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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供销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既是所属基层供销社社务指导机构,也是本级社社属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联社履行对成员社的社务指导职能和履行对社属企业的资产所有者监管职能,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职能。社务指导职能产生的依据是社章,工作对象是成员社;职能范围主要是指导、协调社与社之间、上级社与下级社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