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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报纸上读到一则短讯,介绍了A校教师在参观B中学时的所见所闻,大致内容如下:
B校的一切,都让人们有耳目一新的感觉。教室四周全是黑板,教室里没有讲台。课桌摆放别具一格,学生面对面而坐。学生时而小组讨论,时而全班交流反馈,发言无拘无束,不用举手,站起来就说。有时同时站起来八九个学生,这时谁的嗓门大,谁就争得了发言权。教师在学生中间来回巡视,随时提出问题。轮到学生在黑板上演算或讲解题目时,教室里就闹腾开了,学生有站着的,有在板凳上跪着的,有在课桌上坐着的,有在教室后面蹲着的,可谓千姿百态。进入个人练习环节时,四周的黑板便派上了用场,黑板不够用了,一些学生干脆蹲在地上写、画。
通过参观学习,A校教师感触颇深,认为B中学的教学模式,真正把课堂还给了学生,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体验到学习的快乐。
读罢这则短讯,笔者十分敬佩B校大胆改革、努力求变的胆识和决心。然而,细细玩味并深入到教学的关键环节,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渐渐地触及笔者的思维,那就是:我们应该追求怎样的课堂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是指教学系统诸要素之间经不断组合、统整而形成的适宜状态。它不仅仅是教师为管理学生而使用的诸多规范,也不一定是井井有条式的纪律状态。教学秩序意味着和谐,理想的课堂应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
剖析:有序的课堂,适切的自主形态
透视这则短讯,我们可以从体态、语言、学习方式3方面对课堂上学生的自主形态作一些剖析。
1,从坐姿规则看学生的体态自主
“学生有站着的,有在板凳上跪着的,有在课桌上坐着的,有在教室后面蹲着的,可谓千姿百态。”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课堂的具体样态。记得小时候上学时,教师要求学生双手反剪,双脚平放,腰背挺直,抬头平视。新课改开始后,上述坐姿规则有的已不攻自破,如小组合作时允许学生自由组合、交头接耳。坐姿規则的松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学生身体的解放,其意义不仅仅是解放双手、解放双脚,更是陶行知先生积极呼吁的解放大脑。
然而,教学秩序形成初期对坐姿等进行的必备的一些训练,是否一定会损害学生的身体自主,进而影响其精神自主?笔者以为,情况远不是我们想象的这么简单。从课堂教学活动的角度看,学生保持良好的坐姿,拥有一个相对安静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学生维持较好的学习状态。我不赞成对学生身体的严厉控制甚至是虐待,但我也不赞成教室变成“乌鸦塘”、游乐场,尤其是新生时期。在学会上课阶段,必要的身体规训、合理的坐姿规则等必不可少。
2,从插嘴现象看学生的表达自主
学生“发言无拘无束,不用举手,站起来就说。有时同时站起来八九个学生,这时谁的嗓门大,谁就争得了发言权。”如何评价这种现象?“先举手后发言”是传统课堂普遍遵循的重要规则,意义在于形成班级授课制条件下课堂教学的有序状态。“插嘴”在我们所习惯的课堂中是不容许的,初衷大概是为了维护“举手规则”。这一看似简单的规则涉及人类的基本自主权利之一——表达自主,进一步讲,涉及在集体学习条件下保障个人自主与维护公共秩序的辩证关系。
表达自主是公民的基本自主权利之一,从这个角度看,学生和教师一样,拥有课堂上的表达自主权,并有不受他人强迫而自主决定发言或不发言的权利。如果承认这一点,则“插嘴”一说似乎就不复存在了,教师打断学生的发言,某种程度也是一种“插嘴”,是对学生表达自主的侵犯。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先举手后发言”这一课堂规则呢?允许“上课不举手就发言”,是对学生个人表达自主权的保护,还是对其他学生表达自主权及其他权利的侵犯?
这里有必要对课堂上学生的言语表达与普遍意义上的公民的表达自主做一区分:前者发生在作为公共生活场景的课堂情境下,在作为成人世界代表者的教师领导下,若干个尚未完全掌握公民社会规则的未来公民不断磨合、调整自身的行为方式。在这种情境下,教师有责任和学生一起约定一些课堂生活的规则,并通过体验逐步将这些规则内化为学生的行为习惯,这对于学生将来在公共生活中合理运用自己的表达自主权有着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强化学生“先举手后发言”的意识,这是对集体学习条件下大众自主表达权利的保护,也是为了更好地培育未来公民的社会规则意识与适应能力。问题是我们当前的不少课堂规则,要么没有学生生活体验的支持,要么片面强调行为习惯的训练,使得教师的管理行为更接近于对学生自主表达权的侵占,尤其是“规矩越多,越有秩序”的传统逻辑,造成了学生缺乏自主和缺乏纪律性的双重问题。
3,从学习方式看学生的精神自主
自主状态追求的最高境界莫过于主体的精神自主,而精神自主之保障,除了要以前面谈到的身体自主、表达自主为基础外,还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学习方式。
在新课程理念逐步普及的今天,各种强调互动、参与、对话的教学模式纷至沓来,“发现”、“探究”、“合作”等词汇成为有关学习方式的权威话语,不少教师在课堂上感到无所适从,谈“讲”色变,形成了另一种令人担忧的“精神不自主”。事实上,接受式学习与发现式学习作为两种相辅相成的方式,适合于不同的年龄段以及不同的教学内容,不能机械地对待与评价,更不能简单地认为接受式学习就是妨碍了学生的自主性,发现式学习就是发挥了学生的自主性。
追求:有序的课堂,规范与自主的融通
教学规范与学生自主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二者之间存在着融通的可能,具体表现在:
1,学生自主具有合规范性
柏拉图有言:“在社会生活中,明显存在着一种秩序、一贯性和恒常性。如果不存在秩序、一贯性和恒常性的话,则任何人都不可能从事其事业,甚或不可能满足其最为基本的需求。没有秩序,就没有教育,没有教学。”
教学秩序的要素之一——教学规则其本质就是一种强制,合理合法且合教育性的规则不仅对建立教学秩序而言是必要的,而且对学生获得在群体中的个人自主而言也是必需的,在毫无规范可言的教学状态下,师生必无教学自主可言。
新课程倡导的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所谓有效,主要是指教师在一段时间的教学之后,学生所获得的具体的进步或发展。当前,有一些在“自主”旗号驱动下的课堂,表面热闹,但却可能损害教学的内在功能,失却教学的真正价值。
2,教学秩序具有向自主性
所谓向自主性,是指教学秩序的价值取向应以尊重学生的自主尤其是精神自主为标准,即使在建设初期,某些秩序可能对学生的身体、交往、表达等有所限制,但从教学秩序的发展、提升过程看,好的秩序一定是给予了学生足够的自主的秩序,不好的秩序则无论繁闹抑或安静,都或多或少限制了学生的自主,戕害了学生的独立,进而影响了他们的精神自主。
既然是向自主,就意味着学生自主不是一个实在性的客观标准,悬挂在前方,供教学秩序建设者直接去测量、比照。向自主更多的是一种倾向性的表达,模糊同时充满张力,这意味着自主既是一种现实性的权利,更是应然性的理想,我们很难精确地表述哪些课堂实现了师生的自主,哪些没有,但我们可以从师生的精神状态中推测出课堂的秩序状态、师生的自主状态。
很多人这样评价北京实验二小华应龙老师的课:“许多老师和他们上的课是墙,而华老师和他的课是窗,一扇干干净净透明的窗。”“墙”与“窗”的区别我以为就是自主的区别。好的教学千姿百态,共同之处是能把学生带到可以自主呼吸的精神空间;不好的教学也千变万化,共同之处可能在于:以各种看似合理、充分的理由画地为牢,在把学生关进去的同时,教师也成为了殉葬者。
(编辑 林 飞)
B校的一切,都让人们有耳目一新的感觉。教室四周全是黑板,教室里没有讲台。课桌摆放别具一格,学生面对面而坐。学生时而小组讨论,时而全班交流反馈,发言无拘无束,不用举手,站起来就说。有时同时站起来八九个学生,这时谁的嗓门大,谁就争得了发言权。教师在学生中间来回巡视,随时提出问题。轮到学生在黑板上演算或讲解题目时,教室里就闹腾开了,学生有站着的,有在板凳上跪着的,有在课桌上坐着的,有在教室后面蹲着的,可谓千姿百态。进入个人练习环节时,四周的黑板便派上了用场,黑板不够用了,一些学生干脆蹲在地上写、画。
通过参观学习,A校教师感触颇深,认为B中学的教学模式,真正把课堂还给了学生,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体验到学习的快乐。
读罢这则短讯,笔者十分敬佩B校大胆改革、努力求变的胆识和决心。然而,细细玩味并深入到教学的关键环节,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渐渐地触及笔者的思维,那就是:我们应该追求怎样的课堂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是指教学系统诸要素之间经不断组合、统整而形成的适宜状态。它不仅仅是教师为管理学生而使用的诸多规范,也不一定是井井有条式的纪律状态。教学秩序意味着和谐,理想的课堂应具有良好的教学秩序。
剖析:有序的课堂,适切的自主形态
透视这则短讯,我们可以从体态、语言、学习方式3方面对课堂上学生的自主形态作一些剖析。
1,从坐姿规则看学生的体态自主
“学生有站着的,有在板凳上跪着的,有在课桌上坐着的,有在教室后面蹲着的,可谓千姿百态。”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课堂的具体样态。记得小时候上学时,教师要求学生双手反剪,双脚平放,腰背挺直,抬头平视。新课改开始后,上述坐姿规则有的已不攻自破,如小组合作时允许学生自由组合、交头接耳。坐姿規则的松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学生身体的解放,其意义不仅仅是解放双手、解放双脚,更是陶行知先生积极呼吁的解放大脑。
然而,教学秩序形成初期对坐姿等进行的必备的一些训练,是否一定会损害学生的身体自主,进而影响其精神自主?笔者以为,情况远不是我们想象的这么简单。从课堂教学活动的角度看,学生保持良好的坐姿,拥有一个相对安静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学生维持较好的学习状态。我不赞成对学生身体的严厉控制甚至是虐待,但我也不赞成教室变成“乌鸦塘”、游乐场,尤其是新生时期。在学会上课阶段,必要的身体规训、合理的坐姿规则等必不可少。
2,从插嘴现象看学生的表达自主
学生“发言无拘无束,不用举手,站起来就说。有时同时站起来八九个学生,这时谁的嗓门大,谁就争得了发言权。”如何评价这种现象?“先举手后发言”是传统课堂普遍遵循的重要规则,意义在于形成班级授课制条件下课堂教学的有序状态。“插嘴”在我们所习惯的课堂中是不容许的,初衷大概是为了维护“举手规则”。这一看似简单的规则涉及人类的基本自主权利之一——表达自主,进一步讲,涉及在集体学习条件下保障个人自主与维护公共秩序的辩证关系。
表达自主是公民的基本自主权利之一,从这个角度看,学生和教师一样,拥有课堂上的表达自主权,并有不受他人强迫而自主决定发言或不发言的权利。如果承认这一点,则“插嘴”一说似乎就不复存在了,教师打断学生的发言,某种程度也是一种“插嘴”,是对学生表达自主的侵犯。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先举手后发言”这一课堂规则呢?允许“上课不举手就发言”,是对学生个人表达自主权的保护,还是对其他学生表达自主权及其他权利的侵犯?
这里有必要对课堂上学生的言语表达与普遍意义上的公民的表达自主做一区分:前者发生在作为公共生活场景的课堂情境下,在作为成人世界代表者的教师领导下,若干个尚未完全掌握公民社会规则的未来公民不断磨合、调整自身的行为方式。在这种情境下,教师有责任和学生一起约定一些课堂生活的规则,并通过体验逐步将这些规则内化为学生的行为习惯,这对于学生将来在公共生活中合理运用自己的表达自主权有着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强化学生“先举手后发言”的意识,这是对集体学习条件下大众自主表达权利的保护,也是为了更好地培育未来公民的社会规则意识与适应能力。问题是我们当前的不少课堂规则,要么没有学生生活体验的支持,要么片面强调行为习惯的训练,使得教师的管理行为更接近于对学生自主表达权的侵占,尤其是“规矩越多,越有秩序”的传统逻辑,造成了学生缺乏自主和缺乏纪律性的双重问题。
3,从学习方式看学生的精神自主
自主状态追求的最高境界莫过于主体的精神自主,而精神自主之保障,除了要以前面谈到的身体自主、表达自主为基础外,还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学习方式。
在新课程理念逐步普及的今天,各种强调互动、参与、对话的教学模式纷至沓来,“发现”、“探究”、“合作”等词汇成为有关学习方式的权威话语,不少教师在课堂上感到无所适从,谈“讲”色变,形成了另一种令人担忧的“精神不自主”。事实上,接受式学习与发现式学习作为两种相辅相成的方式,适合于不同的年龄段以及不同的教学内容,不能机械地对待与评价,更不能简单地认为接受式学习就是妨碍了学生的自主性,发现式学习就是发挥了学生的自主性。
追求:有序的课堂,规范与自主的融通
教学规范与学生自主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二者之间存在着融通的可能,具体表现在:
1,学生自主具有合规范性
柏拉图有言:“在社会生活中,明显存在着一种秩序、一贯性和恒常性。如果不存在秩序、一贯性和恒常性的话,则任何人都不可能从事其事业,甚或不可能满足其最为基本的需求。没有秩序,就没有教育,没有教学。”
教学秩序的要素之一——教学规则其本质就是一种强制,合理合法且合教育性的规则不仅对建立教学秩序而言是必要的,而且对学生获得在群体中的个人自主而言也是必需的,在毫无规范可言的教学状态下,师生必无教学自主可言。
新课程倡导的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所谓有效,主要是指教师在一段时间的教学之后,学生所获得的具体的进步或发展。当前,有一些在“自主”旗号驱动下的课堂,表面热闹,但却可能损害教学的内在功能,失却教学的真正价值。
2,教学秩序具有向自主性
所谓向自主性,是指教学秩序的价值取向应以尊重学生的自主尤其是精神自主为标准,即使在建设初期,某些秩序可能对学生的身体、交往、表达等有所限制,但从教学秩序的发展、提升过程看,好的秩序一定是给予了学生足够的自主的秩序,不好的秩序则无论繁闹抑或安静,都或多或少限制了学生的自主,戕害了学生的独立,进而影响了他们的精神自主。
既然是向自主,就意味着学生自主不是一个实在性的客观标准,悬挂在前方,供教学秩序建设者直接去测量、比照。向自主更多的是一种倾向性的表达,模糊同时充满张力,这意味着自主既是一种现实性的权利,更是应然性的理想,我们很难精确地表述哪些课堂实现了师生的自主,哪些没有,但我们可以从师生的精神状态中推测出课堂的秩序状态、师生的自主状态。
很多人这样评价北京实验二小华应龙老师的课:“许多老师和他们上的课是墙,而华老师和他的课是窗,一扇干干净净透明的窗。”“墙”与“窗”的区别我以为就是自主的区别。好的教学千姿百态,共同之处是能把学生带到可以自主呼吸的精神空间;不好的教学也千变万化,共同之处可能在于:以各种看似合理、充分的理由画地为牢,在把学生关进去的同时,教师也成为了殉葬者。
(编辑 林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