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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历史上,妲己被看做邪恶的代表。通过对史实的考察,笔者认为这种论断有失公允,史籍记载中既有真实的一面也有失真的一面。这一形象的塑造,是周朝统治者为论证自己统治地位的合法性,对商纣王和妲己的“残暴”进行的刻意渲染;是后世史家为了告诫统治者以史为鉴,吸取殷纣亡国的教训,对历史事实进行不断夸大的结果;同时也是对古代女性命运轨迹的一种反映。
关键词 妲己,商纣王,唯妇言是用,女祸论
中图分类号 K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0)18-0030-04
“妲己”的名字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从周代起,她就是世人眼中“邪恶”的化身。在以“诫天子”为务的《列女传》中,作者用相当篇幅对其“孽嬖”之行进行了生动描述,奠定了后世妲己故事的基础。而到了明人许仲琳编撰的《封神演义》中,这个有着天仙般美貌、心肠却若蛇蝎般狠毒的女子又被刻画成“借尸还魂”于知书达理、德性贤淑、举止中度的冀州侯苏护爱女身上的千年狐狸精。此后,不仅其“亡国祸水”的形象更加巩固,还使得“美女就是狐狸精”的观念深入人心。
一、史籍中有关妲己本事的记载
先秦史籍中,对于妲己本事的记载比较模糊。若:
《尚书·牧誓》:
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今商王受唯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唯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商邑。
《逸周书·克殷》:
(武王)适二女(指妲己及嬖妾)之所,乃既缢,王又射之三发,乃右击之轻吕,斩之以玄钺,悬诸小白。
《竹书纪年》:
九年,(纣)王师伐有苏,获妲己以归,作瑶室立玉门。
《楚辞·天问》:
殷有惑妇何所讥?(王逸注:惑妇,妲己也)
《吕氏春秋·先识》:
(周武王)曰:“商王大乱沈于酒德,辟远箕子,爰近姑与息,妲己为政,赏罚无方,不用法式,杀三不辜……”
《国语·晋语一》:
史苏曰:“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宠,于是乎与膠鬲比而亡殷。”
《荀子·解蔽》:
纣蔽于妲己、飞廉,而不知微子启,以惑其心而乱其行。
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大致可以知道:殷王纣的殒身亡国是其宠信有苏国美女妲己,亲近谀臣、疏远忠良,倒行逆施所致。至于那位美女的行为究竟有多么恶毒则不甚明了。
到了汉代,妲己的形象逐渐变得丰满起来。
《史记·殷本纪》曰:
帝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悬,下同)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比干)乃强谏纣。纣怒日:“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纣亦发兵距之牧野。甲子日,纣兵败。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周武王遂斩纣头,县之白旗。杀妲己。
《史记·周本纪》:
已而(武王)至纣之嬖妾二女,二女皆经自杀。武王又射三发,击以剑,斩以玄钺,县其头小白之旗。
较之《史记》,《列女传·孽嬖·殷纣妲己》中妲己的形象更为真切:
妲己者,殷纣之妃也。嬖幸于纣。纣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辩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乐,不离妲己,妲己之所誉贵之,妲己之所憎诛之。作新淫之声,北鄙之舞,靡靡之乐,收珍物积之于后宫,谀臣群女咸获所欲。积糟为丘,流酒为池,悬肉为林,使人裸行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诸侯有畔者,纣乃为炮烙之法,膏铜柱加之炭,令有罪者行其上,辄坠炭中,妲己乃笑。比干谏日:“不修先王之典法,而用妇言,祸至无日!”纣怒,以为妖言。妲己曰:“吾闻圣人之心有七窍。”于是剖心而观之。囚箕子,微子去之。武王遂受命兴师伐纣,战于牧野。纣师倒戈,纣乃登廪台,衣宝玉衣而自杀。于是武王遂致天之伐,斩妲己头,悬于小白旗,以为亡纣者,是女也。《书》日:“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诗》云:“君子信盗,乱是用暴。匪其止共,维王之邛。”此之谓也。
颂日:妲己配纣,或乱是修。纣既无道,又重相谬。指笑炮炙,谏士刳囚。遂败牧野,反商为周。
可以说,直到此时,妲己邪恶的形象才算完全被确立。
汉以后有关妲己惑乱家国的记载便是随处可见了,除历代正史外,笔记、戏曲、小说中的描绘更为详细,情节也更为生动,但内容上却大都本于秦汉典籍。值得一提的是,在唐代李瀚《蒙求》注中,妲己的形象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她成为狐狸精的化身。此可谓后世妲己狐精形象之源。
二、妲己之恶与父权制下的女性命运
《列女传》中记载了商纣的诸多恶行,大致有:作淫声、乐艳舞,近谀臣、诛忠良,造酒池、悬肉林,厚聚敛、广苑囿,慢鬼神、行苛罚。虽然我们无法辨明这些行为中有多少是妲己授意?又有多少是纣本人亦或为取悦妲己的“自我创意?”但既然他“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那妲己注定难脱干系。正因文献记载的匮乏,所以也就很难从对妲己本事的叙述中发现破绽,但我们还是禁不住要问:这个“妲己”形象究竟陈述的是一种历史事实?还是一种被后世主流意识形态创造的“道德祭品?”
1,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商代妇女与政说
封建卫道者们曾在商纣宠信妲己的问题上大做文章,依据就是周武王《牧誓》中所谓的“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也即“唯妇言是用”。这儿的“妇”当然是特指作为纣王宠妃的妲己,“妇言”自然也不仅仅是纣与爱妃之间述及儿女私情的悄悄话。它更多地是指后世所谓的“干政之言”,即后宫妃嫔在帝王面前对国家事务发表看法,影响、甚至左右国家大事的决策。周武王把“用妇言”放在众恶之首并反复陈述,足见他对此事的厌恶程度。
在强调“男女有别”的“秩序”社会中,这确实是一个恰当而又严肃的理由。《尚书》中《西伯勘黎》和《微子》两篇通过殷臣祖伊和纣兄微子之口,记述了纣的无德:酗酒、慢鬼神、疏离信臣、苛政重敛。这是殷人自己的看法,应该比较可信。但令人费解的是,周人多次指责的“唯妇言是用”,殷人自己却并未提及。是祖、微二人的“疏忽?”亦或记录者的“遗漏?”还是另有其因?
纵观历史,后妃与政者绝非妲己一人:如黄帝之螺祖,虞舜之娥皇、女英,周文王之太姒,即便在恪守“男女有别”的统一的封建王朝,此类情况也时有发生,像唐之长孙后、宋之刘太后等。难道说因为舜之二妃、唐之长孙后们参与的是明君的“善政”,所以她们的“干政”就能使君王的统治“锦上添花”,并为自己赢得“贤妃”的美誉;而妲己干预 的是暴君殷纣的“恶政”,遂只能是越搅越乱,落个“毒妇”的恶名?原因恐怕没那么简单。
许多学者在分析商纣“唯妇言是用”的原因时,认为这是商周文化的差异所致。笔者以为非只如此。撇开妲己“干政”的真伪不论,我们先来看一下商代社会妇女参与国政能否成立。诚然,商代已进入“男权”为主的阶级社会,但在它的某些制度与习俗中却保留了前阶级社会的影子,此时父权尚未发展到垄断一切的地步,形式上的男女平等依然存在。甲骨文、殷金文中有许多称作“妇”或不冠“妇”字的所谓生妇,其中称“妇某”或“某妇”的,据统计,有150多位。“在亲属关系上,我们见到的女子的地位较殷以后要来的高些”,她们死后可以受到独立的祭祀。商人对母祖非常尊崇,祖母和母亲的地位都非常高,当时针对女性长辈的祭祀很多,而且十分严肃。如卜辞记载的:(1)甲戌卜,燎于妣一,雨。(屯1120)(2)戊子卜,王侑母丙女。(合678)(3)辛丑卜,王三月侑示壬母妣庚豕。不用。(合19806)陈梦家先生认为:“卜辞称先公先王的配偶为妻、妾、母、爽,而入于周祭的直系配偶皆称爽,她们所受的祭典与先王同,由此可见母权尊贵。”甲骨文资料也表明:“商王后妃直接参与了商王朝的政治生活,掌握和控制国家的各种权力,担任着商王朝许多部门的重要职务。她们不仅主持或参与商王朝的一切祭祀典礼,亲自占”以决定国家大事,而且还直接挂帅率军出征,南征北战,讨敌御强,甚至她们还拥有个人所属的领地属邑,亲自经营农业生产。”就像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她不仅是君主的妃匹,还是军队的统帅,在政治事务中也拥有极大的发言权。商代妇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周代及后世封建社会中的妇女所难以相比的”。因此,作为源于制度和习俗中的母权制残存的反映,“妇女与政”在当时应该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既合情理又循法度,并非只是君主的荒淫举动。周代则不同,长期的定居生活使人们久已习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遂直接影响了对“贤明”女性标准的评判——妇女之“贤”在于家庭中的“内助”之功。由是,在殷人看来极为平常的妇女与政,周武王则极为痛视,这恰说明了在以游牧或农耕为主的不同生产方式下,殷周社会中妇女地位与作用的差异,以及时代观念的变迁。而后世的指责,更是戴着封建传统道德观的有色眼镜来看待本该正常的社会现象了。正如顾颉刚先生所言:“所谓听信妇言是少见多怪,商代女性十分活跃,纣王妇妲己可能就是武丁时妇好一类的杰出女性。”(《古史辨》)周人虽极力反对妇女与政,但现实中这一现象却并未从根本上杜绝。《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泰誓》武王日:“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乱”训为“治”。杜预注,十位股肱之臣中就包括以母后身份参政的文王后、武王母——太姒。
因此,不论妲己干政与否,将此事作为批判她的一大罪状,在笔者看来都有失公允。一来,前已分析此种现象在商代的合情、合理、合法。二来,退一步说,妲己若确曾以其言惑主乱国,按当时的伦理道德标准大概也没有诸侯起兵“清君侧”之理,况且武王在《牧誓》文中所列罪状大多含糊,貌似事实却又言无实物,他并未说明“妇言”为何、所致何乱。这反倒容易让后人对誓词内容的真实性产生质疑,武王此番话的用心何在?难道周王朝与妲己之间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纠葛?下杀上为弑,上伐下为征。周人向来重“礼”,武王以“用妇人之言,自绝于天”为由伐纣,则既可为出师正名。又能雪囚父之辱,还能给自己“无君无义”的谮越行为找到合适的理由,实在是再好不过的万全之策。
2,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源远流长的“女祸论”
考之史籍,文字表述虽有不同。但对于妲己惑主亡国的看法则几乎众口一辞。我们不否认,妲己可能有过“干政”之举,可撰史者缘何如此强调、痛恨她在“国亡”中的作用?笔者以为,这是典型的美女误国的“女祸”思想。
“女祸”是女子亡家祸国的省称,《辞海》中的解释是:“由于宠信女子或女主执政所造成的祸乱。”妲己是美女,因而备受宠信。虽然“美”与“恶”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但在卫道者们看来,秀色可餐的女子势必以其姿色迷惑君主,使之“耽于女乐,不顾国政”,此“亡国之祸也”,理应被视为“伐性之斧”,遭到斥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如妲己般的美貌女子理所当然地要被冠以“红颜祸水”之名,为昏乱亡国的庸君、犯上作乱的臣子承担骂名、开脱责任。诚如鲁迅先生所言:“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地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我一向不相信昭君出塞会安汉,木兰从军就可以保隋;也不相信妲己亡殷、西施亡吴、杨妃乱唐的那些古老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决不会有这种大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但向来的男性的作者,大抵将败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这真是一钱不值的没有出息的男人。”
灭商后周统治者为表明自己统治地位的合理合法,必然要对商纣王的残暴进行刻意描绘,美女妲己自不能免。《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乐甘食、悦美色是人的天性,但过分沉湎于女色势必影响国君管理政务,卫道者们为告诫继任者以史为鉴,免蹈商亡覆辙,不惜夸大事实,对妲己的所谓“恶行”进行渲染,用心之良苦在一定程度上倒也可以理解。同时,妲己或许确曾有过“干政”之举,这在父权体系中掌握社会绝对话语权的男性们看来,已经完全背离了他们给女性制定的行为规范,是万万不能容忍的“大逆不道”,必须进行口诛笔伐,甚至不惜人身屠戮(如周武王克殷后的系列举动)。这实际上也暗含着男性对富有个性的女性的一种蔑视和畏惧。后人囿于史料记载的匮乏,难有他证以佐疑,所以时代越近罪恶越多,有时甚至会以讹传讹,于是妲己也就有了现在的形象。
对某些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而言,有时史实本身的真伪已不太重要,反倒是它如何被不同时、地的人叙述、闻听、解读,才是探求的目标,这当中总能释放出某些观念、习俗的东西。尤其对某些女性人物,鉴于记述者多为男性,在已有考证的基础上,探索男性文人笔下的心灵世界,追究他们身处的现实社会环境,对于认识两性关系等社会问题应该是有益的。因此,对妲己形象的分析,不是对纣王昏庸行为的辩解和认同,更不是有意为妲己翻案。作为战败国的贡品,妲己本就是国家利益的牺牲品,而最终却又成为政治斗争的替罪羊,这是古代女性命运轨迹的一种反映,更是她们无法也不能摆脱的悲哀。
关键词 妲己,商纣王,唯妇言是用,女祸论
中图分类号 K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0)18-0030-04
“妲己”的名字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从周代起,她就是世人眼中“邪恶”的化身。在以“诫天子”为务的《列女传》中,作者用相当篇幅对其“孽嬖”之行进行了生动描述,奠定了后世妲己故事的基础。而到了明人许仲琳编撰的《封神演义》中,这个有着天仙般美貌、心肠却若蛇蝎般狠毒的女子又被刻画成“借尸还魂”于知书达理、德性贤淑、举止中度的冀州侯苏护爱女身上的千年狐狸精。此后,不仅其“亡国祸水”的形象更加巩固,还使得“美女就是狐狸精”的观念深入人心。
一、史籍中有关妲己本事的记载
先秦史籍中,对于妲己本事的记载比较模糊。若:
《尚书·牧誓》:
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今商王受唯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唯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商邑。
《逸周书·克殷》:
(武王)适二女(指妲己及嬖妾)之所,乃既缢,王又射之三发,乃右击之轻吕,斩之以玄钺,悬诸小白。
《竹书纪年》:
九年,(纣)王师伐有苏,获妲己以归,作瑶室立玉门。
《楚辞·天问》:
殷有惑妇何所讥?(王逸注:惑妇,妲己也)
《吕氏春秋·先识》:
(周武王)曰:“商王大乱沈于酒德,辟远箕子,爰近姑与息,妲己为政,赏罚无方,不用法式,杀三不辜……”
《国语·晋语一》:
史苏曰:“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宠,于是乎与膠鬲比而亡殷。”
《荀子·解蔽》:
纣蔽于妲己、飞廉,而不知微子启,以惑其心而乱其行。
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大致可以知道:殷王纣的殒身亡国是其宠信有苏国美女妲己,亲近谀臣、疏远忠良,倒行逆施所致。至于那位美女的行为究竟有多么恶毒则不甚明了。
到了汉代,妲己的形象逐渐变得丰满起来。
《史记·殷本纪》曰:
帝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县(悬,下同)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比干)乃强谏纣。纣怒日:“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纣亦发兵距之牧野。甲子日,纣兵败。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周武王遂斩纣头,县之白旗。杀妲己。
《史记·周本纪》:
已而(武王)至纣之嬖妾二女,二女皆经自杀。武王又射三发,击以剑,斩以玄钺,县其头小白之旗。
较之《史记》,《列女传·孽嬖·殷纣妲己》中妲己的形象更为真切:
妲己者,殷纣之妃也。嬖幸于纣。纣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辩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乐,不离妲己,妲己之所誉贵之,妲己之所憎诛之。作新淫之声,北鄙之舞,靡靡之乐,收珍物积之于后宫,谀臣群女咸获所欲。积糟为丘,流酒为池,悬肉为林,使人裸行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诸侯有畔者,纣乃为炮烙之法,膏铜柱加之炭,令有罪者行其上,辄坠炭中,妲己乃笑。比干谏日:“不修先王之典法,而用妇言,祸至无日!”纣怒,以为妖言。妲己曰:“吾闻圣人之心有七窍。”于是剖心而观之。囚箕子,微子去之。武王遂受命兴师伐纣,战于牧野。纣师倒戈,纣乃登廪台,衣宝玉衣而自杀。于是武王遂致天之伐,斩妲己头,悬于小白旗,以为亡纣者,是女也。《书》日:“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诗》云:“君子信盗,乱是用暴。匪其止共,维王之邛。”此之谓也。
颂日:妲己配纣,或乱是修。纣既无道,又重相谬。指笑炮炙,谏士刳囚。遂败牧野,反商为周。
可以说,直到此时,妲己邪恶的形象才算完全被确立。
汉以后有关妲己惑乱家国的记载便是随处可见了,除历代正史外,笔记、戏曲、小说中的描绘更为详细,情节也更为生动,但内容上却大都本于秦汉典籍。值得一提的是,在唐代李瀚《蒙求》注中,妲己的形象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她成为狐狸精的化身。此可谓后世妲己狐精形象之源。
二、妲己之恶与父权制下的女性命运
《列女传》中记载了商纣的诸多恶行,大致有:作淫声、乐艳舞,近谀臣、诛忠良,造酒池、悬肉林,厚聚敛、广苑囿,慢鬼神、行苛罚。虽然我们无法辨明这些行为中有多少是妲己授意?又有多少是纣本人亦或为取悦妲己的“自我创意?”但既然他“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那妲己注定难脱干系。正因文献记载的匮乏,所以也就很难从对妲己本事的叙述中发现破绽,但我们还是禁不住要问:这个“妲己”形象究竟陈述的是一种历史事实?还是一种被后世主流意识形态创造的“道德祭品?”
1,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商代妇女与政说
封建卫道者们曾在商纣宠信妲己的问题上大做文章,依据就是周武王《牧誓》中所谓的“牝鸡无晨;牝鸡之晨,唯家之索”,也即“唯妇言是用”。这儿的“妇”当然是特指作为纣王宠妃的妲己,“妇言”自然也不仅仅是纣与爱妃之间述及儿女私情的悄悄话。它更多地是指后世所谓的“干政之言”,即后宫妃嫔在帝王面前对国家事务发表看法,影响、甚至左右国家大事的决策。周武王把“用妇言”放在众恶之首并反复陈述,足见他对此事的厌恶程度。
在强调“男女有别”的“秩序”社会中,这确实是一个恰当而又严肃的理由。《尚书》中《西伯勘黎》和《微子》两篇通过殷臣祖伊和纣兄微子之口,记述了纣的无德:酗酒、慢鬼神、疏离信臣、苛政重敛。这是殷人自己的看法,应该比较可信。但令人费解的是,周人多次指责的“唯妇言是用”,殷人自己却并未提及。是祖、微二人的“疏忽?”亦或记录者的“遗漏?”还是另有其因?
纵观历史,后妃与政者绝非妲己一人:如黄帝之螺祖,虞舜之娥皇、女英,周文王之太姒,即便在恪守“男女有别”的统一的封建王朝,此类情况也时有发生,像唐之长孙后、宋之刘太后等。难道说因为舜之二妃、唐之长孙后们参与的是明君的“善政”,所以她们的“干政”就能使君王的统治“锦上添花”,并为自己赢得“贤妃”的美誉;而妲己干预 的是暴君殷纣的“恶政”,遂只能是越搅越乱,落个“毒妇”的恶名?原因恐怕没那么简单。
许多学者在分析商纣“唯妇言是用”的原因时,认为这是商周文化的差异所致。笔者以为非只如此。撇开妲己“干政”的真伪不论,我们先来看一下商代社会妇女参与国政能否成立。诚然,商代已进入“男权”为主的阶级社会,但在它的某些制度与习俗中却保留了前阶级社会的影子,此时父权尚未发展到垄断一切的地步,形式上的男女平等依然存在。甲骨文、殷金文中有许多称作“妇”或不冠“妇”字的所谓生妇,其中称“妇某”或“某妇”的,据统计,有150多位。“在亲属关系上,我们见到的女子的地位较殷以后要来的高些”,她们死后可以受到独立的祭祀。商人对母祖非常尊崇,祖母和母亲的地位都非常高,当时针对女性长辈的祭祀很多,而且十分严肃。如卜辞记载的:(1)甲戌卜,燎于妣一,雨。(屯1120)(2)戊子卜,王侑母丙女。(合678)(3)辛丑卜,王三月侑示壬母妣庚豕。不用。(合19806)陈梦家先生认为:“卜辞称先公先王的配偶为妻、妾、母、爽,而入于周祭的直系配偶皆称爽,她们所受的祭典与先王同,由此可见母权尊贵。”甲骨文资料也表明:“商王后妃直接参与了商王朝的政治生活,掌握和控制国家的各种权力,担任着商王朝许多部门的重要职务。她们不仅主持或参与商王朝的一切祭祀典礼,亲自占”以决定国家大事,而且还直接挂帅率军出征,南征北战,讨敌御强,甚至她们还拥有个人所属的领地属邑,亲自经营农业生产。”就像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她不仅是君主的妃匹,还是军队的统帅,在政治事务中也拥有极大的发言权。商代妇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周代及后世封建社会中的妇女所难以相比的”。因此,作为源于制度和习俗中的母权制残存的反映,“妇女与政”在当时应该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既合情理又循法度,并非只是君主的荒淫举动。周代则不同,长期的定居生活使人们久已习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遂直接影响了对“贤明”女性标准的评判——妇女之“贤”在于家庭中的“内助”之功。由是,在殷人看来极为平常的妇女与政,周武王则极为痛视,这恰说明了在以游牧或农耕为主的不同生产方式下,殷周社会中妇女地位与作用的差异,以及时代观念的变迁。而后世的指责,更是戴着封建传统道德观的有色眼镜来看待本该正常的社会现象了。正如顾颉刚先生所言:“所谓听信妇言是少见多怪,商代女性十分活跃,纣王妇妲己可能就是武丁时妇好一类的杰出女性。”(《古史辨》)周人虽极力反对妇女与政,但现实中这一现象却并未从根本上杜绝。《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泰誓》武王日:“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乱”训为“治”。杜预注,十位股肱之臣中就包括以母后身份参政的文王后、武王母——太姒。
因此,不论妲己干政与否,将此事作为批判她的一大罪状,在笔者看来都有失公允。一来,前已分析此种现象在商代的合情、合理、合法。二来,退一步说,妲己若确曾以其言惑主乱国,按当时的伦理道德标准大概也没有诸侯起兵“清君侧”之理,况且武王在《牧誓》文中所列罪状大多含糊,貌似事实却又言无实物,他并未说明“妇言”为何、所致何乱。这反倒容易让后人对誓词内容的真实性产生质疑,武王此番话的用心何在?难道周王朝与妲己之间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纠葛?下杀上为弑,上伐下为征。周人向来重“礼”,武王以“用妇人之言,自绝于天”为由伐纣,则既可为出师正名。又能雪囚父之辱,还能给自己“无君无义”的谮越行为找到合适的理由,实在是再好不过的万全之策。
2,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源远流长的“女祸论”
考之史籍,文字表述虽有不同。但对于妲己惑主亡国的看法则几乎众口一辞。我们不否认,妲己可能有过“干政”之举,可撰史者缘何如此强调、痛恨她在“国亡”中的作用?笔者以为,这是典型的美女误国的“女祸”思想。
“女祸”是女子亡家祸国的省称,《辞海》中的解释是:“由于宠信女子或女主执政所造成的祸乱。”妲己是美女,因而备受宠信。虽然“美”与“恶”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但在卫道者们看来,秀色可餐的女子势必以其姿色迷惑君主,使之“耽于女乐,不顾国政”,此“亡国之祸也”,理应被视为“伐性之斧”,遭到斥责。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如妲己般的美貌女子理所当然地要被冠以“红颜祸水”之名,为昏乱亡国的庸君、犯上作乱的臣子承担骂名、开脱责任。诚如鲁迅先生所言:“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地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我一向不相信昭君出塞会安汉,木兰从军就可以保隋;也不相信妲己亡殷、西施亡吴、杨妃乱唐的那些古老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决不会有这种大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但向来的男性的作者,大抵将败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这真是一钱不值的没有出息的男人。”
灭商后周统治者为表明自己统治地位的合理合法,必然要对商纣王的残暴进行刻意描绘,美女妲己自不能免。《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乐甘食、悦美色是人的天性,但过分沉湎于女色势必影响国君管理政务,卫道者们为告诫继任者以史为鉴,免蹈商亡覆辙,不惜夸大事实,对妲己的所谓“恶行”进行渲染,用心之良苦在一定程度上倒也可以理解。同时,妲己或许确曾有过“干政”之举,这在父权体系中掌握社会绝对话语权的男性们看来,已经完全背离了他们给女性制定的行为规范,是万万不能容忍的“大逆不道”,必须进行口诛笔伐,甚至不惜人身屠戮(如周武王克殷后的系列举动)。这实际上也暗含着男性对富有个性的女性的一种蔑视和畏惧。后人囿于史料记载的匮乏,难有他证以佐疑,所以时代越近罪恶越多,有时甚至会以讹传讹,于是妲己也就有了现在的形象。
对某些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而言,有时史实本身的真伪已不太重要,反倒是它如何被不同时、地的人叙述、闻听、解读,才是探求的目标,这当中总能释放出某些观念、习俗的东西。尤其对某些女性人物,鉴于记述者多为男性,在已有考证的基础上,探索男性文人笔下的心灵世界,追究他们身处的现实社会环境,对于认识两性关系等社会问题应该是有益的。因此,对妲己形象的分析,不是对纣王昏庸行为的辩解和认同,更不是有意为妲己翻案。作为战败国的贡品,妲己本就是国家利益的牺牲品,而最终却又成为政治斗争的替罪羊,这是古代女性命运轨迹的一种反映,更是她们无法也不能摆脱的悲哀。