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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强化政府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有助于强化政府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管理的效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可以使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和参与政府工作。本文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与完善措施,以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完善政府采购体系,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 绩效评价 问题 改进建议
财政支出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公共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福利,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也应以此为根本方向。目前,我国政府面临着财政资金的有限性与公共需求增长的双重压力, 这直接导致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供给不能满足社会对货物、工程、服务等需求的增长。这样,也就迫使政府不得不进行采购绩效管理,以提高现有采购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同时要求政府在对公共财政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过程,还必须要注重结果和绩效,进行科学合理地计量和评价绩效。
一、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采购工作已在我国有了几年的实践经验,但仍未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而言,更是处于探索阶段,尚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不规范
从实施绩效评价较好的国家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形式或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其实施,而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 大部分政府采购部门都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为保障,在制度化和科学化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及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没有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作统一规定和要求,使得各地、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内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评价程序更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缺乏规范化的评价标准,又没有针对绩效评价方面的准则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是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主要障碍。
(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单一
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因支出范围广而杂、差异性较大等原因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使得对政府采购绩效很难从某个单一的角度或层面进行评价,需要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而我国目前很多地方以单纯的节支率作为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即考核政府采购资金节约额与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比率,认为该比率越高政府采购节支越明显。仅使用单一指标不能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高效性,且较高的节支率也并不是政府采购唯一的目的,高节支率也不一定意味高效。在具有良好的资金评价指标前提下,还要辅之以相应的行政效率评价指标,即衡量政府采购是否能够及时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目前,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资金浪费严重且分配不均、不能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衡量,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能够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效果的指标体系,才能起到对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三)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理论和实务研究进展缓慢
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有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和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各政府部门中,对绩效评价的认知还局限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有相当一部分财政管理人员只是对这个名词有一些初步印象,至于它的实际内容是什么、具体该如何操作,还知之甚少。甚至有种观点认为,绩效评价是西方国家的产物,不符合中国国情,在现有的财政收支管理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再去搞这些不实际的东西,似乎意义不大。另外,对于西方发展政府采购较早国家的公共组织绩效评价的理念与实践仍缺乏系统的介绍和研究。致使我国本在政府采购发展缓慢的背景下,采购绩效进展更为迟缓。
二、提高和改进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的保证,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当然也不例外。我国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又于2003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但仍有许多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相适应或冲突的地方亟需修改,同时也迫切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我国可在修改《政府采购法》时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内容纳入其中或专门制定“政府绩效与政策评价法”,让绩效评价成为对政府采购的法定要求。同时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选择及工作程序》、《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统一的制度规范,对全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等,以便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设立独立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
设立独立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配备专业的评价人员,其目的是使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做到客观公正,使政府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都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高的工作,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它要求采购人员不仅要熟悉预算、合同、招标投标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掌握绩效评价程序,更要具备建筑、设备、质量、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采购技巧。因此,只有塑造一批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具有良好道德的政府采购专家队伍,才能保证评价任务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
(三)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发展时间较短,因此,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是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对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策措施,上级部门要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给予积极支持,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因政策滞后或界限不清造成的违法违规采购问题,要积极向制定政策措施的部门反映,促进各项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要抓好实践,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项目实施的政府采购要实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投入的资金能够足额到位,并能用在刀刃上,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应有效益。 (四)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
1、建立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和对社会效益的评价。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参考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而定,对于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内容而定。由于社会效益是很难用定量指标来衡量的,而定性指标有时又难以保证公平。因此,在制定社会效益评价指标时,可以使用一些原则性较强的定性规定。在进行指标体系的设计中应遵循内容全面、方法科学、制度规范、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的基本原则,借鉴已有经验,提高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2、确立准确的评价方法
有效地评价方法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准确程度,增强社会公信力。在评价方法上,一是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常用的有功效系数法、综合指数法、数据标准化法、主成分法等;定性的分析方法主要有隶属因子赋值法和德尔菲法等。二是定期检查和改进评价方法。没有任何一种评价方法是完美无缺的,既然不能将管理类比自然科学,那么只能用一种最佳组合来弥补非客观因素所造成的误差,尽量做到与实际相符。
3、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手段
应完善公众参与度及对服务的满意度等外部评价手段。目前,在我国,政府是纳税人的公共资金托管人的地位并没有确立,纳税人也缺乏对公共资金的监督管理意识。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真正了解人民的需求;只有通过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政府绩效,才可以知道现在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需要,并进一步调整施政策略。将公众的认可程度作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标准,可以弥补过去自上而下的评议制度忽视社会公众利益和需求的局限,它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评议制度,可以与自上而下的评议制度互相补充。
4、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绩效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的参照物。由于我国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间较短,绩效评价尚不成熟,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这就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在理论上探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使政府采购真正地实现经济、政治、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冶,王宗军.我国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J].财会通讯,2006
[2]黄明锦.政府采购绩效评价[J].中国政府采购,2008
[3]顾奋玲.对政府采购资金绩效的考评研究[J].中国政府采购,2006
[4]陈相富,盛荣勇.政府采购绩效评审的思路及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2005
关键词:政府采购 绩效评价 问题 改进建议
财政支出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公共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福利,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也应以此为根本方向。目前,我国政府面临着财政资金的有限性与公共需求增长的双重压力, 这直接导致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供给不能满足社会对货物、工程、服务等需求的增长。这样,也就迫使政府不得不进行采购绩效管理,以提高现有采购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同时要求政府在对公共财政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过程,还必须要注重结果和绩效,进行科学合理地计量和评价绩效。
一、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采购工作已在我国有了几年的实践经验,但仍未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而言,更是处于探索阶段,尚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不规范
从实施绩效评价较好的国家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形式或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其实施,而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 大部分政府采购部门都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为保障,在制度化和科学化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及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没有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作统一规定和要求,使得各地、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内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评价程序更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缺乏规范化的评价标准,又没有针对绩效评价方面的准则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是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主要障碍。
(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单一
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因支出范围广而杂、差异性较大等原因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使得对政府采购绩效很难从某个单一的角度或层面进行评价,需要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而我国目前很多地方以单纯的节支率作为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即考核政府采购资金节约额与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比率,认为该比率越高政府采购节支越明显。仅使用单一指标不能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高效性,且较高的节支率也并不是政府采购唯一的目的,高节支率也不一定意味高效。在具有良好的资金评价指标前提下,还要辅之以相应的行政效率评价指标,即衡量政府采购是否能够及时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目前,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资金浪费严重且分配不均、不能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衡量,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能够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效果的指标体系,才能起到对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三)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理论和实务研究进展缓慢
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有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和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各政府部门中,对绩效评价的认知还局限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有相当一部分财政管理人员只是对这个名词有一些初步印象,至于它的实际内容是什么、具体该如何操作,还知之甚少。甚至有种观点认为,绩效评价是西方国家的产物,不符合中国国情,在现有的财政收支管理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再去搞这些不实际的东西,似乎意义不大。另外,对于西方发展政府采购较早国家的公共组织绩效评价的理念与实践仍缺乏系统的介绍和研究。致使我国本在政府采购发展缓慢的背景下,采购绩效进展更为迟缓。
二、提高和改进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的保证,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当然也不例外。我国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又于2003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但仍有许多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相适应或冲突的地方亟需修改,同时也迫切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我国可在修改《政府采购法》时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内容纳入其中或专门制定“政府绩效与政策评价法”,让绩效评价成为对政府采购的法定要求。同时制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选择及工作程序》、《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一系列统一的制度规范,对全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等,以便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二)设立独立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
设立独立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构,配备专业的评价人员,其目的是使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做到客观公正,使政府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都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高的工作,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它要求采购人员不仅要熟悉预算、合同、招标投标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掌握绩效评价程序,更要具备建筑、设备、质量、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采购技巧。因此,只有塑造一批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具有良好道德的政府采购专家队伍,才能保证评价任务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
(三)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发展时间较短,因此,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是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对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策措施,上级部门要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给予积极支持,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因政策滞后或界限不清造成的违法违规采购问题,要积极向制定政策措施的部门反映,促进各项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要抓好实践,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项目实施的政府采购要实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投入的资金能够足额到位,并能用在刀刃上,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应有效益。 (四)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
1、建立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内容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和对社会效益的评价。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参考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而定,对于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内容而定。由于社会效益是很难用定量指标来衡量的,而定性指标有时又难以保证公平。因此,在制定社会效益评价指标时,可以使用一些原则性较强的定性规定。在进行指标体系的设计中应遵循内容全面、方法科学、制度规范、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的基本原则,借鉴已有经验,提高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2、确立准确的评价方法
有效地评价方法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准确程度,增强社会公信力。在评价方法上,一是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常用的有功效系数法、综合指数法、数据标准化法、主成分法等;定性的分析方法主要有隶属因子赋值法和德尔菲法等。二是定期检查和改进评价方法。没有任何一种评价方法是完美无缺的,既然不能将管理类比自然科学,那么只能用一种最佳组合来弥补非客观因素所造成的误差,尽量做到与实际相符。
3、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手段
应完善公众参与度及对服务的满意度等外部评价手段。目前,在我国,政府是纳税人的公共资金托管人的地位并没有确立,纳税人也缺乏对公共资金的监督管理意识。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真正了解人民的需求;只有通过群众和服务对象评议政府绩效,才可以知道现在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需要,并进一步调整施政策略。将公众的认可程度作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标准,可以弥补过去自上而下的评议制度忽视社会公众利益和需求的局限,它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评议制度,可以与自上而下的评议制度互相补充。
4、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绩效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的参照物。由于我国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间较短,绩效评价尚不成熟,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这就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在理论上探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使政府采购真正地实现经济、政治、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冶,王宗军.我国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J].财会通讯,2006
[2]黄明锦.政府采购绩效评价[J].中国政府采购,2008
[3]顾奋玲.对政府采购资金绩效的考评研究[J].中国政府采购,2006
[4]陈相富,盛荣勇.政府采购绩效评审的思路及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