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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尚无警察设置。光绪末年,清政府命“各省将军、督抚将原有各营严行裁札,精选若干营为带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新式枪炮,认真训练,以成劲旅。”光绪三十年(1904)吉林将军富顺遵旨在八旗军的捕盗队中拔调出专职兵丁,分派至省各城门及要隘处,巡逻地面,维持治安。并通令全省各地兴办警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吉林全省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