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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应用型大学立足地方、服务于地方,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应注重创新型、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对比分析中国应用型大学和美国创业型大学在战略化管理、分权式管理和项目式管理方面的异同,借鉴美国创业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运行方式,对我国应用型大学提出针对性地优化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对现行创新创业教育的三种管理运行方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应用型大学 创业型大学 创新创业教育 管理运行方式 建议
一.应用型大学和创业型大学的核心概念界定
(一)应用型大学
黄达人(2015)认为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是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的产物,“应用型”最重要的内涵是让高校主动融入到国家创新体系,融入到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协调发展中,更具服务地方、服务行业和产业的能力,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需要,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马楠等(2017)认为应用型高校的重点就在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大学全面开展创业教育,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在今后将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之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要求[2]。
(二)创业型大学
创业型大学在美国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顶尖研究型大学,其凭借雄厚的科研实力能快速将知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另一类是以中佛罗里达大学等为代表的为服务地方经济而快速发展的地方学院或社区高校,其处在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底层。本文为使对比更具客观性,选取第二类创业型大学。创业型大学的首次提出者Burton Clark认为创业型大学是凭借自身的力量寻求事业的创新,通过使大学在组织形态上进行实质性的转变,以期待大学将来获取更好的发展[3]。Henry Etzkowitz(2017)指出创业型大学区别于研究型大学,其是通过寻找产业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运用学术研究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实现自身的创新[4]。
有学者通过对我国应用型大学转型的SWOT分析和战略矩阵分析,认为当前西方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对我国应用型大学转型指明了重要方向和路径[5]。中国应用型大学和美国创业型大学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将学术资本和知识资本进行转化,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见,两者在办学定位和培养理念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因此,两者的对比研究具有一定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应用型大学和创业型大学创业教育管理运行方式的对比分析
(一)战略化管理
为了使组织的长远目标得以实现,美国创业型大学对创业教育实行高度统一的战略化管理,这种将学校权力高度集中于高层的方式,并不是刻意弱化二级学院和基层人员的自主权,而是使学校制定的战略规划作为统一纲领,让全员参与到学校制定的创业教育战略中来,从而使学校由一个松散的组织形态发展为一个紧密配合的组织,在这紧密配合的组织中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由若干子系统相互配合完成该项活动。以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为例[6],该校创业教育战略能够得到不断改善的原因之一就是将学校的物力、人力资源全部统筹到这一系统过程中来,大大加强了组织的凝聚力。从长远角度来看,为创业教育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我国应用型高校起步晚,创新创业教育尚未形成完善独立的体系。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许多地方高校创业教育没有一个牵头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协调[7]。此外,我国应用型大学在创新创业教育战略的规划和实施上,各部门彼此分割,缺乏沟通,联动较差,是纯粹的以完成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的线性方式。具体来说,就是由学校的教务处制定相关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校团委负责拟定或者发布相关创新创业类比赛,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执行落实。
(二)分權式管理
美国创业型大学主要将权利分给两类管理主体:一是二级学院。在根据学校制定的战略规划的前提下,学校将部分决策权和财务权下放至各二级学院,如美国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中所采取的磁石模式中,教创主体是商学院或者管理学院,参与主体是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所需的教学资源和师资资源等均由商学院和管理学院进行配置和管理。二是学校创业组织,创业组织作为美国创业型大学内部独立的一个单元,具备公司化的经营模式,能够直接进行市场交换和资源配置,这类创业组织与地方产业紧密合作,能将知识成果快速转化为资本,而这些资本又再次被学校运用于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
我国应用型大学虽然实行的也是分权管理制,但部分高校的二级学院只作为参与者参加学校制定的创新创业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浙江农林大学对推进院校二级管理的权利下放过程,基本实现了“事权以及事务管理基本运行经费支配权下放,重大财权、人事及发展事项仍集中在校级”[8]。此外,我国应用型大学创业园、孵化园也逐渐建立并形成规模,但其在运行模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区别于美国创业型大学的创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一般不参与市场化运行,只是作为校内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一个平台,其实践成果也只是在校内流动。
(三)项目式管理
美国创业型大学在在跨学科和跨院系的合作过程中,不同学科和不同院系之间充分交流,彼此合作,共同完成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美国创业型大学的这种跨学科跨院系合作模式,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学科、学院之间的隔离,加强了学科、学院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了校内可支配资源的充分流动,也成为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典型模式。学校不仅鼓励这种跨学科、跨学院式的合作模式,而且也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如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跨学科研究补助金项目。
中国应用型大学在长期实行的垂直管理的科层式结构下,忽视了各组织单元和模块的横向沟通和交流。宁波大红鹰学院在建设高水平应用型高校过程中,深化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按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标准,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的项目式管理合作,按照“团队—课程”建设思路,成立多个跨学科群,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新模式。但总体而言,我国应用型大学在实行创业教育的项目式管理过程中,仍处在起步阶段,中国的创业型大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应用型大学 创业型大学 创新创业教育 管理运行方式 建议
一.应用型大学和创业型大学的核心概念界定
(一)应用型大学
黄达人(2015)认为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是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的产物,“应用型”最重要的内涵是让高校主动融入到国家创新体系,融入到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协调发展中,更具服务地方、服务行业和产业的能力,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需要,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马楠等(2017)认为应用型高校的重点就在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大学全面开展创业教育,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在今后将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之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然要求[2]。
(二)创业型大学
创业型大学在美国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顶尖研究型大学,其凭借雄厚的科研实力能快速将知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另一类是以中佛罗里达大学等为代表的为服务地方经济而快速发展的地方学院或社区高校,其处在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底层。本文为使对比更具客观性,选取第二类创业型大学。创业型大学的首次提出者Burton Clark认为创业型大学是凭借自身的力量寻求事业的创新,通过使大学在组织形态上进行实质性的转变,以期待大学将来获取更好的发展[3]。Henry Etzkowitz(2017)指出创业型大学区别于研究型大学,其是通过寻找产业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运用学术研究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实现自身的创新[4]。
有学者通过对我国应用型大学转型的SWOT分析和战略矩阵分析,认为当前西方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对我国应用型大学转型指明了重要方向和路径[5]。中国应用型大学和美国创业型大学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将学术资本和知识资本进行转化,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见,两者在办学定位和培养理念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因此,两者的对比研究具有一定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应用型大学和创业型大学创业教育管理运行方式的对比分析
(一)战略化管理
为了使组织的长远目标得以实现,美国创业型大学对创业教育实行高度统一的战略化管理,这种将学校权力高度集中于高层的方式,并不是刻意弱化二级学院和基层人员的自主权,而是使学校制定的战略规划作为统一纲领,让全员参与到学校制定的创业教育战略中来,从而使学校由一个松散的组织形态发展为一个紧密配合的组织,在这紧密配合的组织中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由若干子系统相互配合完成该项活动。以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为例[6],该校创业教育战略能够得到不断改善的原因之一就是将学校的物力、人力资源全部统筹到这一系统过程中来,大大加强了组织的凝聚力。从长远角度来看,为创业教育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我国应用型高校起步晚,创新创业教育尚未形成完善独立的体系。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许多地方高校创业教育没有一个牵头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协调[7]。此外,我国应用型大学在创新创业教育战略的规划和实施上,各部门彼此分割,缺乏沟通,联动较差,是纯粹的以完成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的线性方式。具体来说,就是由学校的教务处制定相关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校团委负责拟定或者发布相关创新创业类比赛,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执行落实。
(二)分權式管理
美国创业型大学主要将权利分给两类管理主体:一是二级学院。在根据学校制定的战略规划的前提下,学校将部分决策权和财务权下放至各二级学院,如美国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中所采取的磁石模式中,教创主体是商学院或者管理学院,参与主体是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所需的教学资源和师资资源等均由商学院和管理学院进行配置和管理。二是学校创业组织,创业组织作为美国创业型大学内部独立的一个单元,具备公司化的经营模式,能够直接进行市场交换和资源配置,这类创业组织与地方产业紧密合作,能将知识成果快速转化为资本,而这些资本又再次被学校运用于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
我国应用型大学虽然实行的也是分权管理制,但部分高校的二级学院只作为参与者参加学校制定的创新创业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浙江农林大学对推进院校二级管理的权利下放过程,基本实现了“事权以及事务管理基本运行经费支配权下放,重大财权、人事及发展事项仍集中在校级”[8]。此外,我国应用型大学创业园、孵化园也逐渐建立并形成规模,但其在运行模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区别于美国创业型大学的创业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一般不参与市场化运行,只是作为校内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一个平台,其实践成果也只是在校内流动。
(三)项目式管理
美国创业型大学在在跨学科和跨院系的合作过程中,不同学科和不同院系之间充分交流,彼此合作,共同完成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美国创业型大学的这种跨学科跨院系合作模式,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学科、学院之间的隔离,加强了学科、学院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了校内可支配资源的充分流动,也成为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典型模式。学校不仅鼓励这种跨学科、跨学院式的合作模式,而且也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如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跨学科研究补助金项目。
中国应用型大学在长期实行的垂直管理的科层式结构下,忽视了各组织单元和模块的横向沟通和交流。宁波大红鹰学院在建设高水平应用型高校过程中,深化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按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标准,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的项目式管理合作,按照“团队—课程”建设思路,成立多个跨学科群,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新模式。但总体而言,我国应用型大学在实行创业教育的项目式管理过程中,仍处在起步阶段,中国的创业型大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