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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国家大力实施“卓越计划”人才培养的大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实施目标和实施路径需保持一致。明确创业教育的价值选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当下高职院校培养优秀人才的制度化路径。以制度供给理论为基础,结合珠海地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开展现状,对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制度供给建设提出建立创业教育社会化评价制度、培育创业教育发展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基于区域发展需求的创业教育发展模式等建议。
关键词 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珠海地区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2-0053-03
制度需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所需制度的数量和质量的总和。制度供给简单来说就是制度的生产,是对制度需求的一种回应,是对人们在新的制度下所发生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系列的规则和规范[1]。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不断深入,相应的高职院校创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也在作着积极的调整和回应。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解决现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时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驱动机制分析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已经不单单是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要着眼于更高的价值追求。我国高职院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突出技能培养为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和功能[2]。而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旨在继承培养技术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学生自主创业的意愿和热情,使越来越多的学生毕业后能够将自主创业作为一种职业选择和职业模式。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制度供给,其根本目标就是实现以供给需求均衡为价值导向,以全方位的协同合作为生态基础,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为基本培养目标。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出能够同时满足学生个体发展、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需求三方面诉求的培养模式。
二、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逻辑起点分析
(一)彰显创业教育服务供给的双重性
总体上看,高职教育的受益对象是双重性的,要考虑学生个体的需求,同时也要兼顾社会需求。因此,高职创业教育的服务供给也具有双重特质。学生方面,创业教育不仅要考虑对于学生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帮助,还要参考学生家长的求学需求,通过改革高职院校教育服务的供给来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社会方面,高职院校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属性更加强烈,其人才培养是紧密联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的。可见,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制度供给设计中,务必要同时参考学生个体与社会需求这两大主体的实际诉求。
(二)构建需求与供给的和谐关系
从不同主体视角来看,高职创业教育制度供给所包括的内容也有所差异。目前我国高职创业教育主要是将精力投放在对创业教育体系个别节点上的建设,而忽视了对整个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作为适应时代发展而存在的新型教育模式,创业教育体系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构建需求和供给和谐关系的重中之重。需求与供给和谐关系的构建,不仅能提供完备高校的制度保障,而且可以在需求和供给之间搭建无障碍交流和沟通的机制,促进产生需求和供给的互动局面。基于创业教育需求和供给和谐关系的构建,是实现创业教育体系开放运行的基础。
(三)明确制度供给中的三个匹配度
一是创业教育的价值选择与学生个体创业需求的匹配度。高职生的创业需求是由创业意向度和创业自我评估度两个维度构成。高职院校在特定区域经济环境的制约下,在创业教育中融入创业文化,从而帮助学生能够客观评估自己的创业意向度和创业自我评估度,进而激发出他们的创业需求。
二是创业教育的制度选择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匹配度。创业教育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元的自我发展选择模式,每一名学生都可以自由地结合兴趣、爱好和特点来为自己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例如,学生可以是具备成功企业家个性特征的开拓性人才,也可以是具有创新意识和挑战自我精神的创新型人才,还可以是通过接受创业教育,使自己成长为一名综合素质全面、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精英。
三是创业教育的目标路径与学生个体创业能力的匹配度。一名成功创业者需要具备三个层次的能力:最低层次是基本创业实务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企业融资等;中间层次是成功创办企业的保障性能力,如果断决策能力、行业专业知识等;最高层次是成功创业的核心性能力,包括高人一筹的创新能力、敏锐迅捷捕捉商机的能力等。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制度供给要充分考虑对于这三个层次能力的培养,以此提高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和层次度。
三、珠海地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地方政府对创业教育的支持和引导
珠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最早试办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其市场经济发展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然而长期以来,珠海地区的各级政府始终未能将高职生创业作为一项工程来抓,不仅对高职生的创业扶持政策稀少,相关的创业扶持基金也是凤毛麟角,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高。这不仅打击了珠海地区高职生的创业激情,也抑制了当地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投入热情。一些政府官员不断发出反对毕业生创业的声音,其理由是创业的风险太大,一旦创业失败会对学生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高职生的创业精神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帮扶。
(二)缺少创业教育评价体系
评价是行为的导向,评价的空白或扭曲,只会导致片面行为模式和异化行为模式的泛滥。珠海地区高职院校未形成创业教育系统的、开放的评价体系。从本质上说,创业教育不应只是高职院校单方面参与的工作,而应该由全社会共同参与进来。可是当下高职创业教育的评价系统中,高职院校一家独大,企业评价和社会参与的部分基本还是空白。尤其是社会参与是深化创业教育的重要力量,将社会参与排除于评价体系之外,便会因脱离群众基础而缺少社会支援,创业教育仅仅依靠高校单方面的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 (三)缺少创业教育价格机制
目前珠海多数高职院校对创业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较低的层面,如只对少数选拔出来的优秀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类似于重点培养。创业教育课程没有统一的教材,创业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只是存在依从关系,等等,创业教育还远远没有内化为教育本身的追求。之所以会如此,关键在于创业教育的供需之间还未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虽然高校提供创业教育确实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可是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无法得到直接的、立竿见影的利益回报。为此,高校就要为开展创业教育承担更大的机会成本。有学者一再呼吁教育不能过度市场化,可是缺少双方平等对话的价格价值,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显然是动力不足的。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就必须依靠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全方面的参与,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潜在利益诉求,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合理的价格机制的建立。
四、珠海地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创业教育社会化评价制度
我国的高职创业教育之所以长期以来举步维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社会评价。社会参与评价是创业教育价值链的重要一环,如果相关评价制度的制定上缺失了这一环节,那将很难明确相应的资源流动和回报机制[3]。具体来说,创业教育可以归结为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模式,尊重人的自主性是创业教育的基本特征。而传统教育是以知识为中心,以教育供给为基本主导,这与当下时代发展的需求显然是不相符的。将传统的以学校评价为主体,改为以社会需求方充当评价主体,可以解决评价方面的问题。
(二)培育创业教育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创业教育注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参与者秉承着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而去不断努力。相关的制度供给体系的构建,一定要有助于高职创业教育参与者的长期参与模式的形成。如今一些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已经沦为了企业创办者的培训工程,已经完全背离创业教育的初衷。对于创业教育的评价,不能仅仅只看毕业的学生创办了多少家企业,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一种主人翁意识和终身创业、终身奋斗的精神。将学生一步步引入正途,并逐渐成为主体角色[4]。
(三)建立基于区域发展需求的创业教育发展模式
文化是创业精神发展的依托,文化价值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对于创业教育也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例如,处于长江三角洲的上海和杭州两座城市都以建设现代服务业作为本市的发展特色,可是其发展内涵却略有不同。上海依托于强大的经济实力,将发展重点定位于金融服务业、物流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杭州则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着力发展旅游服务、休闲服务和创业产业等[5]。两座相邻的城市不同的发展取向,注定了二者在人才需求上的差异,反映在创业教育实现方式上也存在理念上的不同。
参 考 文 献
[1]昝尔丽.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制度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8.
[2]李伟明,薛勇,李克林.常州科教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反思和追问[J].中国成人教育.2011(12):74-75.
[3]陈春琳,薛勇. 均衡视角下的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57-60.
[4]陈春琳.浅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交互属性[J].中国高教研究,2014(4):94-97.
[5]余瑞玲.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实证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6.
Research on the Supply of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System of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ased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Zhuhai Area
Lin Mei
Abstract
关键词 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珠海地区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2-0053-03
制度需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所需制度的数量和质量的总和。制度供给简单来说就是制度的生产,是对制度需求的一种回应,是对人们在新的制度下所发生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系列的规则和规范[1]。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不断深入,相应的高职院校创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也在作着积极的调整和回应。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解决现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时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驱动机制分析
在新的社会形势下,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已经不单单是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要着眼于更高的价值追求。我国高职院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突出技能培养为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和功能[2]。而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旨在继承培养技术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学生自主创业的意愿和热情,使越来越多的学生毕业后能够将自主创业作为一种职业选择和职业模式。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制度供给,其根本目标就是实现以供给需求均衡为价值导向,以全方位的协同合作为生态基础,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为基本培养目标。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出能够同时满足学生个体发展、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需求三方面诉求的培养模式。
二、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逻辑起点分析
(一)彰显创业教育服务供给的双重性
总体上看,高职教育的受益对象是双重性的,要考虑学生个体的需求,同时也要兼顾社会需求。因此,高职创业教育的服务供给也具有双重特质。学生方面,创业教育不仅要考虑对于学生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帮助,还要参考学生家长的求学需求,通过改革高职院校教育服务的供给来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社会方面,高职院校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属性更加强烈,其人才培养是紧密联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的。可见,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制度供给设计中,务必要同时参考学生个体与社会需求这两大主体的实际诉求。
(二)构建需求与供给的和谐关系
从不同主体视角来看,高职创业教育制度供给所包括的内容也有所差异。目前我国高职创业教育主要是将精力投放在对创业教育体系个别节点上的建设,而忽视了对整个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作为适应时代发展而存在的新型教育模式,创业教育体系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构建需求和供给和谐关系的重中之重。需求与供给和谐关系的构建,不仅能提供完备高校的制度保障,而且可以在需求和供给之间搭建无障碍交流和沟通的机制,促进产生需求和供给的互动局面。基于创业教育需求和供给和谐关系的构建,是实现创业教育体系开放运行的基础。
(三)明确制度供给中的三个匹配度
一是创业教育的价值选择与学生个体创业需求的匹配度。高职生的创业需求是由创业意向度和创业自我评估度两个维度构成。高职院校在特定区域经济环境的制约下,在创业教育中融入创业文化,从而帮助学生能够客观评估自己的创业意向度和创业自我评估度,进而激发出他们的创业需求。
二是创业教育的制度选择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匹配度。创业教育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元的自我发展选择模式,每一名学生都可以自由地结合兴趣、爱好和特点来为自己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例如,学生可以是具备成功企业家个性特征的开拓性人才,也可以是具有创新意识和挑战自我精神的创新型人才,还可以是通过接受创业教育,使自己成长为一名综合素质全面、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精英。
三是创业教育的目标路径与学生个体创业能力的匹配度。一名成功创业者需要具备三个层次的能力:最低层次是基本创业实务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企业融资等;中间层次是成功创办企业的保障性能力,如果断决策能力、行业专业知识等;最高层次是成功创业的核心性能力,包括高人一筹的创新能力、敏锐迅捷捕捉商机的能力等。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制度供给要充分考虑对于这三个层次能力的培养,以此提高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和层次度。
三、珠海地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地方政府对创业教育的支持和引导
珠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最早试办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其市场经济发展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然而长期以来,珠海地区的各级政府始终未能将高职生创业作为一项工程来抓,不仅对高职生的创业扶持政策稀少,相关的创业扶持基金也是凤毛麟角,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高。这不仅打击了珠海地区高职生的创业激情,也抑制了当地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投入热情。一些政府官员不断发出反对毕业生创业的声音,其理由是创业的风险太大,一旦创业失败会对学生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大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高职生的创业精神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帮扶。
(二)缺少创业教育评价体系
评价是行为的导向,评价的空白或扭曲,只会导致片面行为模式和异化行为模式的泛滥。珠海地区高职院校未形成创业教育系统的、开放的评价体系。从本质上说,创业教育不应只是高职院校单方面参与的工作,而应该由全社会共同参与进来。可是当下高职创业教育的评价系统中,高职院校一家独大,企业评价和社会参与的部分基本还是空白。尤其是社会参与是深化创业教育的重要力量,将社会参与排除于评价体系之外,便会因脱离群众基础而缺少社会支援,创业教育仅仅依靠高校单方面的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 (三)缺少创业教育价格机制
目前珠海多数高职院校对创业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较低的层面,如只对少数选拔出来的优秀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类似于重点培养。创业教育课程没有统一的教材,创业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只是存在依从关系,等等,创业教育还远远没有内化为教育本身的追求。之所以会如此,关键在于创业教育的供需之间还未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虽然高校提供创业教育确实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可是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无法得到直接的、立竿见影的利益回报。为此,高校就要为开展创业教育承担更大的机会成本。有学者一再呼吁教育不能过度市场化,可是缺少双方平等对话的价格价值,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显然是动力不足的。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机制,就必须依靠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全方面的参与,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潜在利益诉求,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合理的价格机制的建立。
四、珠海地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创业教育社会化评价制度
我国的高职创业教育之所以长期以来举步维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社会评价。社会参与评价是创业教育价值链的重要一环,如果相关评价制度的制定上缺失了这一环节,那将很难明确相应的资源流动和回报机制[3]。具体来说,创业教育可以归结为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模式,尊重人的自主性是创业教育的基本特征。而传统教育是以知识为中心,以教育供给为基本主导,这与当下时代发展的需求显然是不相符的。将传统的以学校评价为主体,改为以社会需求方充当评价主体,可以解决评价方面的问题。
(二)培育创业教育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创业教育注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参与者秉承着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而去不断努力。相关的制度供给体系的构建,一定要有助于高职创业教育参与者的长期参与模式的形成。如今一些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已经沦为了企业创办者的培训工程,已经完全背离创业教育的初衷。对于创业教育的评价,不能仅仅只看毕业的学生创办了多少家企业,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一种主人翁意识和终身创业、终身奋斗的精神。将学生一步步引入正途,并逐渐成为主体角色[4]。
(三)建立基于区域发展需求的创业教育发展模式
文化是创业精神发展的依托,文化价值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对于创业教育也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例如,处于长江三角洲的上海和杭州两座城市都以建设现代服务业作为本市的发展特色,可是其发展内涵却略有不同。上海依托于强大的经济实力,将发展重点定位于金融服务业、物流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杭州则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着力发展旅游服务、休闲服务和创业产业等[5]。两座相邻的城市不同的发展取向,注定了二者在人才需求上的差异,反映在创业教育实现方式上也存在理念上的不同。
参 考 文 献
[1]昝尔丽. 我国城乡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制度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8.
[2]李伟明,薛勇,李克林.常州科教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反思和追问[J].中国成人教育.2011(12):74-75.
[3]陈春琳,薛勇. 均衡视角下的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J].高等教育研究,2012(10):57-60.
[4]陈春琳.浅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制度供给的交互属性[J].中国高教研究,2014(4):94-97.
[5]余瑞玲.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实证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6.
Research on the Supply of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System of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ased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Zhuhai Area
Lin Mei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