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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主要论述了婚姻关系的特点,即婚姻是由身份性和伦理性纽带缔结成的的具有人身、财产内容的特殊契约,它的复合特性及其特殊调整对象要求婚姻法律制度应具有伦理关怀和扶弱济贫的价值内涵;提出了设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内容,以及完善我国婚姻救济制度之措施,以期对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健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