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是其管理过程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猛,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尚不够完善,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正处于发展阶段,本文从存在的具体问题出发,对解决主要问题的对策做以初步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监理对策
前言: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程序中,质量的监控阶段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一定要对于每一个阶段的质量做好监控,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的解决因质量而引起的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小因为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
1.存在问题
1.1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缺乏内部约束和奖励机制。当前监理单位仍推行基本工资+岗位+效益的内部工资制度,职工为单位做出的贡献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报酬,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难以充分代表整体监理技术工作人员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领导以公谋私、监理工程师私自承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利用单位资源来完成相应工作等现象。监理单位与监理技术人员整体缺乏号召力、吸引力、凝聚力和约束力。
监理业务过于单一。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作为一项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应覆盖其投资决策、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环节。然而目前,不少监理单位只开展与施工过程相关的监理业务,只能对施工质量做出监督和控制,对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和施工进度无法做出有效控制,这违背了监理制度的初衷。
1.2行业环境
监理工作定位不够。设计、施工和监理是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但工程建设中,多重设计和施工,往往轻监理。如个别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定位不够,或“监理”人员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或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就造成监理人员责任不落实,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监理市场不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决定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就理论而言,业主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现场的监督与管理授权给监理工程师,自己只负责做好协调、提供及必要的管理工作,并不参予工程项目的直接管理;实际操作中,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使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职能被弱化。
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诚然,随着一系列有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我国工程监理法律体系已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框架,在一段时期对国内工程监理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工程监理事业随之得到进一步的健康发展。然而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的推动下,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环境也随之变化,在此过程中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制建设薄弱之处逐渐凸显,屡见不鲜的政绩工程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
过低的工程监理取费。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监理工程取费通常以建筑工程安装费用总值的 1%~2%为标准,而实际情况是国内监理工程取费不仅低于相关规定,更低于其实际所需费用,这导致诸多监理单位的发展陷入困境,其监理工作也因资金匮乏而难以开展到位,监理技术人员待遇相对较低。监理企业的经营困境导致国内工程监理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对于外来冲击也难以做出有效应对。
2.解决策略
2.1规范业主行为,提高监理地位
我国现有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全赋予监理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应当参照国际惯例、《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使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能够独立、公正、自主地开展工作。比如,在投资控制方面, 若业主拖欠工程款,监理工程师有权为承包商讨回延期利息;若进度拖延,监理工程师无需经业主同意可独立发布停工令、复工令等。
要想使监理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关键因素之一是业主的行为要规范。业主要正确认识监理,平等对待监理,大力支持监理而不是約束限制监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业主压价、暗箱操作、联合监理等不规范行为,给监理行业创造一个自主开展工作的优良环境,促使监理工作走向规范化。
2.2完善法规体系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监理项目没有严格的管理、工作制度、科学有效的监理程序,是无法做到有序、高效目标的。监理程序是指监理项目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监理组织机构的运作时序和制定的监理工作流程等。它是监理在实施工作过程中的“作业指导书”,它必须符合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要求。完善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性要求工程项目投资达到一定数款额时,必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勘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从单调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体现在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3规范监理市场,完善招投标制度。
首先,强化监理委托程序,规范监理市场,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与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力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业主不能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或同体)监理,而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能够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同时,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其次,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提高监理水平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第三,推行监理项目招投标制度,形成有序的监理市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人招、投标机制,这样就可以通过竞争造成监理单位的优胜劣汰,使市场运行有良好的保障机制,从而规范市场的秩序。
2.4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重视并做好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领导应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领导亲自组织,带头参加培训,定期开展各种讲座,如新规范、新材料、新技术等讲座,使监理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开拓知识面,同时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监理工作中。
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监理人员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各项监理活动,认真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金融、经济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3.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熟悉了解施工质量内容,对于现存的各种问题,一定要及时的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其解决。总之一个科学合理的质量监控体系,才能够保证高质量的建筑工程的竣工。
参考文献
[1]刘光忱,程凯,赵亮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J].工业技术经济,2009(10).
[2]刘贵文,邓飞.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存问题、矛盾与发展探讨——基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分析的视角[J].建筑经济,2009(09).
[3]刘本金,刘鹏,张翰予等.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关系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9).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监理对策
前言: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程序中,质量的监控阶段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一定要对于每一个阶段的质量做好监控,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的解决因质量而引起的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小因为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
1.存在问题
1.1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缺乏内部约束和奖励机制。当前监理单位仍推行基本工资+岗位+效益的内部工资制度,职工为单位做出的贡献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报酬,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难以充分代表整体监理技术工作人员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领导以公谋私、监理工程师私自承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利用单位资源来完成相应工作等现象。监理单位与监理技术人员整体缺乏号召力、吸引力、凝聚力和约束力。
监理业务过于单一。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作为一项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应覆盖其投资决策、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环节。然而目前,不少监理单位只开展与施工过程相关的监理业务,只能对施工质量做出监督和控制,对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和施工进度无法做出有效控制,这违背了监理制度的初衷。
1.2行业环境
监理工作定位不够。设计、施工和监理是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但工程建设中,多重设计和施工,往往轻监理。如个别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定位不够,或“监理”人员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或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就造成监理人员责任不落实,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监理市场不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决定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就理论而言,业主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现场的监督与管理授权给监理工程师,自己只负责做好协调、提供及必要的管理工作,并不参予工程项目的直接管理;实际操作中,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使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职能被弱化。
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诚然,随着一系列有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我国工程监理法律体系已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框架,在一段时期对国内工程监理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工程监理事业随之得到进一步的健康发展。然而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的推动下,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环境也随之变化,在此过程中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制建设薄弱之处逐渐凸显,屡见不鲜的政绩工程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
过低的工程监理取费。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监理工程取费通常以建筑工程安装费用总值的 1%~2%为标准,而实际情况是国内监理工程取费不仅低于相关规定,更低于其实际所需费用,这导致诸多监理单位的发展陷入困境,其监理工作也因资金匮乏而难以开展到位,监理技术人员待遇相对较低。监理企业的经营困境导致国内工程监理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对于外来冲击也难以做出有效应对。
2.解决策略
2.1规范业主行为,提高监理地位
我国现有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全赋予监理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应当参照国际惯例、《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使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能够独立、公正、自主地开展工作。比如,在投资控制方面, 若业主拖欠工程款,监理工程师有权为承包商讨回延期利息;若进度拖延,监理工程师无需经业主同意可独立发布停工令、复工令等。
要想使监理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关键因素之一是业主的行为要规范。业主要正确认识监理,平等对待监理,大力支持监理而不是約束限制监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业主压价、暗箱操作、联合监理等不规范行为,给监理行业创造一个自主开展工作的优良环境,促使监理工作走向规范化。
2.2完善法规体系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监理项目没有严格的管理、工作制度、科学有效的监理程序,是无法做到有序、高效目标的。监理程序是指监理项目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监理组织机构的运作时序和制定的监理工作流程等。它是监理在实施工作过程中的“作业指导书”,它必须符合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要求。完善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性要求工程项目投资达到一定数款额时,必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勘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从单调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体现在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3规范监理市场,完善招投标制度。
首先,强化监理委托程序,规范监理市场,严格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与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力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业主不能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或同体)监理,而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能够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同时,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其次,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提高监理水平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第三,推行监理项目招投标制度,形成有序的监理市场。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应该引人招、投标机制,这样就可以通过竞争造成监理单位的优胜劣汰,使市场运行有良好的保障机制,从而规范市场的秩序。
2.4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重视并做好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领导应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领导亲自组织,带头参加培训,定期开展各种讲座,如新规范、新材料、新技术等讲座,使监理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开拓知识面,同时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监理工作中。
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监理人员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各项监理活动,认真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金融、经济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3.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熟悉了解施工质量内容,对于现存的各种问题,一定要及时的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其解决。总之一个科学合理的质量监控体系,才能够保证高质量的建筑工程的竣工。
参考文献
[1]刘光忱,程凯,赵亮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J].工业技术经济,2009(10).
[2]刘贵文,邓飞.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存问题、矛盾与发展探讨——基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分析的视角[J].建筑经济,2009(09).
[3]刘本金,刘鹏,张翰予等.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关系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