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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发展,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互联网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本人认为首先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对侵权受害者则要看其具体情况,当受害人发现网络上侵权行为时,应当进行必要的提醒,如果因受害人对自己利益保护疏于注意而未尽提醒义务,则应当相应抵消或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