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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待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出台,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高原生活补助金按年发放。第一年的在批准入伍后12个月内发放完毕,第二年的在服义务兵役期满后2个月内发放完毕。大学生奖励金原则上在批准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原则上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办法同时提出,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原因推迟报到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区别对待,统筹安排,及时统计、测算,按规定程序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优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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