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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是研究客观世界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广泛的应用性、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是数学的三大特点。由此可见,学习数学不仅要有实际生活领域中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感性经验,而且更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即具有一种确定的、前后一贯的、无矛盾的、有根据的思维能力。本文以《新课程标准》理念为准则(以下简称《课标》)侧重探讨在数学教学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