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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1月底,福建省农业厅下发《2014年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旨在重点培育、优先扶持一批新建且当年补贴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据悉,省级财政对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水果温室大棚、食用菌温控菇棚五种类型设施农业大棚进行补贴。省级财政每亩补贴0.75万元至5万元,项目建设时间为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
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要求和《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
申报原则
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实行“农民受益、园区优先、先建后补”的原则。省级补贴重点用于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导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
申报对象和类型
申报对象 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含农垦国有农场内的以上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优先扶持一批新建且当年补贴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申报类型 省级财政补贴设施农业大棚有五种类型: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水果温室大棚、食用菌温控菇棚。
建设与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时间为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
项目验收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
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
设施农业大棚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分别如下:
智能温控大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0万元,新建相对连片50亩,或用于规模蔬菜生产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5万元。此类型用于蔬菜种植、育苗。
温室大棚(一)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4万元,新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1万元。此类型用于蔬菜种植。
温室大棚(二)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3万元,新建相对连片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75万元。此类型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用于蔬菜种植。
水果温室大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万元,新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5万元。此类型用于水果种植。
食用菌温控菇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8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相对连片新建30亩以上,其他地区相对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2万元。
以上各类型大棚省定建设标准请参照闽农计[2013]324号文附件,其中水果温室大棚主体规格中跨度要求修订为不小于5m,至少三道纵梁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所申报补贴的棚型建造标准与本指南标准不同的,但其建造大棚的安全性、先进性、单位造价标准、主体规格、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等均高于本指南相应同等标准要求,可以申报,并按照《福建省设施农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闽农计[2013]325号)办法验收,附安全性、先进性、单位造价标准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与项目监管
参照闽农计[2013]324号附件1申报程序与项目监管要求。
附件:
1-1.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书(格式)
1-2.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请汇总表
1-3.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注:1亩≈667 m2??)
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要求和《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
申报原则
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实行“农民受益、园区优先、先建后补”的原则。省级补贴重点用于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导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
申报对象和类型
申报对象 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含农垦国有农场内的以上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优先扶持一批新建且当年补贴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申报类型 省级财政补贴设施农业大棚有五种类型:智能温控大棚、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水果温室大棚、食用菌温控菇棚。
建设与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时间为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
项目验收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
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
设施农业大棚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分别如下:
智能温控大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0万元,新建相对连片50亩,或用于规模蔬菜生产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5万元。此类型用于蔬菜种植、育苗。
温室大棚(一)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4万元,新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1万元。此类型用于蔬菜种植。
温室大棚(二)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3万元,新建相对连片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75万元。此类型仅限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申报,用于蔬菜种植。
水果温室大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2万元,新建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0.5万元。此类型用于水果种植。
食用菌温控菇棚 符合省定建设标准,每亩造价约8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相对连片新建30亩以上,其他地区相对连片新建50亩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2万元。
以上各类型大棚省定建设标准请参照闽农计[2013]324号文附件,其中水果温室大棚主体规格中跨度要求修订为不小于5m,至少三道纵梁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所申报补贴的棚型建造标准与本指南标准不同的,但其建造大棚的安全性、先进性、单位造价标准、主体规格、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等均高于本指南相应同等标准要求,可以申报,并按照《福建省设施农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闽农计[2013]325号)办法验收,附安全性、先进性、单位造价标准等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与项目监管
参照闽农计[2013]324号附件1申报程序与项目监管要求。
附件:
1-1.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书(格式)
1-2.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请汇总表
1-3.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验收汇总表
(注:1亩≈667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