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味精具有强烈肉鲜的助鲜剂,是家庭和饮食业食品烹调中不可缺少的调味品。关于食品味精的安全性问题,联合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1973年曾规定,每公斤体重对味精的日摄人量为0~120mg(按谷氨酸量计算),当时还规定上述摄人量不适用于未满12周(3个月内)的婴儿;1987年2月16日至25日在荷兰海牙召开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根据1987年2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对味精各种毒理性实验的综合评价结果作出了结论,即味精作为风味增强剂,食用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