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7713亿元,其中81.3%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其重要作用自不待言。
显然,农信社利率改革就是因应这一环境,以增强其实力。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利率浮动幅度大这一政策优惠,让农信社获得某种程度的竞争优势,以吸纳更多存款,遏制资金大量向城市流动的趋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改革的另一目的则是对民间借贷进行抑制和引导。由于资金需求无法满足,农村信贷市场目前仍然是“卖方市场”。在需求矛盾突出地区,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无法避免地滋生流行,某些地方的高利贷月息竟然高达5分左右,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民间借贷作为农民资金运用的必要补充形式自古有之,但高利贷和地下钱庄,也是主管部门历来打击、取缔的对象。在全国农村信用社进行浮动利率试点,可以通过增强农信社实力,进而增强正规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抗衡的能力。
试点喜忧
此番农信社利率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在过去几年中已多有铺垫。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金融司曾专门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了课题研究,而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的真正启动是在2001年底。2001年12月中旬,合作司下发[2001]412号文件,在农村信用社选择八个试点单位进行利率改革试点。经过选点、经营成本测算以及其他预测和分析,实际上各试点从2002年3月才陆续开始利率浮动的运作。
最早开展试点的浙江省的瑞安市信用联社、苍南县信用社和福建省泉州市的泉港区信用社,在2002年3月21日就已经开始按新利率吸储和发放贷款了,而起步较晚的黑龙江省的甘南县信用联社,则到该年5月底才开始动作。
田建华称,由于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农信社支农实力,抑制民间高利贷,所以选择试点地区的基本原则是:资金供求矛盾相对比较突出、支农资金相对短缺、民间借贷又比较活跃。
最终确定的试点地区包括浙江瑞安、苍南,黑龙江甘南,吉林通榆、洮南,福建连江、泉州,内蒙古扎兰屯等八个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试点地区,农信社可以在非城关、非城镇的营业网点实行利率浮动,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0%。这种试验被严格限制在特定领域内。例如,浮动存款利率的适用存款范围,主要指整存整取的定期存款;实施浮动存款利率的只能是设在非城关的营业网点。
在八个地区试验平稳进行一段时间后,2002年末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在全国农信社范围内扩大利率改革试点。自此,全国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一至两个县市参与试点。
利率的指挥棒一挥,资金自然顺势而流。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存款利率上浮后,农信社存款都有明显增加。就目前掌握的数据看,试点基本平稳,相对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
据内蒙古扎兰屯人民银行的统计,扎兰屯农信社的利率浮动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到年底时,存款增加4900万元,而4月时的存款总额为2.2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存款增长将近1/4。
在温州地区,从2002年10月21日起,其357家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利率可上浮30%,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可上浮10%、贷款利率最高上浮70%”。两个多月时间里,存款比先前增加了8亿多元。
当然,新一轮试验的效果和影响到底如何,官方目前并未有明确结论。据报道,在最近两个月新参与利率试点的农信社,存款在短期内陡增。田建华认为,这可能受农业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由于1、2月份属于存款回流期,难以区分存款正常回流和利率浮动引起的存款增量),并不能反映过去一年利率改革的真实情况。此外,利率改革也显示出对农村民间信贷具有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报告显示,福州、温州等地有效抑制了民间借贷,福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下降了50%。
不过,农信社利率浮动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在经济发达和欠发达等不同地区,由于资金供求关系,商业银行、农信社和民间借贷的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改革的影响也因此存在一些差别。比如,温州农信社从2002年10月21日起开始实行浮动利率后,对当地国有银行便造成了一定影响。据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行长李传兴估计,当地农信社新增存款中约有20%是从四大国有银行流出的。而在此之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10月的新增存款速度和金额则要远高于信用社。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调研员应宜逊认为,尽管农信社存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小,但是绝对额并不大,对于经济发达的温州人而言吸引力并不大。瑞安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卢继朴则称,结算不便也是制约农信社吸收存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温州有许多人到外地做生意,资金流动频繁,商业银行在结算方面的优势,远远超过了信用社利率上浮的吸引力。
由于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竞争激烈,所以尽管利率浮动幅度有所开放,但农信社在具体执行上也并非立即用足了政策。以温州瑞安为例,信用联社对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市里评选的星级企业以及农业贷款,没有上浮贷款利率;对A级以下,没有评级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贷款,则上浮14%。尽管如此,该地仍然有部分企业因为农信社提高利率而转向商业银行贷款。
而在欠发达地区,由于信贷渠道单一,缺乏其他金融机构和农信社竞争,所以农信社对贷款利率上浮的运作自由度就比较大。在吉林白城地区,以一年期种养业贷款为例,试点后贷款利率上浮70%,达到9.027%。由于上浮后的利率仍然和民间贷款的利率相差很大,农民也可以接受(农信社利率浮动对白城信贷市场的影响详见辅文)。
应宜逊认为,利率浮动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商业工具。而目前大部分农信社仍然具有相当浓厚的行政色彩,所以,单纯依靠利率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信社的问题。细而言之,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来讲,利率浮动可以运用得比较好。因为他们面对的市场环境比较健全,从经营上说,更偏重于商业贷款。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则不一定能用好利率这个工具。
杯水车薪?
利率浮动只是因应农村金融特点的适当调整,事实上农村信用社改革尚有诸多问题必须破解。一位农村金融问题专家称,单单在利率方面给农信社一些政策优惠,对解决农村金融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甚至还会对农信社自身改革发生饮鸩止渴之效。
应宜逊指出,农信社通过上浮存款利率,吸收更多存款后,可以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但能否把贷款放出去,并保证贷款质量,则是另一个问题。比如在发达地区,由于竞争激烈,农信社不可能大幅度提高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较大幅度地提高存款利率,实际上会降低存贷差,反而会增加了农信社的融资成本。
利率浮动对填补农村金融真空、增强农信社实力到底有多大帮助,仍然有待观察,而有助于农信社强身健体的其他措施也需一一跟上。
作为解决方法之一,最近几年,人民银行开始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发放低息支农再贷款的力度,由农村信用社以优惠的利息贷给农民。据央行最新《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997年~2002年12月末,人民银行共安排支农再贷款额度1236亿元。到2002年12月末,支农再贷款余额为8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5亿元。据一些地方反映,对农村地区资金需求矛盾有直接缓解作用的,仍然是人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
田建华说,人民银行对农信社改革的总体方案仍在调查研究中。但总的来说,在财政、税收、央行再贷款上将给予农信社更大的支持。同时,也希望地方政府加强对农信社的支持。这样看来,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内部治理结构、管理体制、不良资产的处置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仍然需要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